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韓大元 頁數(shù):454
Tag標簽:無
前言
在人類文明與文化的發(fā)展中,中華民族曾作出過偉大的貢獻,不僅最早開啟了世界東方文明的大門,而且對人類法治、法學及法學教育的生成與發(fā)展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光輝的實踐。在我們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從擺脫動物生活、開始用雙手去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用人類特有的靈性去思考以后,我們人類在不斷改造客觀世界、創(chuàng)造輝煌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探索人類的主觀世界,逐漸形成了哲學思想、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一系列維系道德人心、維持一定社會秩序的精神規(guī)范,更創(chuàng)造了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律制度。應該說,在人類所創(chuàng)造的諸種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種極為奇特的社會現(xiàn)象。因為作為一項人類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類在認識自身、調節(jié)社會、謀求發(fā)展的各個重要進程中的思想和行動。法律是現(xiàn)實社會的調節(jié)器,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確認人的不同社會地位的有力杠桿,它來源于現(xiàn)實主活,而且真實地反映現(xiàn)實的要求。因而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我們可以清楚地觀察到當時人們關于人、社會、人與人的關系、社會組織以及哲學、宗教等諸多方面的思想與觀點。同時,法律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它以一種最明確的方式,對當時社會成員的言論或行動作出規(guī)范與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類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中對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種種具體要求和限制。因此,從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變遷中,同樣可以看到人類自身不斷發(fā)展、不斷完善的歷史軌跡。人類社會幾千年的國家文明發(fā)展歷史已經無可爭辯地證明,法律制度乃是維系社會、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時,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體現(xiàn)。由于發(fā)展路徑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異,東方社會與西方世界對于法律的意義、底蘊的理解、闡釋存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在各自的發(fā)展過程中,都曾比較注重法律的制定與完善。
內容概要
本教材是在總結編寫者長期教學經驗,借鑒國內外外國憲法研究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主要特點是:(1)強調憲法文化多樣性價值,以憲法的區(qū)域性為基礎,分別介紹了歐洲、亞洲、非洲與美洲各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國家憲法制度;(2)大部分編寫者都有到相關國家留學或學術訪問的經歷,所采用的資料比較新,以第一手資料為基礎,從憲法理論與憲法運行兩個方面較客觀地介紹了各國憲法的特點。 本教材的主要適用對象為各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生、研究生、雙學士、函授及自學考試??粕⒈究粕?。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編 歐洲國家憲法 第一章 英國憲法 第一節(jié) 英國憲法的淵源 第二節(jié) 國家元首 第三節(jié) 議會 第四節(jié) 內閣 第五節(jié) 司法體制 第二章 法國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與憲政歷程 第二節(jié) 總統(tǒng) 第三節(jié) 政府 第四節(jié) 議會 第五節(jié) 司法機關 第六節(jié) 憲法委員會 第七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三章 德國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聯(lián)邦議會 第三節(jié) 聯(lián)邦行政機構 第四節(jié) 聯(lián)邦司法體制 第五節(jié) 聯(lián)邦憲法法院 第六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四章 挪威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政權體制 第三節(jié) 憲法與人權保護 第四節(jié) 憲法監(jiān)督制度 第五章 俄羅斯聯(lián)邦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聯(lián)邦總統(tǒng) 第三節(jié) 聯(lián)邦會議 第四節(jié) 聯(lián)邦政府 第五節(jié) 聯(lián)邦司法機關和護法機關 第六節(jié) 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第七節(jié) 憲法保障制度 第六章 波蘭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人和公民的權利、自由與義務 第三節(jié) 國家機構 第四節(jié) 地方自治行政 第五節(jié) 憲法監(jiān)督制度第二編 美洲國家憲法 第七章 美國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國會 第三節(jié) 總統(tǒng) 第四節(jié) 司法機關 第五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八章 