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教程

出版時間:2009-11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 編  頁數: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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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過法律和法治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也是我國迄今能夠選擇的最佳治國方略。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事業(yè)中,刑事法治建設是重要的領域之一。刑事法治建設所具有的這種地位,是由刑事法所保護法益之廣泛性與重要性、所采用的違法制裁手段之嚴厲性和所剝奪權利之至關重要所共同構筑而成的?!胺刹焕頃嵥橹?。”相對于民事法而言,刑事法無疑更有力地詮釋了這一法律格言。當看到刑事司法實踐中,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從死亡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中重獲新生,或者就此走上生命的終點,恐怕沒有任何其他部門法學者敢說他所研究的法律較之刑事法所保護的權益或者剝奪的權利更加重要。刑事法所關涉的問題如此重要,以致在一些國家,刑事法的重大問題被直接規(guī)定在憲法當中。例如,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guī)定:“法律只應規(guī)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而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中,刑事法的內容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在人權保障已成為全球主題話語的今天,刑事法作為保障善良公民權利和犯罪人權利的憲章,其重要性又從維護上層建筑和鞏固經濟基礎之外的另一個方面得到突顯。

內容概要

  之所以將這套系列教材冠名為“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是因為這套教材以現代刑事法治理念為指導,注重吸收當代刑事法學發(fā)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且不再像以往的刑事法學教材那樣只關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個方面,而是本著“刑事一體化”之精神,覆蓋大部分刑事法學學科。

書籍目錄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學和刑法概說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第五章 犯罪主體 第六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八章 犯罪客體 第九章 正當行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形態(tài) 第十二章 一罪與數罪形態(tài) 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十六章 刑罰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罰執(zhí)行 第十九章 刑罰消滅下編 刑法各論 第二十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九章 瀆職罪 第三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章節(jié)摘錄

  二、犯罪構成與相關范疇的界限  (一)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事實的區(qū)別  關于犯罪構成的概念,理論上曾存在“法律說”與“事實說”的根本對立,其分歧在于犯罪構成究竟是事實要件的法律規(guī)定(類型)還是符合某一犯罪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件事實本身。我們認為,犯罪構成作為法律對各種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機整體而作的規(guī)定,和與犯罪構成這種法律規(guī)定相符合的犯罪事實,是既有聯系但又性質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的聯系在于:(1)從犯罪學的角度看,犯罪構成的實現過程,是犯罪主體對犯罪事實的活生生的展現過程。換句話說,犯罪主體通過實施犯罪行為,使其自身進入刑事制裁的調整對象范圍,這種調整的根據,就在于犯罪主體的行為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某個(或幾個)犯罪構成的各種具體事實。(2)從司法實務的角度來說,刑事訴訟的最具決定性的工作一一定罪,就是將發(fā)生了的犯罪行為中的各種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相對照,或者說是尋找與犯罪行為相符合的犯罪構成的活動。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判決尚未確定的時候,是不能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總是給司法人員一個“類型化”的指導——每一個犯罪構成,即是一個類型化的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是各式各樣的故意殺人犯罪的類型化,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是各種盜竊犯罪的類型化。司法人員正是在頭腦中存在這些類型化的犯罪,才在這一前提下將危害社會的行為事實與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相對照。沒有這樣的類型化指導,司法人員要準確、及時地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是很難想象的。(3)從犯罪構成理論和刑事立法的角度來說,犯罪構成是對犯罪行為及其事實抽象的結果。犯罪構成在個別的規(guī)范中總是具體的,但相對于具體犯罪事實來說,犯罪構成又具有抽象性,它是對形形色色的犯罪行為個體(由生動的犯罪事實表現出來)本質的抽象的結果;無論什么犯罪,其構成都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規(guī)定的內容即是構成要件,而這些構成要件實際上是立法者在對各種犯罪行為的現象實體進行分析、篩選的基礎上予以確定而上升至法律之中的?! 》缸飿嫵膳c犯罪事實的密切關系,恰恰說明了兩者應當相互區(qū)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無論是視犯罪構成僅為事實而否定它是法律規(guī)定的觀點,還是主張犯罪構成既是法律規(guī)定又是事實本身的觀點,都是忽視犯罪構成與犯罪事實之間存在區(qū)別(相應的也就談不上什么聯系)的錯誤觀點?! 。ǘ┓缸飿嫵膳c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理論上,也有人認為,犯罪構成是一種理論而不是“法律規(guī)定”;有的人還指出,犯罪構成既是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又是一種理論。我們認為,這些觀點都混淆了“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兩個范疇的界限,以此為H{發(fā)點研究犯罪構成,必然造成混亂。將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混為一談,不僅不利于正確確定犯罪構成這個事物本體的概念,而且也不利于犯罪構成理論的自身發(fā)展?! 》缸飿嫵膳c犯罪構成理論的關系,猶如刑法與刑法學或刑法理論的關系一樣,是有密切聯系而又應當予以區(qū)別的兩個范疇。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的聯系表現在:一方面,犯罪構成理論以犯罪構成為研究對象,犯罪構成理論是對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及與之相關的問題進行全面、系統(tǒng)、科學研究所形成的理論體系;另一方面,犯罪構成是犯罪構成理論的基礎和根據,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理論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犯罪構成與犯罪構成理論的區(qū)別可以歸結為:犯罪構成是規(guī)范性的東西,是法律對犯罪成立所必須具備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犯罪構成理論則是范疇性的東西,是對犯罪構成本體及相關問題的體系性研究理論。犯罪構成理論來源于犯罪構成的本體,但高于犯罪構成本體。犯罪構成理論對與犯罪構成有關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枰赋?,在一些論著中,有時會出現以“犯罪構成”一詞來表示“犯罪構成理論”的實質內容。如談到“我國犯罪構成的研究狀況”、“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與我國的犯罪構成”等等,但可以肯定,這些論著并非皆是認為犯罪構成本身與犯罪構成理論沒有區(qū)別,只是表述得不夠嚴謹而已?! ∪?、犯罪構成的要件 ?。ㄒ唬┓缸飿嫵梢母拍罴罢J識層次 犯罪構成的要件,是指成立(或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從認識論的角度看,可以將犯罪構成的要件區(qū)分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和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又稱為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或具體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具體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每一個犯罪都有其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也稱犯罪的共同構成要件,是指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缸飿嫵傻墓餐c具體要件不是兩類或兩種構成要件,而是對犯罪構成要件這一范疇從不同層面所認識的結果。它們之間是普遍性與特殊性、一般與特殊、抽象與具體的關系。具體犯罪是形形色色、千姿百態(tài)的,因而不同的犯罪其構成的具體要件也是豐富多彩、各有差異的。但是,從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各種犯罪的具體要件中,科學地概括出各種不同犯罪構成的共同組成要素,這就是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所以,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寓于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之中,所有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抽象出來就形成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是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是認定行為是否具有刑事違法性的具體根據。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只有通過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才能解決。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雖然不可能成為認定具體犯罪的法律依據,但對具體犯罪的認定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在理論上將共同要件與具體要件聯系起來研究,有助于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化,有利于建立起合理、科學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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