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合法性

出版時間:2002-12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美]O.C.麥克斯懷特  頁數(shù):291  字數(shù):307000  譯者:吳瓊  
Tag標簽:無  

前言

人天生就是政治動物,因為人天生就是社會性的,有社會就必定要有管理和管理所賴以實施的政策、制度和機構,而政府就是這些政策、制度和機構的總代理。但是,政策該由誰來制定?制度該由誰來執(zhí)行?機構該由誰來控制?這里面就存在著一個合法性問題。可以說,衡量一個政府是好是壞,首要的——盡管可能不是惟一的就是要看它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然而,什么是合法性?或者說誰來確定這種合法性?我們也許會果斷地回答說:人民意志——代表人民意志的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不合法的??墒?。人民意志又是什么?誰能夠保證人民意志具有絕對的正確性?在哲學家看來,人民意志更多的時候更像是一個抽象的幻影,無法把捉;而在政治學家看來,人民意志就具體體現(xiàn)在政治的點金棒——憲法之中。可是,看看美國的憲法制定與批準過程,它不過是幾個代表著某些集團利益的人以政治的辭藻、權謀甚至暴力強加給美國人民的一套政治理念,可今天很多人不還是常常把它看作是世界上最能體現(xiàn)人民利益和公民意志的民主憲法嗎?看樣子,哲學家的虛無主義和政治學家的自信都無助于真正地解決合法性問題。

內容概要

本書以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問題為切入點,對各個時期公共行政理論的緣起、發(fā)展和話語架構進行了獨到的批判性分析,對公共行政合法性基礎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對傳統(tǒng)公共行政的話語結構尤其是“理性人”的意識形態(tài)作了全面的檢討,并從性別理論的角度說明了合法性和異在性之間的聯(lián)系,最終對合法性問題提出了新的構架方法。與同類著作相比,本書的研究領域更加前沿,學術性更強。

作者簡介

“麥克斯懷特”是奧林·懷特教授和辛西婭·麥克斯萬教授的筆名。奧林·懷特是弗吉尼亞工藝學院與州立大學公共行政與公共政策中心的公共行玫學教授。辛西婭·麥克斯萬是喬治·華盛頓大學公共行政學教授。他們都先后任教于得克薩斯大學、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錫拉丘茲大學

書籍目錄

第1章 合法性問題與學術話語    1.1 關于話語分析以及本書的概要    1.2 對本書的寫作風格的一點說明第2章 問題的構架    2.1 卡爾·弗里德里克與赫爾曼·芬納之爭    2.2 芬納對弗里德里克的理解    2.3 兩種立場的比較、對比與融合    2.4 弗里德里克與芬納構架問題的方式產生的偏見    2.5 結語第3章 問題的政治背景    3.1 作為和平王國的產物的治理模式    3.2 邦聯(lián)條例    3.3 聯(lián)邦黨人與制憲會議    3.4 批準過程    3.5 反聯(lián)邦主義者:和平王國的理論家    3.6 第二次建國的后果與遺產    3.7 結語第4章 領域的根基錯誤    4.1 經(jīng)濟與政治背景    4.2 社會與文化變革    4.3 醫(yī)治趨勢的出現(xiàn)    4.4 進步主義的崛起    4.5 進步主義改革的意義    4.6 集體認識和實用主義態(tài)度的出現(xiàn)    4.7 新精神的表現(xiàn)    4.8 創(chuàng)立美國公共行政的隱秘代理人    4.9 結語第5章 理論簡史I:西蒙的現(xiàn)代主義與公共行政的創(chuàng)立    5.1 公共行政(錯誤地)創(chuàng)立時期:正統(tǒng)階段    5.2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與傳統(tǒng)主義    5.3 西蒙的現(xiàn)代主義革命    5.4 公共行政的組織社會學    5.5 其他組織社會學:組織間關系的分支領域    5.6 組織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    5.7 傳統(tǒng)主義的轉變    5.8 新美國的新理性的人第6章 理論簡史Ⅱ:明諾布魯克會議以來    6.1 明諾布魯克會議的社會語境與學術語境    6.2 明諾布魯克會議與隨后的學科發(fā)展    6.3 新公共行政時期的一般學術定位    6.4 新公共行政種種    6.5 新公共行政的結果    6.6 里根時代:社會與學術語境    6.7 公共行政領域的發(fā)展    6.8 進入20世紀90年代:當前的學術語境    6.9 公共行政的思想史對如何維護理性的人的意識形態(tài)的啟示、    6.10 結語:理性的人的表現(xiàn)第7章 超越理性    7.1 性、性別與理性的人的問題    7.2 下一步該做什么?    7.3 公共行政領域當前的狀況:好消息與壞消息    7.4 反思性的結語    7.5 結束語

