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2-1 出版社:中國人大 作者:皮純協(xié),張成福 主編 頁數(shù):558 字數(shù):655000
Tag標簽:無
前言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運用管理學、政治學、經(jīng)濟學、法學、社會學、系統(tǒng)科學等多學科理論與方法對國家和公共組織進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動。公共管理學是運用管理學、政治學、經(jīng)濟學等多學科理論與方法研究公共組織,尤其是政府組織的管理活動及其規(guī)律的學科體系。它是一個科際整合的交叉學科群,是以解決公共問題為導向的應用科學。中國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有幾千年的歷史,在政府管理領域有著豐富的經(jīng)驗,這些經(jīng)驗對世界很多國家都產(chǎn)生過重要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是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fā)源地之一。現(xiàn)代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的研究和教育于20世紀初在西方興起,迄今有上百年的歷史。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研究和教育的恢復和重建,自此以后該學科得到了長足發(fā)展。根據(jù)新形勢下社會公共管理現(xiàn)代化、科學化、專業(yè)化的要求,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需要的辦事高效、運轉(zhuǎn)協(xié)調(diào)、行為規(guī)范的公共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訓制度,建設高素質(zhì)的專業(yè)化國家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干部隊伍,1999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設置方案》,并決定于2001年10月在我國首次進行MPA招生考試,2002年3月MPA學員正式入學。為了提高我國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教育水平,保證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順利發(fā)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人事部于2001年2月成立了全國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MPA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教材工作小組就教材建設問題專門進行了討論。
內(nèi)容概要
本書從公共管理碩士的專業(yè)特色出發(fā),聯(lián)系國際上的主流學說及實證分析,對我國當前的行政法理論及行政法治實踐作出系統(tǒng)闡述。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行政法學導論(行政法概論、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與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行政組織、公務員、行政職權),行政行為法(行政行為概論、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調(diào)查、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計劃、行政事實行為),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監(jiān)督與行政救濟法(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行政監(jiān)督與行政法制監(jiān)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
作者簡介
皮純協(xi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法 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編著及論著有《行政法教程》 、《行政訴訟法教程》、《憲法學》、《國家賠償法釋論》、《政治學教程》、《行政處罰 法釋義》、《行政復議法
書籍目錄
第1編 行政法學導論 ?? 第1章 行政法概述 第2章 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與基本原則 第2編 行政組織法 ? 第3章 行政主體 第4章 行政組織 第5章 公務員 第6章 行政職權第3編 行政行為法 ? 第7章 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 第8章 行政立法 第9章 行政許可 第10章 行政征收 第11章 行政處罰 第12章 行政強制 第13章 行政調(diào)查 第14章 行政契約 第15章 行政指導 第16章 行政計劃 第17章 行政事實行為 第4編 行政程序法 ? 第18章 行政程序概述 第19章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第20章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5編 行政監(jiān)督與行政救濟法 ? 第21章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第22章 行政監(jiān)督與行政法制監(jiān)督 第23章 行政復議 第24章 行政訴訟 第25章 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4)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統(tǒng)一性。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總是交叉重疊的,權利與義務很難分開。行政主體的職權往往是其職責,即其權利往往又是其義務。這與民法有很大不同,民法上的權利與義務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相互滲透,從這方面看是職權或權利,從那方面看則是職責或義務。例如,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既是稅務機關的權力,又是稅務機關的義務。而對相對人而言,是職權或權利,對國家而言是職責或義務。(5)行政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產(chǎn)生的爭議,可通過與司法程序不同的行政程序來解決;法律規(guī)定可交由人民法院解決的行政爭議,也可交由行政主體先行裁決。行政主體的先行裁決是行政法律關系區(qū)別于民事、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特點。但行政程序先行裁決往往不是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必須有法律明確依據(jù)。1.3.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nèi)容三大要素構成。缺少一個要素就不構成行政法律關系。(一)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謂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是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也稱行政法主體或行政法律主體,它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任何一個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必須由一定的當事人參加,沒有當事人或只有一方當事人,都不可能產(chǎn)生法律關系。因此,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建立的不可缺少的首要要素。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國家行政機關和得到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外國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均不能成為行政主體。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當事人即行政相對方,可以是國家組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和在我國境內(nèi)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等。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主要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及專門行政機關、普通公民或組織。
后記
作為合作的成果,本書凝結(jié)了各位作者的勞作。其中,兩位主編皮純協(xié)教授、張成福教授無疑為之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在本書書稿即將交付出版社前的倒計時階段,受張成福教授之托,由我協(xié)助皮純協(xié)教授負責書稿的最后統(tǒng)訂。應該說,對于書稿交至出版社時存留的技術性問題,概應由我承擔責任。由于公共管理碩士的專業(yè)要求較之于法學專業(yè)更貼近實務,而我國的行政法治實踐在不同領域存在著顯著的不平衡性,因此,本教材個別章節(jié)的篇幅明顯較大(如“行政訴訟”、“行政處罰”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編撰教科書所講究的各章節(jié)容量均衡的常規(guī)。但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反映出我國行政法治的現(xiàn)實。本書寫作分工具體如下(按撰寫章節(jié)先后為序):皮純協(xié):第1章、第2章、第10章、第12章;劉太剛: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張成福:第7章、第9章;馮軍:第8章、第11章;余凌云:第13章、第14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吳德星:第18章、第19章、第20章(案例二除外);王叢虎:第21章、第22章、第25章。
編輯推薦
《行政法學》是公共管理碩士(MPA)系列教材之一。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