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黎建飛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9-01出版) 作者:黎建飛 著 頁數(shù):269
前言
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中國古代有這樣一句俗語:“早起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它們構成了我們的生存條件和纏繞著我們的生活內容。當我們跨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jīng)濟進入社會化大生產(chǎn)后,當“你織布來我耕田”的農(nóng)耕時代只作為逝去的文明供我們追溯后,任何人的基本需求都已不再是一個個人的需求,或者說已不再是一個個體或者家庭乃至家族能夠滿足的需求,而由社會來滿足。當個人需求經(jīng)由個體而社會化后,滿足需求的根本特征甚至是唯一來源就在于社會,而獲取社會資源的唯一途徑就在于勞動,而且就在于參加并且完成社會勞動。個人不僅通過勞動創(chuàng)造各類社會產(chǎn)品,更重要的是通過勞動去換取別人創(chuàng)造卻為自己所必需的社會產(chǎn)品。這既是我們與勞動聯(lián)系的必然性,也是我們與勞動法聯(lián)系的無可選擇性。進而,形成了我們編寫本書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作為法律工作者,尤其是作為勞動法專業(yè)的學者,我們的勞動是有關勞動法律和勞動法學的勞動;我們能夠奉獻給大家的,也即是我們能夠以此換取自身賴以生存的社會資源的產(chǎn)品便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知識。在本書中,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知識是焦點所在,普通老百姓遇到糾紛尋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的根據(jù)是內容所載。
內容概要
法律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了,當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否急切希望了解一些與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自己的合法權益?本套叢書就是為了滿足您的需要而做的!本套書每本都包括“問答篇”、“案例篇”,部分書還附有“法律法規(guī)”等內容,“問答篇”告訴您相關基礎法律知識,解答您心中的疑問;“案例篇”選取實踐中多發(fā)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您可以尋找和您遇到的糾紛相似的案例重點閱讀?! ”咎讌矔淖髡呋蛘呤侵咝氖陆虒W研究并對法律實務諳熟的法律專家,或者是有豐富實踐經(jīng)驗的資深律師,保證您獲得最
作者簡介
黎建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多次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立法研討活動,已出版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方面論著百余部(篇)。
書籍目錄
問答篇1.雇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都屬于雇用“童工”嗎?2.家庭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屬于勞動糾紛嗎?3.大學生實習受勞動法律的保護嗎?4.殘疾人如何就業(yè)?享有哪些優(yōu)惠條件?5.港澳臺人員、外國人如何來中國內地(大陸)就業(yè)?6.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意味著什么?7.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什么條款?8.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9.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勞動者哪些信息?10.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嗎?12.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制定規(guī)章制度?13.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勞動者該拿多少工資報酬?1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約定試用期嗎?15.試用期的工資用人單位想給多少就給多少嗎?16.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17.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怎么辦?18.用人單位能否以工作忙為理由要求勞動者無償加班?19.女職工在經(jīng)期、孕期、哺乳期,單位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yè)合法嗎?20.勞動者接受職業(yè)培訓是一種“恩賜”嗎?21.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護?22.什么是競業(yè)限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訂立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2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24.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炒”勞動者“魷魚”嗎?25.用人單位可以隨意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嗎?26.勞動者被違法辭退后,如何救濟?27.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當事人應履行哪些義務?28.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得到經(jīng)濟補償?29.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可以拿到多少經(jīng)濟補償金?80.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81.當用人單位發(fā)生分立、合并、轉讓等特殊情況時,職工工傷保險如何解決?32.什么是職業(yè)病?用人單位在職業(yè)病方面承擔什么義務?88.勞動者因.T-受傷或者患職業(yè)病后如何進行工傷認定?34.勞動者發(fā)生3-傷后,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5.誰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6.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什么社會保險?87.用人單位能否借口勞動者處于試用期、是臨時工或合同有約定而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38.如何建立養(yǎng)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養(yǎng)老保險基金?39.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和支付范圍是什么?40.如何解決離退休人員、國有企業(yè)下崗職工等有關人員的醫(yī)療待遇?41.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如何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42.