章節(jié)摘錄

2.4 弗里德里克與芬納構架問題的方式產生的偏見在我看來,對弗里德里克與芬納之爭的這一反思表明,公共行政領域——當把他們的交鋒看作是學術和實踐者社群在某一框架內部討論責任感的問題時,限制了其有關行政理論的這一基本問題的話語,并使這一話語產生了偏見。我認為他們的對話中存在有四種主要的偏見。第一,正如前面已經(jīng)提到的,他們把人類本質的問題(這必然是所爭論問題的一部分,并且同樣具有普遍性)建構為人類是“善”的(如相信人類具有責任感等)還是“惡”的(如不相信人類會追求自身之外的目的,不相信他會對原則或公共利益負責)這樣一個問題。芬納的“德行本身需要有所限制”的觀點和弗里德里克的政治控制和規(guī)則若是沒有行政人員的“善良意志”做依靠就不可能發(fā)揮作用的說法,就是其中的兩種典型認識,其二元對立有賴于“行政人”(原文如此)以及所謂的一般人的本性問題。正如我已經(jīng)說過的,這一看待問題的方式假定了人具有一個本質:就是說,人一般地或是“善”的,或是“惡”的,二者必居其一。因此它排除了另一個可供選擇的假定,即人類本質不是一種特性或一個本質,而是一個動態(tài)的、自然發(fā)生的、通過相互作用的過程產生的狀態(tài)。這一靜態(tài)的本體論和它對人類本質的定義改變了有關下面這一問題的話語,即必須通過控制來確保人類的本質特性對經(jīng)驗的事務的責任感。由于事實世界的問題只有當其中的各派愿意接受相互的證據(jù)(弗里德里克和芬納似乎不愿意這樣做)時才可得到解決,因而很明顯,這一問題實際上不可能經(jīng)驗地解決。在這種情況下,當在某一框架內的論證缺乏社群在事實的層面上通過充分的調查來尋求問題解決的語境時,當其他可選擇的框架的立場還沒有進入視野時,論證就只能是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問題無法得到解決,人們開始厭煩,最終導致人力浪費,人們被迫去研究這些傳統(tǒng)的爭論,以作為他們社會化或接受教育的一部分。進而,這些論證還會淹沒產生它們的框架的假設,并因此會掩蓋其他可選擇的、來自不同角度的研究。爭論中的第二個偏見源自雙方展示的棘手的認識論觀點。芬納和弗里德里克對于事實理論都帶有一定程度的矛盾心理。芬納尤為明顯。他堅持認為,政治過程能夠產生有約束力的選擇陳述,這種陳述是如此之明確和獨立,以至于它能夠作為技術實施過程的責任感的標準。芬納的這一觀點其實就是說“事實與價值是相分離的”。不過,他同時又指出,政治性的政策應當在盡可能的范同內指導行政,他承認.在某種程度上,具體地執(zhí)行政策的時候,對于政策和技術的分離應當有一定的限制。弗里德里克也十分矛盾。正如我已經(jīng)指出的,一方面,他把他的論證建立在這樣一個直接的論斷之上,即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實施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兩者不可分離。另一方面,他義說“技術知識”是兩種分離的和關鍵的標準中之一種,通過它,就可以評判行政的責任,另外.