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

出版時間:2007-9-1  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  作者:T.H.馬歇爾等  頁數(shù):284  譯者:郭忠華,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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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公民身份是政治理論的基本概念,也是政治實踐的重要基礎,它的內涵和性質隨著時代發(fā)展而不斷變化,在理論上也始終充滿爭議。英國著名社會學家T.H.馬歇爾是第一個真正明確提出公民身份概念并對其加以研究的學者,他建立起了公民身份的研究框架,在這研究領域作出了開創(chuàng)性的貢獻。本書的上篇即編選了他的7篇文章,詳細展開了馬歇爾對公民身份、社會階級所作的表述,再現(xiàn)了他對相關問題的看法;下篇的6篇文章則集中了當代一些學者對馬歇爾理論的反思與評判。本書為理解和認識公民身份、社會階級概念提供了幫助,同時對國內公民身份研究的發(fā)展也具有促進作用。

書籍目錄

編者導言上篇:T.H.馬歇爾的表述 一、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  阿爾夫雷德•馬歇爾幫助表述的問題  19世紀末葉之前公民身份的發(fā)展  公民身份對社會階級的早期影響  20世紀的社會權利  結論 二、福利的權利及再思考  福利的權利  “福利的權利”再思考 三、福利國家的社會選擇  福利國家的原則  中等學校的選擇  機會平等的障礙  社會抱負與教育成就  社會差距的影響  結論 四、福利資本主義的價值問題及再思考  福利資本主義的價值問題  “福利資本主義的價值問題”再思考:復合的社會 五、階級沖突的本質 六、社會地位的本質與決定因素 七、一個關于“Status”的注釋下篇:后馬歇爾時代的表述 八、T•H•馬歇爾與公民身份的進展  馬歇爾對公民身份演進的論述  對馬歇爾時代劃分的批評  馬歇爾論述中的英國特性  T.H.馬歇爾與沖突的作用 九、T.H.馬歇爾、國家與民主 十、全球經濟中的社會正義?  公民權利與社會權利  全球化的挑戰(zhàn)  社會權利的本質  政策的含意 十一、統(tǒng)治階級的策略與公民身份  馬歇爾的理論  六個相反的主題  絕對政體與憲政政體  從憲政主義到自由主義:美國和英國  競爭性和融合性政體:法國、西班牙、意大利和斯堪的納維亞  從絕對主義到威權君主制:德國、奧地利、俄國和日本  法西斯主義和威權社會主義  戰(zhàn)爭和地緣政治的影響 十二、公民身份理論概要  參與的公民身份  馬歇爾對公民身份的論述  統(tǒng)治階級的策略?  從居民到公民  公民身份的類型學  公民身份的地緣政治  結論:公民身份的全球化 十三、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四十年回眸  公民、階級與平等  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的新問題  變動的階級、變動的學說  結論作者及編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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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為理解和認識公民身份、社會階級概念提供了幫助,同時對國內公民身份研究的發(fā)展也具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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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2條)

 
 

