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牘

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清)聶亦峰,梁文生、李雅旺 點校  頁數(shù):282  字數(shù):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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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犢》分為廉江公牘;岡州公牘;梅關(guān)公牘;岡州再牘四部分,主要內(nèi)容包括:到任示;息訟示;嚴拿訟棍示;諭多士示等。

書籍目錄

馬敘
自敘
廉江公牘
到任示
息訟示
嚴拿訟棍示
諭多士示
再行嚴禁試場諸弊示
嚴禁游神演戲聚賭招娼示
嚴禁瓦罐葬親示
勸辦團練諭
諭公局練紳
西匪竄擾調(diào)兵往剿稟
剿匪獲勝進攻、被另股賊匪截斃練勇稟(二月二日)
請?zhí)肀鴷朔A(二月十一日)
連日剿匪獲勝追至西地稟(二月二十一日)
曉諭各首匪投誠示
解散脅從示
連破賊巢匪已竄散現(xiàn)將壯勇酌撒通稟各憲(四月十二)
越境攻破老巢拿獲首逆、殄除巨匪通稟
副貢莫春雯被控劣跡稟復(fù)府憲
全志沂等請掌教書院公呈批
全紳等再請掌教公呈批
馮亞五、李亞全等謀殺陳組文案論
重修迥龍寺碑記(咸豐九年四月)
岡州公牘
剴切曉諭以杜撞騙示
嚴禁土客相擾示
嚴拿贓匪打單示
酌行保甲團練捐輸示
禁止江門迎神賽會示
禁止城鄉(xiāng)各處演戲告示
捐購義地埋葬無主棺骸并催速葬示
再催速葬并準葬入義塚示
施種洋痘示諭
查明土客情形稟總局憲
籌款疏濬縣城河道并興工日期通稟
籌制西江股匪馬隊稟
防堵思賢滘口通稟
籌辦當?shù)牮A捐餉稟捐輸局
瀝陳石城剿匪及堵防思賢瀋.稟(附制造火藥事宜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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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聶亦峰公的本名——也就是輩名是有豫,又名爾康,參加朝廷考試的榜名是泰,亦峰是老人家的號。通常親友和后輩都用號來稱呼,表示對老人家的尊敬和尊重。
    亦峰公是荊林聶氏衡山族的十九代后嗣,是我們二十二代“光”字輩和光字輩表兄弟姐妹的曾祖父和曾外祖父,湖南人稱為“太公”,也就是二十三代“崇”字輩和崇字輩表兄弟姐妹的高祖父和高外祖父,可以稱“高太公”。今天到會的還有二十四代“本”字輩和二十五代“敦”字輩子孫,已經(jīng)沒有習俗上的稱呼,就模糊地尊稱“老祖宗”吧。
    順帶就與有關(guān)家族世代的歷史名詞做一些簡單的解釋:
    “荊林聶氏”:我們的家族的歷史是從南宋聶貴洪公為第一代算起的,那時家族家族居住在江西板橋﹙現(xiàn)在的江西樟樹縣境內(nèi)﹚,貴洪公的孫子覺興公在板橋二里外種了一片紫荊,不多年長成一片繁茂的荊林,這個地方就稱為“荊林”,覺興公的兒子元用公將全家搬到這里,從此家族就稱為“荊林聶氏”。元用公尊推自己的曾祖父貴洪公為荊林聶氏的第一代。“衡山族”:荊林聶氏傳到第十三代應(yīng)禪公,到湖南衡山行醫(yī),定居于此,應(yīng)禪公的孫子,即第十五代繼模公﹙即樂山公,“樂”在此處要讀成“奧”﹚決定全家以湖南衡山為籍貫,就有了“荊林聶氏衡山族”。家族以應(yīng)禪公為衡山族的“開派祖”,繼模公為衡山族的“開藉祖”。
    亦公峰生于清嘉慶十八年﹙1813﹚,道光二十六年﹙1846﹚考取貢士﹙省級考試,俗稱舉人,取得全國考試的資格﹚,咸豐三年﹙1853﹚亦峰公到北京參加全國性的會試,考中殿試三甲,成為進士,接著在皇宮保和殿再進行一次朝考,亦峰公成績優(yōu)秀,以朝考二等,被欽點翰林院庶吉士﹙朝考優(yōu)秀者才選為庶吉士,留在翰林院實習,其余人就分配到各部門擔任一般官員﹚,在此期間,亦峰公作為國史館纂修參加修訂“清史稿”的工作,又以武英殿協(xié)修職務(wù)參加皇家出版物的編輯工作。幾年后,亦峰公參加了散館考試,于咸豐七年﹙1857﹚被委任到廣州做地方行政官員,歷任石城﹙現(xiàn)歸屬廉江市﹚、新會﹙古稱岡州,現(xiàn)歸屬江門市,亦峰公先后兩次在此任職﹚知縣、南雄直錄州﹙現(xiàn)南雄市﹚知州,高州﹙現(xiàn)高州市﹚知府。同治十一年﹙1872年﹚,亦峰公在任上逝世,享年六十歲﹙周歲為五十九歲﹚。