他還從其他方面提到“專業(yè)技術”,似乎想用它來指示純粹技術知識的王國。我們該如何解決這種不一致性?我的觀點是,這兩個人都想在兩個方面取得一致,因為他們希望證明的立場是基于理論方面的(在這里,事實與價值或是分離的?;蚴遣豢煞蛛x的),而同時又承認對于“價值世界”和“事實世界”的存在有著共識性的理解。我猜測,如果他們就這兩個世界進行個人對話.他們最終定會呼吁用理性來解決問題。換句話說,他們會達成這樣一個共識,事實與價值原則上是相互區(qū)別的,而實際上是不可太過分離的。基于這一點,弗里德里克與芬納的分歧現(xiàn)在可以這樣來看待:所強調的東西,實際上是政策在其巾作為價值陳述的問題,與事實作為管理技術是可以分離的。這一匯合表明,兩者實際上共同具有一個基本的范式預設,一個強調事實與價值作為原則性的東西相區(qū)別的預設。他們力圖排除(而我想要證明)的角度則否認了弗里德里克與芬納的范式為產生意義所必需的基本二元對立。從我所主張的范式來看,事實與價值本質上是合并的。討論價值而不討論事實(或與之相反),是沒有意義的,也是不允許的。這可以說明,從弗里德里克與芬納的方向來說,這一可選擇的角度是多么的重要;在他們看來,說理智的話語可以不靠這兩種觀念而獲得似乎是不可思議的。然而,弗里德里克與芬納的范式的核心實際上并不是事實與價值這兩個東西,岡為,正如我們剛剛已經(jīng)討論過的,這兩者是互為對方的問題框架。更確切地說,關鍵的東西乃是理性的觀念,因為理性表示著共同的觀點與標準,其有效性完全可通過這樣一個事實獲得證明,即話語的參與者共同擁有對話語本身的一種信念或信仰。實際上,事實價值這一不可能的問題框架的作用不過就是產生對理性觀念的需要并為其提供合法性的證明。正是這一古典的觀念或者說理性觀念,作為這一話語隱秘的非凡方面發(fā)揮著作用。這一觀念重要的意識形態(tài)功能或偏見,就是引發(fā)(但也容納)理論沖突,而同時又保護一個基本的范式一致性。這一伎倆(通過對理性的直接訴求)構成了弗里德里克與芬納在爭論中嵌入其行政責任話語的第二個主要的偏見。這兩個人之間還有一個更深層的、來自于第三個偏見的潛在一致性,即他們都假定價值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可以獨立于行為的語境來定義的。他們相互都相信有效的政策是可能的——這就是說,對于政策該瞄準何方這一問題是可以找到答案的。這一假設預示了一種把社會秩序看作一個系統(tǒng)的觀點,由于社會具有某一確定的、可辨別的形態(tài),岡而對于這一形態(tài)的任何偏離也是可識別的,并可以通過建構性的行為來矯正偏離。弗里德里克與芬納兩人似乎都相信對社會的思考能為社會問題提供有意義的、實際的答案。(弗里德里克的有關觀點當然是可證明的,因為他認為政策在實際被實施之前是不可能真正被建構的,但事實上,南于他的框架中包含有獨立的專家觀念,這使得他實際上與芬納具有同樣的基礎。)這一假設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它支持把社會公正定義為能產生標準化結果的有效程式的觀念——實際上,這一觀念在目前普遍受到支持。