  •   作為一篇充滿新知灼見的經典文獻,《公民權與社會階級》迄今都被認為是馬歇爾最為重要的著作。如同帕森斯的成名之作《社會行動的結構》,馬歇爾這本為其贏得社會學家聲譽的著作的出發(fā)點也是受益于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在《工人階級的未來》(Prospects of Labor)一文中,A.馬歇爾以一個經濟學家的視角提出了一個標準的社會學問題,即社會平等問題(詳見Marshall,1992:3-7)。他假設存在一種與共同體的完全成員身份(full membership)相聯(lián)系的基本人類平等,而這種平等意味著每個人都能享受到文明體面的生活。馬歇爾據此引申,并認為,所有人要求享受這種文明生活的標準實際上可以被看作“要求分享社會遺產的權利;進而就是要求成為社會的完全成員(full member)的權利即成為公民的權利”(參見Marshall,1992:6)。由此,A.馬歇爾最初所表達的那種成員身份的基本人類平等被賦予了一種正式權利的意涵,也即公民權(citizenship)。
    什么是公民權呢?馬歇爾在文中給出了一個基本定義:“公民權是給予那些是一個共同體的完全成員的一種地位(status),所有擁有這種地位的人就這種地位所授予的權利和義務而言是平等的(Marshall,1992:18)。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其一,公民權指涉一種地位,并包含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其二,公民權代表一種平等原則。然而,僅僅這兩點并不足以表達公民權的深刻內涵。為了進一步把握公民權的實質,我們可以從馬歇爾探討公民權的方法入手??傮w而言,馬歇爾對公民權的分析主要采用的是歷史分析與社會學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并且這兩種分析方法緊密地相互依賴。通過對公民權歷史演化過程的詳盡考察,馬歇爾得以提出公民權的結構構型;同時,基于公民權構型發(fā)展的不同階段進而考察公民權對社會階級體系所產生的影響。
    基于英國社會的歷史考查,馬歇爾指出,公民權包括三個基本維度或曰三個組成要素,即民事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社會權(social rights),“我把這三個部分或要素稱為民事的、政治的和社會的要素。民事的要素由個人自由所必需的各種權利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和信仰自由,占有財產和簽署有效契約的權利以及尋求正義的權利……與民事權最直接相關的機構是法院。政治的要素,我指的是作為政治權威機構的成員或此種機構成員的選舉者參與行使政治權力的權利,與其相對應的機構是國會和地方政府的參議會。至于社會的要素,我指的是從享受少量的經濟和安全的福利到充分分享社會遺產并按照社會通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權利等一系列權利,與之最密切相關的機構是教育系統(tǒng)和社會服務”(Marshall,1992:8)。這種三分框架的分析業(yè)已成為一個經典。對馬歇爾而言,公民權并不是一種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種權利復合體。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馬歇爾所論述的公民權三個要素是分別與其相應的制度機構聯(lián)系在一起的,從而使得每種權利的實現(xiàn)獲得了一種制度化保障。實際上,他將公民權所區(qū)分的要素解釋為一組特定的權利和使權利得以實施的社會制度也揭示了社會學研究權利的基本立場:“一方面,明確認識到必須從權利和體現(xiàn)權利的制度事境(institutional context)來理解公民權,比起權利是天賦于人的,因而可以用人權(human rights)概念來表達對公民權的理解那種思想來,這是一種真正的改進;另一方面它也表明,研究權利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化事境中才有意義,因而也只有在特定的物質條件下才能實現(xiàn)”(巴巴利特,1991:7)。由此可見,馬歇爾對公民權的論述實則在于強調建立在社會組織和社會結構之上的公民權及其制度基礎。
    與此相應,馬歇爾同時也指出,公民權這三個要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有其形成和發(fā)展的特定過程,并呈現(xiàn)為一種“浪潮式”的發(fā)展圖景:民事權主要發(fā)展于18世紀,政治權對應于19世紀,社會權則對應于20世紀。馬歇爾對公民權這三個階段大發(fā)展的論述始于一個基本假設——現(xiàn)代公民權在英國的成長是與資本主義的興起相一致的,而且他把現(xiàn)代公民權稱作“公民權演化的最新階段,該階段已有大約250年的持續(xù)進步的歷史(Marshall,1992:7)?!庇诖?,公民權實際上構成了馬歇爾切入現(xiàn)代性的關鍵議題,他所闡述的公民權制度(institution of citizenship)也正是英國工業(yè)革命以來所帶來的一個現(xiàn)代后果。而在封建社會時期,構成現(xiàn)代公民權的三個獨立成分則是相互交織成一條單線(wound into a single thread)。權利的合一源于制度機構的混合。隨著從“古代”轉向“現(xiàn)代”的分化(differentiation)過程,公民權的歷史發(fā)展經歷了兩個根本性變化:一方面,公民權三個要素所依賴的機構實現(xiàn)分化,從而使得每個要素按照自己的原則和速度獨立發(fā)展成為可能;另一方面,當機構從先前的地方性和一般性特征轉變?yōu)閲倚院蛯iT化的,公民權也就從一項“地方性制度”發(fā)展成為“國家性制度”。由此,馬歇爾據以能夠將現(xiàn)代公民權的大發(fā)展劃分為三個階段來進行論述。
    民事權在18世紀首先獲得發(fā)展,其特點在于對已經存在的地位不斷增加新的權利。通過一系列改革法案的頒布和實施,英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得到承認和保障。到18世紀末期,民事權擴展到財產權,從而形成了其當代輪廓。19世紀伊始,個人經濟自由的原則被廣為接受,自由得到普及,與自由地位(status of freedom)聯(lián)系在一起的民事權已獲得了充足的內容,從而為談論一種普遍公民權(universal citizenship)提供了可能。政治權形成于19世紀早期,它的擴展是19世紀的主要特征之一。當政治權開始出現(xiàn)的時候,其意義并不在于創(chuàng)造新的權利以充實已經為所有人享有的地位,而在于將一些既有的權利授予更多的人。早先,政治權主要為封建貴族所壟斷;隨著選舉制度的改革,新興資產階級憑借其在市場競爭中的成功開始享有政治權,但工人階級大眾卻依然被排除在政治權之外。這就意味著政治權只是有限經濟階級的特權。直到1918年的改革法確立了成年人投票權(manhood suffrage),從而將政治權的基礎由“經濟實力”轉變?yōu)椤皞€人地位”(individual status),至此,普通民眾才原則上正式獲得政治權。社會權的發(fā)展相比民事權和政治權則顯得更為復雜。在20世紀之前,社會權發(fā)展的特點是與公民權地位(status of citizenship)的分離也即社會權并沒有成為公民權的組成部分,其直接表現(xiàn)是社會權原則被公開否定,如《濟貧法》(the Poor Law)、斯賓漢姆蘭體系(Speenhamland System)等雖然提供了現(xiàn)代意義上的社會權利所包含的服務,但卻主要將其看作一種救濟,并且享有這種救濟要以放棄公民權為前提。由此,在18世紀和19世紀早期,社會權近乎絕跡。直到19世紀末期,隨著公共基礎教育的發(fā)展,社會權獲得復興并重新嵌入到公民權結構中。
  •   一本關于公民身份的論文集。公民身份經典著作!
  •   大思想家,現(xiàn)代社會基本理論基墊
  •   該領域的基礎性讀物,是可以傳世的一本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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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有些觀點不是很認同,但是基本能夠自圓其說,開拓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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