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張孝光 頁數:199
前言
《(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學習指導書》作為本人編著的《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的配套教材,在配合第三、四版主教材使用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這次,借主教材第五版出版之際,也隨之對其進行了修改,以適應更新后的主教材需要。鑒于目前我國高校有的將稅務籌劃與稅務會計分開,作為兩門課分設;有的學校仍然是合在一起作為一門課,內容以稅務會計為主、稅務籌劃為輔。為了適應不同課程設置體系的需要,根據出版社的建議,對《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按照新的稅收法規(guī)、會計法規(guī)進行較大修改后,以第五版出版;同時,本人又編著了《稅務會計學》,作為教育部經濟管理類主干課程系列教材已于2009年6月出版。本學習指導書既可用于《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也可用于《稅務會計學》,只在內容上有所取舍。本次修改由學習指導書原編者張孝光副教授負責,由我審閱。由于水平所限,書中難免存在缺憾,誠望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內容概要
本書是由天津財經大學蓋地編著的《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的配套教材,內容安排與教材的內容安排一一對應。全書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練習題,第二部分為練習題參考答案,第三部分是模擬試題,第四部位為模擬試題參考答案。 本學習指導書既可用于《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也可用于《稅務會計學》,只在內容上有所取舍。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練習題 第1章 稅務會計概念結構 第2章 納稅基礎 第3章 增值稅會計 第4章 消費稅會計 第5章 關稅會計 第6章 出口貨物免退稅會計 第7章 營業(yè)稅會計 第8章 資源稅會計 第9章 所得稅會計 第10章 其他稅會計 第11章 稅務籌劃原理 第12章 稅務籌劃實務第二部分 練習題參考答案 第1章 稅務會計概念結構 第2章 納稅基礎 第3章 增值稅會計 第4章 消費稅會計 第5章 關稅會計 第6章 出口貨物免退稅會計 第7章 營業(yè)稅會計 第8章 資源稅會計 第9章 所得稅會計 第10章 其他稅會計 第11章 稅務籌劃原理 第12章 稅務籌劃實務第三部分 模擬試題 模擬試題一 模擬試題二 模擬試題三 模擬試題四第四部分 模擬試題參考答案 模擬試題一 模擬試題二 模擬試題三 模擬試題四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案例2案例分析:1.稅務局在納稅人繳足稅款后,應該退還企業(yè)的小汽車?!抖愂照鞴芊ā芬?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1)書面通知其開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zhí)行人。2.像“王主席”這樣的領導無權給企業(yè)減免稅?!抖愂照鞴芊ā芬?guī)定:減免稅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者免予征稅的特殊規(guī)定。其主要類型包括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對于要求減免稅的納稅人必須符合《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并且要辦理相關的手續(xù)。案例3案例分析:張某與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確。首先,稅款不容承包。《稅收征管法》第29條規(guī)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第28條第一款規(guī)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顯然,稅款是不容承包的。其次,納稅義務不容轉讓。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49條的規(guī)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并接受稅務管理。第三,稅務登記證不容轉讓。《稅收征管法》第18條規(guī)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讓、涂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實施細則第49條第二款規(guī)定: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fā)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10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yè)務發(fā)生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第四,承包經營協(xié)議有關稅收的約定無效?!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3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一律無效。很顯然,張某與甲公司簽訂的承包經營協(xié)議違反了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等方面的規(guī)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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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學習指導書》是21世紀會計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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