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曹祖平 頁數(shù):402
前言
國際商法是隨著國際經(jīng)濟貿易的發(fā)展而不斷發(fā)展變化的,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jīng)濟一體化、區(qū)域經(jīng)濟集團化、經(jīng)濟發(fā)展知識化、國際商務電子化的特點,使得國際商法的許多內容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有鑒于此,為適應國際商法新的教學需要,我們重新編寫了本教材。對此,有如下兩點說明。一、關于國際商法的體系國際商法包括的范圍比較廣泛,涉及合同法、貨物買賣法、產(chǎn)品責任法、代理法、商事組織法、票據(jù)法、運輸法、保險法、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以及商事仲裁法等,其中每一部“法”都可以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進行學習與研究。事實上,在經(jīng)濟貿易專業(yè)的教學實踐中,有些法已經(jīng)分離出來作為專門的學科了,例如,運輸法與保險法。同時,國際商法與一些學科的內容也有交叉,例如,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國際技術轉讓法與國際商事仲裁法等,就與國際貿易法、國際經(jīng)濟法和國際私法等有關內容大同小異。此外,隨著國際經(jīng)濟貿易的迅速發(fā)展,尤其是電子商務的出現(xiàn),傳統(tǒng)國際商法中的合同法已經(jīng)無法完全適應實際情況的變化。基于這些考慮,本教科書包括下列九章。
內容概要
為使本書內容進一步充實,結構進一步完善,同時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的需要,對本書進行了修改。這次修改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對原來有關章節(jié)中文字和段落有明顯錯漏之處作了改正與補充,使之完整無缺?! 《?、對各章有關內容進行了適當?shù)脑鰟h,其中刪除或補充內容比較多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產(chǎn)品責任法”、“代理法”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這四章,使其結構更加完善,內容更加充實?! ∪?、對中國有關的商事立法進行了歸納,使之條理化,便于了解和掌握。這次補充與修改的內容與中國法律部分所做的簡要歸納,是參閱了有關著作、論文與評論,基于此取舍與整理而成的。編者對這些材料來源深表感謝。這些材料來源已增補于每章后面的“主要參考書目”部分。有幾篇文章是從網(wǎng)站上查閱到的,難以查考其具體出處,因此只能以網(wǎng)站名作為其出處,懇請有關作者見諒。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國際商法導論 第一節(jié) 國際商法概論 第二節(jié) 西方兩大法系 第三節(jié) 兩大法系比較 第四節(jié) 中國的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概念與比較 第二章 商事組織法 第一節(jié) 商事組織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公司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jié) 其他商事組織 第五節(jié) 中國的商事組織與商事組織法 第三章 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合同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合同的成立 第三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jié) 合同的消滅 第五節(jié) 中國的合同法 第六節(jié) 電子商務示范法 第四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國際貿易術語 第三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第四節(jié) 賣方與買方的義務 第五節(jié) 對違反買賣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六節(jié) 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第五章 產(chǎn)品責任法 第一節(jié) 產(chǎn)品責任法概論 第二節(jié) 英美法系的產(chǎn)品責任法 第三節(jié) 大陸法系的產(chǎn)品責任法 第四節(jié) 關于產(chǎn)品責任的國際公約 第五節(jié) 產(chǎn)品責任法的新發(fā)展 第六節(jié) 中國的產(chǎn)品責任法 第六章 代理法 第一節(jié) 代理法概論 第二節(jié) 代理的分類 第三節(jié) 代理的內部關系 第四節(jié) 代理的外部關系 第五節(jié) 中國的代理法與外貿代理制 第七章 票據(jù)法 第一節(jié) 票據(jù)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匯票 第三節(jié) 本票與支票 第四節(jié) 聯(lián)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第五節(jié) 中國的票據(jù)法 第八章 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 第一節(jié) 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商標法 第三節(jié) 專利法 第四節(jié) 著作權法 第五節(jié)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chǎn)權協(xié)定 第六節(jié) 中國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 第九章 國際商事仲裁法 第一節(jié) 仲裁法概論 第二節(jié) 國際性仲裁機構與仲裁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仲裁協(xié)議 第四節(jié) 仲裁程序 第五節(jié)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第六節(jié) 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規(guī)則與仲裁法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四)大陸法各國的法院組織大陸法各國的法院組織雖然各有特點,但是也有一些共同之處。主要表現(xiàn)在:法院的層次基本各國法院分為三級,即第一審法院、上訴法院與最高法院。有的國家根據(jù)訴訟的性質與金額的大小設立各種不同的第一審法院。在有的國家,除普通法院外,還設有商事法院、親屬法院與勞動法院,專門受理有關商務關系、家庭關系與勞資關系的案件。商事法院限于第一審法院,所以,并不成為與普通法院并行的體系。有些國家,例如,意大利、荷蘭、葡萄牙與巴西等,已取消了商事法院,把這類案件移交普通法院受理。上訴法院主要受理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但是對可以提出上訴的條件,各國有不同的規(guī)定。關于最高法院,有的國家是上訴審法院或再上訴審法院;而有的國家則規(guī)定,最高法院只能維持或撤銷原判決,不能進行實體審理。此外,有些國家,例如,德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意大利、芬蘭一盧森堡與瑞典等,還設有行政法院并構成獨立的審級層次;有些國家,例如,西班牙、瑞士以及大多數(shù)法語非洲國家雖然設有行政法院,但是隸屬于最高法院行政訴訟庭,沒有形成獨立的審級層次;另外一些國家,例如,日本、丹麥、挪威、阿根廷、巴西、智利與秘魯?shù)龋瑒t不設行政法院。有些國家除設有行政法院系統(tǒng)外,還有其他一些獨立的司法機關,例如,德國設有勞動法、稅法的最高聯(lián)邦法院,瑞士設有關于海關法、軍事法、社會保險法等的聯(lián)邦法院。有些大陸法國家實行聯(lián)邦制,其法院組織體系更為復雜,往往在州法院之上還設有聯(lián)邦法院。二、普通法系(一)普通法系的地區(qū)構成 普通法形成于英國,以后擴展到美國及其過去曾受英國殖民統(tǒng)治的國家與地區(qū),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南非原屬大陸法系,后被英國吞并,受英國法的影響,是大陸法與普通法的混合體,斯里蘭卡也有相似的情況。菲律賓原是西班牙殖民地,屬大陸法系,后來隨著美國的入侵,引進了英美普通法的因素,所以,菲律賓也是一種混合體。中國香港也屬于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普通法是以英國與美國為代表。英國和美國雖然有許多共同之處,例如,兩國都以判例作為法的主要淵源,都有普通法與衡平法(equity)之分,但是兩國的法律在自身的發(fā)展過程中也各自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特點,因此,有必要了解兩國的法律與法院。
后記
本教材之所以能夠順利編寫,編者必須向有關項目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首先,本教材是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的資助下編寫的,如不得’益于該項目的支持和推動,本教材的編寫工作則是無法啟動的。其次,本教材中采用了不少國內著作中的有關論述,如沒有對這些作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參考和引證,本教材要編寫成功則是不可能的。最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編輯們對本教材提出了許多寶貴的修改建議,如果沒有他們的精心校對和編輯才干,本教材中的不少錯漏之處則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本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無疑是集體編寫的結晶:包含著上述項目的大力支持,有關作者的科研成果以及編輯們的敬業(yè)精神。 對此,編者再次表示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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