媒體關注與評論

前言非常重要的是,惟有從特殊角度研究這本書的讀者才能夠有所獲益。讀者應當記住的第一件事是主題:這本書是有關對話的——尤其是有關公共行政領域發(fā)生的理論對話的。本書的意圖是要努力改變目前理論對話的性質,改變公共行政理論家談論的對象以及他們相互談論的方式。    基于這一意圖,我面臨著一個難題:寫書其實是做一件矛盾的事,是一種違背我的意圖的行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首先,書要建立起我們現(xiàn)在在這一領域進行的理論對話。不論是做展開的論證還是提供研究性的描述,書通常都要嘗試說服某人相信某個東西。它們會遇到不同程度的接受或反駁,但討論常常依據(jù)的是說服的效果。而其潛在的效果往往會偏離書中的焦點,轉向作者的能力問題,可一般來說,能力并不具有持久的重要性。因而,這一秘密的偏離是無目標的和解構性的,在目前這本書中,情形尤其如此。    書會產生的另一個效果就是使我們認為正確的東西看起來仿佛很容易改變。它會給人一種幻覺:人們?yōu)楦淖兡硞€東西而不得不做的一切就是匯聚有說服力的論證,把它寫成一本書??杀M管如此,很少有書能說服人相信某個東西。一般地,人們贊同某本書是因為他們已經(jīng)傾向于認同它的觀點,而反對某本書則是因為他們不想如此。在這一過程中,我們認做真理的東西會維持原樣,而最為重要的是,我們總是相信真理是存在的——如果有人令人信服地說它就是這樣!因此,改變得越多(書寫得越多),保持同一的就越多。    就此而言,本書的意圖是有問題的。許多主旨是歷史的。我最初的意圖是按傳統(tǒng)方式寫作這本書,整理歷史材料,這些材料是如此之豐富,以至于沒有一個人會不同意我的觀點:(1)這些歷史材料之多遠非我所能吸收消化;(2)哪怕是展示我能夠收集到的材料也沒有足夠的篇幅;(3)在力圖做出不容置疑的可信論斷時,我其實是在違背我的初衷。    那么,本書是有關什么內容的?應如何看待它?本書屬一套叢書中的一本。這套叢書力圖展示公共行政領域的“新理論”,其中包括一些能引發(fā)“思考”的著作,因此對篇幅有所限制。盡管這一限制初看起來是令人沮喪的,但我最后發(fā)現(xiàn)它恰好符合我的意圖。它使我可以告訴讀者,我不能也沒有強迫他們同意我的觀點。相反,我在此陳述的只是論點的樣板,其思考還不完備。盡管我盡我所能想把事做好,盡管我也確實盡我所能地陳述我的觀點——如果你想和我就它進行對話的話,但它仍是不完備的和缺乏說服力的。我也知道我的觀點是錯誤的。我怎么意識到這一點的?因為在我的經(jīng)驗中,所有的書都是錯誤的。我還從沒有讀到一本真正“正確”的書。因此這本書為什么該有所不同?    到此時,我在寫的這本我知道錯誤的書究竟是什么?對這一問題的一種回答方式可參照弗吉尼亞州立大學公共行政理論家大衛(wèi)·法默(DrdvidFarrner,1995)最近出版的優(yōu)秀著作。他從后現(xiàn)代的否定性角度寫道,所有的話語思路都可以說是堅持一種元理論的立場,因為從這一立場出發(fā)就可以陳述真理了。他的閱讀既敏感又充滿著快樂,他指出:(1)所有的話語都是錯誤的;(2)它們中有許多東西是有用的。這正是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給讀者的東西:認真地讀它,看看我是怎么犯錯的,然后看看我所說的究竟有多大用處,這樣,我們便可以就某些東西進行相互的對話。和大衛(wèi)·法爾馬一樣,我也是這個意義上的后現(xiàn)代主義者。    最后的一點也是最終極意義上的一點就是:這本書——正如書名所說的.是一種“話語分析”,是對由歪曲和謊言構成的意識形態(tài)的祛蔽。作為一個相信根本不存在可進行這種祛蔽的立場的后現(xiàn)代主義者,我怎么能假裝去這么做?這個問題問得好,但它假定了話語分析只能揭示將自身表述為真理的理論實際上并不是真理——它在某個方面與“現(xiàn)實”是不一致的,因此只會誤導我們所有的人。我不想從這個假設出發(fā)。我的意識形態(tài)觀點來自于這樣一個思想學派,它認為意識形態(tài)不只是錯誤表達的集合,而是一套可付諸有意識的實踐的假設,它能夠使既定的社會現(xiàn)實不停地復制自身,并憑借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些假設是被無意識地堅持的)獲得這么做的力量。在這個意義上對意識形態(tài)祛蔽,其實就是使這種假設浮出水面,通過使它們呈現(xiàn)在意識面前來解除它們的力量,并由此使復制現(xiàn)狀變得困難甚至不可能。    這把我們帶回到了本書的核心:改變公共行政領域的理論對話。目前結構這一對話的一個東西就是被無意識地堅持的一個假設,這個假設是人們總是有意識地只聽某類人的言說(有智慧的和高尚的人)而不聽其他人的言說。介入這種對話乃是不計手段謀圖“應該傾聽和相信的那個人”的立場的過程,也是避免被迫接受“因無話可說而不得不傾聽的她”或“因開口即錯而應該被忽視的他”的立場的過程。我渴望一種我們所有的人都能言說和傾聽,我們所有的人都能就我們接下來該做什么進行商談的對話。

編輯推薦

《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問世后即聲名鵲起,被認為是美國公共行政學術史上的經(jīng)典之作?!豆残姓暮戏ㄐ浴肥怯嘘P美國公共行政的學術史。作者獨特的歷史閱讀視角。使其成為當之無愧的具有后現(xiàn)代精神的公共行政學著作。作者敏銳的學術觸角.給我們提供了美國當代公共行政研究的最新趨勢。該書史論結合。將美國公共行政發(fā)展歷史化和語境化,真正建立起解讀公共行政合法性的話語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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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學科用書,不錯 有收獲
  •     這本書算是后現(xiàn)代公共行政的一本力作,盡管其內容大部分是在論述公共行政思想史和反聯(lián)邦主義的歷史,其結論就是我們要傾聽——很符合后現(xiàn)代的風格,沒有明確的答案,只有可能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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