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

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震 編  頁數(shù):643  

內(nèi)容概要

本書以《物權(quán)法》等法律為依據(jù),借鑒了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之精神,吸收了侵權(quán)責任法立法過程中產(chǎn)生的新的研究成果,系統(tǒng)闡述了民法學的相關理論知識。     本書結(jié)合司法考試的有關要求與特點,注重對民法原理和規(guī)則的實踐應用,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jié)合。本書各章正文后大都有“法律應用”部分,介紹與本章內(nèi)容相關的重要司法解釋或者往年司法考試經(jīng)典案例或者實務經(jīng)驗等。除法律應用外,每章還設有“綜合案例”部分,并對案例提供答題思路,使讀者在學習理論的同時,增強其感性認識,反過來促進對理論的深入理解。

作者簡介

楊震,法學博士,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黑龍江大學黨委書記,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商法研究會理事、黑龍江省法學會副會長,主要從事民商法學以及法價值哲學的教學與研究。著作有《法價值哲學導論》、《公司法新論》、《票據(jù)法要論》、《民法概論》、《繼承法新論》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報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40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    第三節(jié)  民法的性質(zhì)    第四節(jié)  民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區(qū)別    第五節(jié)  民法的法律淵源    第六節(jié)  民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平等原則    第三節(jié)  意思自治原則    第四節(jié)  公平原則    第五節(jié)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節(jié)  公序良俗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及其根據(jù)    第三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    第四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的行使    第五節(jié)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    第二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jié)  監(jiān)護制度    第四節(jié)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節(jié)  自然人的住所、戶籍和居民身份證  第五章  法人    第一節(jié)  法人概述    第二節(jié)  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jié)  法人的能力    第四節(jié)  法人的成立    第五節(jié)  法人的機關    第六節(jié)  法人的變更、消滅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jié)  非法人組織概述    第二節(jié)  合伙    第三節(jié)  其他非法人組織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意思表示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分類    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第五節(jié)  條件、期限    第六節(jié)  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  第八章  代理制度    第一節(jié)  代理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代理權(quán)    第三節(jié)  復代理    第四節(jié)  無權(quán)代理    第五節(jié)  表見代理  第九章  時效與時間    第一節(jié)  訴訟時效    第二節(jié)  期日和期間第二編  人身權(quán)第三編  物權(quán)第四編  債權(quán)第五編  繼承權(quán)第六編  侵權(quán)責任

章節(jié)摘錄

(一)要約需要由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要約人發(fā)出意思表示的目的在于訂立合同,因此,這種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合同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意思表示的發(fā)出者只有是外界能客觀確定的人,才能使受要約人向其發(fā)出承諾。此處所稱的特定人有以下幾個含義:(1)該特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2)該特定人是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3)該特定人必須具有訂立該合同并承擔其法律后果的行為能力,即具有相應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要約需要向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相對人發(fā)出要約人發(fā)出要約,只有得到相對人的承諾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約必須由要約人本人發(fā)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要約人的合法代理人發(fā)出。一般情況下,要約指向的相對人都是特定的。但依據(jù)要約人的意思或需要,“要約人可以向某個或某些特定人發(fā)出要約,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即公眾發(fā)出要約。這種向公眾發(fā)出的要約稱為‘共同性要約’”。我國《合同法》對要約指向的相對人應是特定的還是不特定的,未明確加以限定,但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采取了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立法例。

編輯推薦

《民法學》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礎性的以培養(yǎng)法學應用型人才為目的的法學本科教材,適用于廣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學生,亦可適用于有志于從事法律職業(yè)的自修者。該套教材有以下特色:基礎性。立足中國高校法學教育的現(xiàn)實需求,在內(nèi)容編寫上,注重闡釋法學基本慨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簡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準確、條理清晰。實用性。注重理論在實踐中的運用,幫助學生有針對性地學習,側(cè)重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翻識解決現(xiàn)實法律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性。內(nèi)容和體例開拓創(chuàng)新,文內(nèi)設計了形式新穎的各種欄目,拓展學生學習視野,引導學生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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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1條)

 
 

  •   蠻不錯的一本書新出的哈刪掉了有些司法考試不考的部分。。
  •   民法課已經(jīng)上完了 這本書還留著呢 一定好好研讀
  •   學習的材料還算不錯
  •   質(zhì)量很好,很清晰,內(nèi)容夠豐富,有的學了。。。
  •   快遞太慢了,沈陽眾人行這個公司服務態(tài)度不是特別好
  •   考研用書,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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