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專用教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業(yè)綜合考試專用教程》編寫組 編 頁數(shù):537
內(nèi)容概要
2008年夏,中共中央政法委、中組部、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的通知》。2009年夏,各部委又根據(jù)《中共中央轉(zhuǎn)發(fā)的通知》(中發(fā)[2008]19號)精神,為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在2008年初步試點的基礎上,深入推進2009年的改革試點工作,制定了《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10年6月17日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局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書籍目錄
上編 專業(yè)基礎課 第一部分 刑法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刑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節(jié) 犯罪的定義 第二節(jié)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構成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 第三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 第四節(jié) 犯罪主體 第五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 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 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 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一罪與數(shù)罪 第一節(jié) 一罪與數(shù)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實質(zhì)的一罪 第三節(jié) 處斷的一罪 第七章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第一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二節(jié) 緊急避險 第八章 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節(jié) 我國刑罰的種類和體系 第九章 量刑 第一節(jié) 量刑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jié) 量刑情節(jié) 第三節(jié) 量刑制度 第十章 刑罰執(zhí)行制度 第一節(jié) 減刑 第二節(jié) 假釋 第十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jié) 時效 第三節(jié) 赦免 第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一節(jié) 刑法各論的研究對象和體系 第二節(jié) 罪狀、罪名、法定刑 第十三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jié)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七章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一節(jié) 侵犯財產(chǎn)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十九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jié) 貪污賄賂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第二十章 瀆職罪 第一節(jié) 瀆職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練習題 第二部分 民法學下編 綜合課
章節(jié)摘錄
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基本內(nèi)容與體現(xiàn)(一)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基本內(nèi)容刑法適用平等原則是近現(xiàn)代法治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在《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專章中首先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這一憲法原則有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二是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為貫徹憲法的這一原則,1997年3月14日修訂后的搗國《刑法》第4條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一規(guī)定的含義是:對任何人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犯罪的,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地被定罪判處刑罰,不允許任何人凌駕于刑事法律之上或逍遙于法律之外。(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的體現(xiàn)刑法適用平等的原則在刑事立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如《刑法》第6條至第11條關于刑法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第13條關于犯罪定義的規(guī)定、第30條至第31條關于單位犯罪的規(guī)定、刑法分則中對特殊主體職務犯罪的規(guī)定等。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在刑事司法中貫徹適用具有現(xiàn)實意義,應著重強調(diào)的是:(1)定罪平等。對任何人犯罪,都適用相同的定罪標準,不能因人而異去對同樣的犯罪事實確定不同的犯罪性質(zhì)。(2)量刑平等。在犯罪性質(zhì)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具備相同的犯罪情節(jié),應適用相同的量刑標準。(3)行刑平等。執(zhí)行刑罰時,按照監(jiān)獄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允許有特殊的受刑人,在執(zhí)行減刑、假釋等行刑制度上不允許有特權人物存在。需要說明的是,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在司法中的適用并不否定因法定量刑情節(jié)或酌定量刑情節(jié)的差異而導致相同性質(zhì)的犯罪在判定刑罰上有區(qū)別。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在行刑中貫徹也并不否定刑罰個別化的體現(xiàn)。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nèi)容與體現(xiàn)(一)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nèi)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亦稱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罪行大小與刑事責任的大小、刑罰輕重應當相稱,重罪重判,輕罪輕判。1997年3月14日修訂后的我國《刑法》第5條明確規(guī)定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一規(guī)定表明了刑罰與犯罪人的罪行、犯罪人應負刑事責任的關系,即應理解為犯罪人的罪行(包括主客觀方面)是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刑罰則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罪行的輕重直接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刑事責任的大小則又決定著刑罰的輕重。(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xiàn)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事立法中的具體體現(xiàn)在:一是在刑法總則中確立了一個科學的刑罰體系,將各種刑罰方法依輕重次序加以排列,各種刑罰方法之間相互銜接,為刑事司法中實現(xiàn)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奠定了基礎。二是在刑法總則中考慮到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規(guī)定了輕重不同的處罰原則。三是在刑法分則中根據(jù)不同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設立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事司法中的適用是:一是貫徹量刑原則,解決好定罪、刑事責任與量刑的對應問題。二是解決好量刑的精確化問題。三是正確適用有關刑罰制度。
編輯推薦
《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專用教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業(yè)綜合考試專用教程(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專用)》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業(yè)綜合考試專用教程 PDF格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