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

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王利明  頁數(shù):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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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法總則就是關于民法的一般性規(guī)則??倓t不僅統(tǒng)領民法典、普遍適用于民法各個部分,而且統(tǒng)領整個民商立法,是民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guī)則。總則包含“民法典所賴以立足的抽象原則的闡述”①,它是對民法典分則全部內容的抽象和概括。民法典總則編是法學長期發(fā)展的產物,它始于18世紀普通法對優(yōu)士丁尼編纂的《學說匯編》所做的體系整理,首見于海瑟于1807年出版的《普通法體系概論》,后為德國民法所采用,充分展現(xiàn)了德意志民族抽象、概念、體系的思考方法。②因此,“總則編的設置,是潘德克頓法學的產物”③,也是《德國民法典》的一大特色。在大陸法系,民法典作為高度體系化的成文立法,其體系性因總則的設立而進一步增強。在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和體系應當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來確立。但由于我國目前尚沒有頒布民法典,所以,應當依據(jù)《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加以構建。《民法通則》具體分為九章,即“基本原則”、“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和“附則”。從民法法典化的視角來看,民事權利的規(guī)定實際上屬于民法典分則的內容,不應再納入總則之中。有關民事責任中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具體內容也應當分別在債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中作出規(guī)定。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屬于國際私法的內容,不應納入總則。

內容概要

  民法總則是統(tǒng)領民法典,并為民法各個部分所共同適用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民法中最抽象的部分?!睹穹傉摗吩谏钊氚盐彰穹倓t國外立法和理論研究發(fā)展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總結,對民法中各基本范疇進行了清晰的界定?!睹穹傉摗穼γ穹ɑ纠碚?、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時效和期間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并就民法總則中一系列重大疑難問題,如民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民事主體的體系、法律行為的建構、代理權的性質、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等進行了探討?! ∪珪w系完整,邏輯清晰,構建了我國民法總則的理論體系。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F(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先后獲得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法學類一等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法學教材一等獎、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第九屆中國圖書獎、第十四屆國家圖書獎、第四屆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等獎項。先后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物權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中國民法典體系和重大疑難問題研究”、“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疑難問題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項目“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等。出版了《民法總則》、《物權法研究》等二十余部個人專著,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新華文摘》、《人民日報》等核心報刊上發(fā)表論文三百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編 導論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二章 民法的歷史演進及發(fā)展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第四章 民法的適用第二編 民事法律關系第五章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第六章 民事權利第七章 民事權利的客體——物第三編 民事主體第八章 民事主體與權利能力第九章 自然人第十章 法人第十一章 合伙第十二章 國家第四編 法律行為制度第十三章 法律行為制度概述第十四章 意思表示第十五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五編 代理制度第十六章 代理制度概述第十七章 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第六編 民事責任第十八章 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第七編 時效和期間第十九章 時效制度概述第二十章 訴訟時效第二十一章期間與期日主要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第三,體系化有助于消除現(xiàn)行民事法律制度的混亂與沖突,將各項法律制度整合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從而建立起內在和諧一致的民事規(guī)范體系。由于我國許多單行民事法律法規(guī)都是為了適應改革的不同階段對法律調整的需求,或者是為了適應特定的目的或環(huán)境而采取的權宜之計,在立法之初對嗣后所進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動缺乏通盤的考慮,也由于沒有考慮到民法自身的體系化,使得各個法律法規(guī)之間難免存在著沖突與矛盾的現(xiàn)象。在民法典的體系建立之后,就可以形成民事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邏輯結構,在民事普通法中形成總則與分則相區(qū)分的格局,在民事法律內在結構上也可以形成民法典與各個單行的民事立法尤其是商事特別法之間的和諧體系;并可以形成一套嚴格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可以有效地為行為人提供相應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為法官提供完整、和諧、清晰的裁判規(guī)則體系。第四,依照科學的、完備的體系所構建的民法典有助于民法規(guī)范的遵守與適用。一方面,民法的法典化可以為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適用民法提供極大的便利。民法典之所以不同于判例法,其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其適用的方便性。另一方面,體系化也將促使法律工作者在適用民法時形成體系化的思維觀念。例如在分析具體案件中原告享有何種請求權時,應當首先判斷原告與被告之間是否有合同關系,具有合同關系,則產生合同法上的請求權;如果沒有,則判斷是否存在無因管理請求權或不當?shù)美埱髾啵詈蟛排袛嗍欠翊嬖诨谇謾嘭熑蔚恼埱髾?。第五,體系化有助于通過保證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穩(wěn)定性,最終實現(xiàn)社會生活關系的穩(wěn)定性及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可預期性。民法典的體系化就是要將市民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規(guī)則抽象出來,在民法典中加以規(guī)定,通過此種體系的安排使其成為穩(wěn)定的規(guī)則,獲得長久的生命力,不因國家的某項政策而隨意發(fā)生改變。至于社會生活中的某些特殊領域,則可以通過頒布某項特別的民事立法加以調整,盡管此種特別民事立法可能會因時因地發(fā)生變化,但是,民事生活中的基本規(guī)則不會隨意發(fā)生變動。從法國、德國等國家的民法典的發(fā)展歷程來看,雖然社會歷盡變遷,新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但是由于其自身的體系性使然,這些民法典得以在其體系框架內容納這些新制度,民法典依然保持了生命力,歷經數(shù)百年而巋然不動,這就充分說明了體系對于保證民法典的合理性,從而維系民法典的存續(xù)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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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論》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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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是正版 紙質也很好 滿意
  •   買的教材 質量很好 不錯
  •   挺好的一本參考書 沒有什么殘缺 紙張還是挺好的
  •   書的內容不用說了,2011年第三次印刷足以證明它的好了。關鍵是卓越真的很快,包裝也很好。
  •   通俗易懂值得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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