    亦峰公在廣州任職十五年,一直在地理條件和民情都十分復(fù)雜的嶺南地區(qū)。也由于朝廷當時與太平天國的戰(zhàn)爭處于非常被動的情況下,根本無力顧及華南地區(qū),因此做嶺南的府、州、縣各級行政首腦是非常艱難的。但是亦峰公盡心盡力,結(jié)合自己高超的政治智慧、淵博的學問和豐富的從政經(jīng)驗,所到之處,問題都能妥善解決,不但得到百姓愛戴,連上級官員和同僚也為之折服。新會﹙又名岡州﹚有一個莫家,因為亦峰公斷清了他家三十多年沉冤的積案,莫家人想在最終法律文件下達以前在社會上造成已定案的輿論,私下將亦峰公的明斷事跡,寫成一本《岡州案論》,刻印傳送到社會上,但亦峰公本人完全不知道,后來看見書本,認為很多事未曾定案,就公開外傳,難免引起負面影響,而且雜亂羅列,說法片面,十分震怒,準備下令禁止該書傳發(fā),當時的幕賓勸亦峰公說,書本已經(jīng)流傳,難以收拾,不如修改其錯訛,訂正婈刊,以正視聽,于是,亦峰公就選了少數(shù)有典型意義的政事,親自撰寫出了《岡州公牘》。既然在新會的從政事跡和經(jīng)驗都寫了,亦峰公就把新會任職前的在石城的政事,寫成《廉江公牘》,新會任職后的在南雄的政事,寫成《梅關(guān)公牘》﹙南雄境內(nèi)有號稱“嶺南第一關(guān)”的“梅關(guān)”﹚。將三個公牘組合起來,成為《為宰公牘》。應(yīng)該指出,因為經(jīng)過亦峰公本人篩選,《為宰公牘》只是他老人家?guī)X南政績記錄的很小一部分,亦峰公形容這只是十分之一。
    亦峰公的《為宰公牘》刊印以后,就被討索一空,家里只剩印書用的雕刻版,印書無存。亦峰公逝世后,次子仲芳公發(fā)現(xiàn)雕刻板已經(jīng)散亂,為了搶救這本重要著作,向卓斗樞先生借到一本印本,仲芳公對原版進行了精心校閱,并將亦峰公再次任職新會的政事記錄編輯成《岡州再牘》和亦峰公在高州知府任內(nèi)的政事記錄編輯成《高涼公牘》﹙高州古稱“高涼”﹚,增補入《為宰公牘》,增補以后,成為五個公牘組成的新版本,以雕刻板復(fù)印少量。后來第二雕刻板又散失。
    亦峰公之孫、仲芳公之第三子云臺公于民國二十三﹙1934﹚重新編輯,翌年﹙1935﹚用鉛版刊印,為了使讀者能領(lǐng)會亦峰公政績的要旨,云臺公對內(nèi)容進行了一次篩選,將以“政教、倫學、經(jīng)濟”等方面有重大參考價值的內(nèi)容﹙大約是一半﹚選留,其他內(nèi)容刪除,但又增補了過去《為宰公牘》都曾被納入的“亦峰公辦理新寧余李兩姓械斗案紀略”一文,這篇“紀略”是亦峰公長子伯元公于民國十七年﹙1928﹚撰寫的,是亦峰公所辦案中極有典型意義的一個。云臺公編印的這個版本提書名為《聶亦峰先為宰公牘》,于民國二十四年﹙1935﹚鉛印問世。民國三十二年﹙1943﹚,云臺公再次組織翻印。
    亦峰公后裔各房本來都有﹙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牘﹚的民國三十二年的鉛印本,十年浩劫之后,大多數(shù)印本因抄家或其它原因而流失。 仲芳公之曾孫、管宦公之孫,光塏公之長子聶崇鎰,在美國以管宦公傳下的原印本為藍本,做了大量搜集資料和校對工作,歷經(jīng)近兩年艱辛工作,整理出﹙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牘﹚二零零八年重新刊印本,其中崇鎰寫了“公元二零零八年校對后記”,編寫成簡體字和繁體字兩種版本,其中簡體字版本有管臣公之孫、光均公之長子聶崇訓(xùn)在天津組織印刷200本,并負責分發(fā)給亦峰公后裔。今天我們在上海進行聚會,分發(fā)《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牘》二零零八年重新刊印本。希望大家能以虔誠的心情,閱讀和學習亦峰公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chǎn),繼承祖先的家教,為保國家、民族、社會,乃至全人類,作出聶氏后裔的貢獻。希望大家珍惜并保存好《聶亦峰先生為宰公牘》重新刊印本,能夠一代一代地傳下去。
  •   為了寫論文而買,還沒看內(nèi)容,不過翻了一下,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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