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藺軍山,幸平 主編 頁數:137 字數:90000
內容概要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確定的一項戰(zhàn)略決策,黨的十七大又提出要把“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政治、文化建設和法制建設也列上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全國農村在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后,廣大農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普遍明顯提高,學法、知法、用法、依法辦事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已經深入人心。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深入發(fā)展,一大批和農村建設、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隨著形勢的發(fā)展進行了修訂,對這些新法律和修訂過的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成為新一輪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意識,滿足廣大農民學習和理解新法律的強烈需求,同時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 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的總體要求,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把農村法制建設與農村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文化事業(y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社會穩(wěn)定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我們組織力量編輯了一套大型普法叢書——《新農村建設實用法律指南叢書》,力求做到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相信這套叢書的出版不僅對于提高西安乃至全國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素質,使他們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現實的幫助和指導意義,而且對促進以創(chuàng)業(yè)帶動就業(yè),增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書籍目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 1.土地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理解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哪些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哪些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存在爭議,歸屬不明時,怎么辦?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4.為什么要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哪些屬于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農用地? 5.國有土地可以承包嗎?農村土地承包遵循什么程序? 6.何謂基本農田?何謂土地利用區(qū)?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在法律上有何硬性規(guī)定? 7.什么是耕地?什么是“包干到戶”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8.可以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具體指的是哪些土地?所有的農村土地都可以進行家庭承包嗎? 9.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哪些功能? 10.農民可不可以買賣其自用的自留地、自留山? 11.我國農業(yè)承包經營中的專業(yè)承包是指什么,有什么特點?現在還有“口糧田”和“責任田”嗎? 12.法律對各類土地使用權有無期限的限制? 13.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fā)證機關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發(fā)證機關是一致的嗎?土地承包人是否可以自主決定去不去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 14.如何理解農村土地承包中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發(fā)包方能把土地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來承包嗎? 15.確定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明確標準嗎?實行家庭承包的如何辦理承包經營權證? 1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喪失可否交由村民自治決定? 17.承包方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或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處理附錄
章節(jié)摘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1.土地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理解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能夠為人力所利用的陸地、地表與地表上下一定空間之和,其類型分為三種:(1)農用地,包括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2)建設用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包括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不包括地下礦藏,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關于林地、草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確認,以及水面、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的確認,不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分別依據《森林法》、《草原法》、《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該經營體制是在堅持土地等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確立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賦予農民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農民可以根據市場的供求關系,自主地組織生產,在依法納稅和交納承包費之后,其他收益都歸自己所有,由自己自由支配,多勞多產能夠多得,農民得到了實惠,激發(fā)了生產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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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指南》由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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