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思版權文集(三卷本)

出版時間:2008-4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沈仁干 主編  頁數: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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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鄭成思先生是新中國版權理論的重要開拓者及改革開放后版權制度建設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鄭成思先生的英年早逝,是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巨大損失。為總結鄭成思先生的版權理論成果,推動我國版權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國家版權局組織編輯出版了《鄭成思版權文集》。本文集共分三卷,沈仁干擔任主編。在書中,社會科學院譚家林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等專家學者回顧了與鄭先生共事、相處的往事,追憶鄭先生做學問、做學者、為國家和事業(yè)無私奉獻的一生;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馮軍作為企業(yè)代表,回顧了鄭成思先生對如何運用知識產權理論知識促進產業(yè)的各種深入闡述與有益指導。

作者簡介

鄭成思,云南昆明人,1966年3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79年5月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國際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兼政治學研究所副所長。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

書籍目錄

鄭成思版權文集【第一卷】  著作部分  版權法(修訂本)  前言  緒論    第一節(jié)  版權的起源與我國古代的版權保護    第二節(jié)  印刷術在歐洲的發(fā)展與版權法的產生      第三節(jié)  復制、傳播技術的發(fā)展與現代版權  第一編  通  論    第一章  版權主體與客體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是否保護過真正的“版權主體”        第二節(jié)  版權人與作者——有聯系又有區(qū)別的版權主體      第三節(jié)  法人能否是精神權利主體      第四節(jié)  版權的客體、載體與權利        第五節(jié)  版權保護什么——形式還是內容      第六節(jié)  鄰接權的主體與客體      第七節(jié)  工業(yè)版權的主體與客體    第二章  版權的獲得      第一節(jié)  依法自動產生        第二節(jié)  版權公約與作品獲得版權的條件      第三節(jié)  “固定要求”與版權的獲得      第四節(jié)  作品(或產品)上加注標記與版權獲得        第五節(jié)  不同性質的各種版權登記制度    第三章  作品享有版權的認定與侵權認定      第一節(jié)  從受保護客體分析      第二節(jié)  從作者的精神權利內容分析      第三節(jié)  從版權的經濟權利內容分析    第四章  侵權糾紛與版權訴訟      第一節(jié)  侵犯版權的行為綜述      第二節(jié)  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      第三節(jié)  我國法律中侵權責任的歸類      第四節(jié)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五節(jié)  版權訴訟中的辯護依據      第六節(jié)  版權訴訟中的被告及原告須知    第五章 版權的歸屬與轉讓  第二編 版權國際公約    第六章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第七章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其他版權公約    第八章 《世界版權公約》    第九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第三編 版權案例與評析    第十章 認定為“不構成侵犯版權”的案例    第十一章 認定與排除“合理使用”的案例    第十二章 確認侵權的案例    第十三章 與其他權利相交叉的版權案例    第十四章 國際版權糾紛的案例    第十五章 其他案例  第四編 版權法名詞術詞的西文中譯及簡要釋義鄭成思版權文集【第二卷】鄭成思版權文集【第三卷】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節(jié)“固定要求”與版權的獲得以物質形式將作品固定下來,才能獲得版權,這主要把“口頭作品”排除在外了。此外,還排除了把表演活動視為作品的所謂“演藝作品”。按照“固定”為前提的保護,表演者的演出,如果只是由無線電臺直接將聲音轉播或由電視臺將音、像轉播,這種聲音或形象出現在接收設備上,而事先并沒有錄在有形磁帶上,那么這種聲音或形象就受不到版權法的保護。要求作品事先固定在物質形式上,本來目的是版權糾紛產生時便于取證,電臺或電視臺轉播未加固定的表演而得不到保護,事實上就會使表演者權得不到保護,或得不到完整的保護。因為,表演者雖有權禁止他人現場轉播或錄制,但經其許可而轉播后,他人在接收機前(非現場)自行錄制,而又不復制及出售錄制品,表演者就無從控制了。按照這種情況推理,一個劇團有可能將其他劇團或個人即興表演(即無固定劇本或樂譜)的實況,經電臺轉播后錄下,然后模仿,最后作為自己“創(chuàng)作”的劇目公開上演,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有些原先曾要求作品必須固定之后才受版權保護的國家,正在修改版權法,以使“固定在物質形式上”,只作為司法程序中的一項要求,而不作為獲得版權的前提,以便與其保護表演者權的單行法,在法理上一致起來,并在實踐中減少漏洞。

編輯推薦

《鄭成思版權文集(套裝共3冊)》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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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提交了訂單,熱切的盼望著送貨,結果三卷本只送來了一本。再想重新訂購時就漲價了。當當這種做法不算是違約嗎!
  •   非常經典的書,適合珍藏
  •   非常經典的一本書,雖然有些東西可能過時,但是許多觀點還是很好的。
  •   需要認真研讀
  •   現在像鄭老師這種治學嚴謹的學者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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