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梁俊嬌 主編 頁數(shù):341 字數(shù):3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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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管理類學科建設,提高教學質量,規(guī)范教學內容,編寫出一套高水平、高質量、上臺階,融理論與實務、知識性與啟發(fā)性于一體,適合我國經濟管理類各專業(yè)教學需要的真正的“21世紀課程教材”,在教育部高教司的直接領導下,我們組織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廈門大學、會計師事務所等“政產學”界的專家教授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見,討論教材編寫大綱和知識點。教材初稿完成后,分別審查了各門教材的初稿,并進行了認真修改和完善,最后定稿。這套教材是教育部重點項目“財稅課程主要教學內容改革研究與實踐”重要成果之一。它傾注了專家教授的智慧,是集體智慧的結晶。這套教材與同類教材、出版物相比,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準確性、實用性和針對性。我們希望全國各高等院校經濟管理專業(yè)的廣大教師繼續(xù)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同時將使用這套教材中遇到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向各位主編反映,以供修訂參考。教學指導委員會
內容概要
這一版的修改是伴隨著2008年度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調整,并對企業(yè)所得稅會計一章進行完善的基礎上而進行的。2007年12月頒布新的企業(yè)所得稅法之時,我正在美國訪學,沒有時間和精力對教材進行大篇幅的修改,以至于第三版的修改是在比較匆忙的情況下完成的。每當想到這些,覺得非常有愧于讀者。值得欣慰的是2008年底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營業(yè)稅的改革,又為我提供了再次修改的機會,并以此為契機,結合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豐富和補充了企業(yè)所得稅會計的內容,增加了對金融性交易資產等新型交易業(yè)務的涉稅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作者簡介
梁俊嬌,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曾主編《納稅檢查》、《財政與稅收》、《稅法》、《中國稅收制度與管理》等多部教材,并在《稅務研究》、《中國稅務》、《稅務與經濟》、《中國稅務報》等雜志發(fā)表論文三十多篇。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教學內容 第一章 納稅會計概述 1.1 納稅會計的概念 1.2 納稅會計的前提和原則 1.3 納稅會計的科目與憑證 1.4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第二章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2.1 增值稅概述 2.2 增值稅的會計科目設置 2.3 銷項稅額的會計核算 2.4 進項稅額的會計核算 2.5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核算 2.6 出口退稅的會計核算 2.7 減免稅款的會計核算 2.8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會計核算及申報表的填制 2.9 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及申報表的填制 第3章 消費稅的會計核算 3.1 消費稅概述 3.2 消費稅的會計核算 3.3 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 第4章 營業(yè)稅的會計核算 4.1 營業(yè)稅概述 4.2 營業(yè)稅的會計核算 4.3 營業(yè)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 第5章 企業(yè)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5.1 企業(yè)所得稅概述 5.2 所得稅會計基礎 5.3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5.4 資產的會計核算與納稅調整 5.5 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 第6章 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6.1 個人所得稅概述 6.2 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6.3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 第7章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7.1 土地增值稅概述 7.2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7.3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 第8章 其他稅種的會計核算 8.1 關稅的會計核算 8.2 資源稅的會計核算 8.3 印花稅的會計核算 8.4 車輛購置稅的會計核算 8.5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參考書目第二部分 練習題 第三部分 參考答案
章節(jié)摘錄
插圖:(5)文化體育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包括文化業(yè)和體育業(yè)。(6)娛樂業(yè)。娛樂業(yè)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7)服務業(yè)。服務業(yè)包括代理業(yè)、旅店業(yè)、飲食業(yè)、旅游業(yè)、倉儲業(yè)、租賃業(yè)、廣告業(yè)和其他服務業(yè)。(8)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9)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營業(yè)稅按照行業(yè)、類別的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為:(1)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稅率為3%。(2)金融保險業(yè)、服務業(yè)、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3)娛樂業(yè)為5%~20%的幅度稅率,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游戲、高爾夫球、保齡球、臺球、游藝、電子游戲廳等娛樂行為一律按20%的比例稅率計稅。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齡球、臺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稅目仍屬于“娛樂業(yè)”。營業(yè)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xù)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納稅人代政府或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guī)定如何核算,均應并人營業(yè)額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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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會計(第4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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