加拿大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議會 第三節(jié) 總理和內閣 第四節(jié) 司法制度 第五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三編 亞洲國家憲法 第九章 日本國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國民的基本人權與義務 第三節(jié) 天皇 第四節(jié) 國會 第五節(jié) 內閣 第六節(jié) 司法機關 第七節(jié) 違憲審查制度 第十章 韓國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國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第三節(jié) 國會 第四節(jié) 總統(tǒng)與政府 第五節(jié) 司法機關與檢察機關 第六節(jié) 憲法裁判制度 第十一章 朝鮮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jié) 國家機構 第十二章 新加坡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國會 第三節(jié) 總統(tǒng) 第四節(jié) 行政和公共服務 第五節(jié) 司法體制 第六節(jié) 基本權利 第十三章 阿富汗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產生過程 第二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jié) 總統(tǒng) 第四節(jié) 立法機關 第五節(jié) 行政機關 第六節(jié) 司法機關 第七節(jié) 獨立選舉委員會 第八節(jié) 獨立人權委員會 第九節(jié) 緊急狀態(tài) 第十節(jié) 憲法的修改第四編 非洲國家憲法 第十四章 南非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議會 第三節(jié) 總統(tǒng)和內閣 第四節(jié) 省和地方政權機關 第五節(jié) 司法制度 第六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十五章 肯尼亞憲法 第一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議會 第三節(jié) 總統(tǒng)、內閣及地方政府 第四節(jié) 司法系統(tǒng) 第五節(jié) 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參考書目索引
章節(jié)摘錄
二、政府的組成與職權第五共和國憲法雖設有“政府”一章,但一共才4條,其分量與總統(tǒng)一章共15條極不相稱。而這種不對稱性才正是關于總統(tǒng)與總理權限劃分不均衡、重總統(tǒng)職輕總理職的真實描繪。(一)關于政府的產生程序與組成憲法第8條規(guī)定:“共和國總統(tǒng)任命總理,總統(tǒng)根據(jù)總理的建議,任免政府的其他成員?!痹诘谒墓埠蛧鴷r,總統(tǒng)必須在每屆議會之始,依慣例征詢議會意見之后才指派總理。從文字表面看來,總統(tǒng)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選派總理。因此,有學者認為,法國政府產生程序的特殊性在于:“它徹底擺脫了議會對政府的組成的控制與參與,這是法國政府既不同于議會制國家的政府、也不同于總統(tǒng)制國家的政府的一種產生制度。”①這一觀點可能是望文生義所致。我們有必要在此加以澄清。事實上,法國政府的組成恰恰是與議會選舉的結局相一致的,即只有議會選舉勝利的多數(shù)黨或政黨聯(lián)盟才可能組織政府。在第四共和國時期,強人戴高樂將軍也必須照顧選舉結果,任命共產黨人出任閣員。在第五共和國時期,要分別兩種情況:一是總統(tǒng)與議會執(zhí)政多數(shù)黨同屬一個黨派,因此總統(tǒng)可以從同一黨派來挑選候選人并任命為總理;二是總統(tǒng)與議會多數(shù)黨不屬同一黨派,如三次“左右共治”②時期,總統(tǒng)也只能任命代表多數(shù)黨的候選人為總理。當然,在形式上任命總理不需國會副署,但這種任命首先是根據(jù)國會的政治力量對照而作出的決定。而這一特點卻正好體現(xiàn)了法國的半議會制特點。也正因為如此特征,迪瓦熱教授認為法國是一種“半總統(tǒng)和半議會制”政體,而法國議會制則是一種“奧爾良王朝式的”和“理性化的”議會制。④國會的制約還表現(xiàn)在憲法第49條的規(guī)定中。該條第1款規(guī)定:“經內閣會議審議后,總理就政府的施政綱領或者必要時就一項總政策的聲明,向國民議會承擔政府責任。”新政府的施政綱領是否必須尋求國民議會多數(shù)的支持具有很大的彈性。具體表現(xiàn)為:(1)有時總理直接使用第49條第1款要求表決其施政綱領(截至1998年3月,共15次);(2)如果總理拒絕表決其施政綱領,議會可能利用第49條第2款要求通過對政府施政綱領或總政策的不信任案(共17次,不計關于具體政策的不信任案投票);(3)有時,總理既不表達施政綱領,國民議會也不提出不信任案(共6次)。
編輯推薦
《外國憲法(第3版)》說明了法律是現(xiàn)實社會的調節(jié)器,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確認人的不同社會地位的有力杠桿,它來源于現(xiàn)實主活,而且真實地反映現(xiàn)實的要求。因而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我們可以清楚地觀察到當時人們關于人、社會、人與人的關系、社會組織以及哲學、宗教等諸多方面的思想與觀點。同時,法律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它以一種最明確的方式,對當時社會成員的言論或行動作出規(guī)范與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類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中對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種種具體要求和限制。因此,從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變遷中,同樣可以看到人類自身不斷發(fā)展、不斷完善的歷史軌跡。人類社會幾千年的國家文明發(fā)展歷史已經無可爭辯地證明,法律制度乃是維系社會、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時,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體現(xiàn)。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