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7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張曙光 頁數:826 字數:1168000
內容概要
為了幫助在職考生掌握考試大綱精要,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和應試,本串講按照在職法碩考試大綱要求的科目編排順序分為五個部分: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民法學和刑法學,各學科在考試試卷中所占的分值依次為60分、50分、40分、75分、75分,分數總計300分,答題時間為3個小時?! 念}型上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其中,選擇題屬于各學科必考題型,案例分析題僅限于對民法學和刑法學的考查,論述題則針對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進行考查?! 【C觀近5年在職法律碩士入學考試,在職法碩的基本命題規(guī)律為:選擇題考查的知識點不僅較為簡單,而且屬于重要的知識點。案例分析題有一定難度,一般而言,民法的案例分析題集中在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行為,其中,合同法出題頻率最高;刑法的案例分析題則集中在行為性質的認定、定罪量刑、處斷原則以及重要罪名的考查上。論述題的考查一般都屬于重要理論問題,且論述題的答案都能夠在考試教程中找到。從論述題的考查對象上分析,法理學集中在法與各種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法律原則、法治與民主、法制、法律意識、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梢?,法理學論述題考查的范圍比較寬泛。中國憲法學集中在憲法理論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上。中國法制史論述題集中在西周、戰(zhàn)國、漢、唐、明、清末、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上?! 】傊覀兿M忌陂喿x本書之前,能夠對考試的基本情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
書籍目錄
前言法理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法與法律 第三章 法律淵源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關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法律演進 第九章 法律價值 第十章 法制與法治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第十二章 司法原理 第十三章 法律職業(yè)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十五章 法律方法 第十六章 法律與社會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 國家基本制度 第三章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國家機構 第五章 憲法監(jiān)督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中國法制發(fā)展史概述 第二章 夏商、西周、春秋戰(zhàn)國法律制度 第三章 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六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七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民法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時效 第八章 物權法總論 第九章 所有權 第十章 用益物權 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 第十二章 債權概述 第十三章 合同 第十四章 人身權 第十五章 知識產權 第十六章 婚姻家庭和繼承 第十七章 民事責任刑法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與數罪 第七章 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 第八章 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罰執(zhí)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章 瀆職罪
章節(jié)摘錄
法理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節(jié) 法理學概述 一、法理學釋義 法理學是以作為整體的法律的共同性問題和一般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理論法學,著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現象千變萬化,而法之“理”在一定意義上乃是具有恒久性的,法變而理不變。法理學的任務,就是盡可能準確、全面地把法之“理”揭示出來,以指導法律實踐。法律落后,可以依法理加以改進;而法理學落后,則法律必有實質性的缺陷?! £P于法理學體系問題,中外學者認識不完全相同?! 膶W習的角度,可以把法理學分為“初階”與“進階”兩個部分?!胺ɡ韺W初階”主要涉及有關法學、法律及法治的知識性基本問題,具體包括“法學基本問題”、“法律基本問題”和“法治基本問題”;而“法理學進階”則主要涉及法律的原理性基本問題,具體由“法律本體論”、“法律價值論”、“法律方法論”和“法律社會論”等部分構成?! 《?、法理學與法學其他分支學科的關系 法理學與法學其他分支學科的關系:一方面,法理學不僅僅是法學中的基礎性學科,它還是對古今中外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的概括和抽象,主要承載著解決人們法治觀念層面問題的功能,由此指導各個部門法學的發(fā)展。另一方面,法理學的研究也離不開部門法學。法理學從來都不僅僅是法理學家自己的事業(yè),而是整個法學界的事業(yè)。實際上,我們完全可以找到法理學與法律實踐的結合點。具有抽象性特征的法理學,雖不能像部門法學那樣以立竿見影的功效直接服務于法律實踐,但法理學的抽象性并非空想性,而是具有源自豐富法律實踐的堅實基礎,對于社會法律實踐具有強勁的指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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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聯考專業(yè)綜合考試考點大串講 PDF格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