醫(yī)療保險和商業(yè)保險的關系如何?43.失業(yè)人員享有怎樣的失業(yè)保險待遇?44.醫(y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應當如何處理?4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chǎn)生了勞動糾紛后,應通過哪些途徑解決?46.如何提起勞動仲裁?需要交費嗎?47.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有什么區(qū)別和聯(lián)系?48.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49.勞動爭議發(fā)生后,應向何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仲裁申請或訴訟?50.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情節(jié)嚴重的,可否采用行政處罰甚至刑罰的手段予以處罰?案例篇1.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王某訴四新機車公司要求確認勞動關系案2.退休后應聘產(chǎn)生的糾紛能否適用勞動法?——退休返聘工張某訴某房地產(chǎn)公司經(jīng)濟補償金被判敗訴案3.用人單位能以勞動者患了“乙肝”為由拒絕錄用或解除合同嗎?——林某訴用人單位“乙肝歧視”案4.用人單位可以無故拒絕錄用殘疾人就業(yè)嗎?——孫某因殘疾被用人單位歧視案5.勞動關系從何時起開始成立?——家長因大學生實習期間死亡要求認定勞動關系被駁回案6.勞動者持虛假的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有效嗎?——“注水簡歷”致勞動合同無效案7.用人單位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管理、提高勞動者的責任心,可以向勞動者收取風險保證金嗎?——何某訴某建筑公司違法收取風險保證金案8.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處于試用期為由,約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嗎?——小王訴某銷售公司試用期工資過低案9.用人單位可以重復約定試用期嗎?——陳小姐訴甲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案10.未續(xù)訂勞動合同,但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能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農(nóng)民工邢某要求某建筑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11.沒有給予補償?shù)母倶I(yè)限制協(xié)議有效嗎?——“無補償,無競業(yè)限制”案12.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勞動者必須要遵守嗎?——某白酒公司因勞動者未支付違約金而扣留人事檔案敗訴案13.企業(yè)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嗎?一一韓某訴用人單位依照內部規(guī)章制度違法解除合同案1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嗎?——秦某訴某信息科技公司隨意降低工資報酬案15.用人單位強迫職工勞動,交點罰款就“了事”了嗎?——磚窯廠老板強迫職工勞動被判刑案16.農(nóng)民工工資要不回來,應該怎么辦?一一張某訴某建筑公司違法拖欠工資案17.加班加點費應當如何支付?——張某訴紡織公司違法拖欠加班加點工資案18.“臨時工”拿的錢應該比正式工少嗎?——劉某訴某公司以“臨時工”為名少發(fā)工資案19.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高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時,勞動者應按照哪個合同的約定獲得勞動報酬?——王某訴某公司未按集體合同支付年終獎案20.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如何支付勞動報酬?——金某要求某制鞋公司按“同工同酬”補發(fā)工資案21.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但不嚴重,用人單位能否以此解除勞動合同?——謝某訴某公司濫用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案……法律法規(guī)篇附錄
章節(jié)摘錄
問答篇1.雇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都屬于雇用“童工”嗎?勞動者參加勞動、從事就業(yè)必須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必須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首先,年齡條件。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公民的最低就業(yè)年齡是16周歲,不滿16周歲的公民不能就業(yè),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其次,勞動能力條件。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對于特定行業(yè)還必須滿足該行業(yè)的特殊要求。最后,勞動者還必須具有行為自由。因此,一般情況下,雇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屬于雇用“童工”。對招收“童工”的問題,勞動法給予了諸多方面的限制:(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yè);(3)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個體經(jīng)營活動;(4)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5)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鎮(zhèn))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但是,文藝、體育單位經(jīng)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并經(jīng)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y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但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y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另外,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y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yè)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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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障》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遇到糾紛不用怕,法律顧問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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