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說

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江西人民  作者:劉建新//曹志民|主編:薛江武  頁數(shù):197  

內容概要

《農村典型法律案例通俗解說:民法2》共分為四篇:相鄰關系篇、宅基地篇、一般侵權關系篇、特殊侵權關系篇;內容包括:翻建房屋可以臨時使用鄰居的院落和土地、公共水源,相鄰方要合理利用、建房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緊靠鄰居大建廁所臭味濃,應拆除、鄰居的通行權妨礙不得等案例。

書籍目錄

相鄰關系篇1.翻建房屋可以臨時使用鄰居的院落和土地2.公共水源,相鄰方要合理利用3.建房不得隨意占用公共通道4.緊靠鄰居大建廁所臭味濃,應拆除5.鄰居的通行權妨礙不得6.樓房樓面伸到鄰居屋頂,應當賠償7.樹木越界影響鄰居房屋安全,應消除危險8.挖溝影響鄰居院墻安全,應消除危險9.影響鄰居通風、采光的違章建筑應拆除10.在必要情況下,方可利用相鄰方不動產進行排水宅基地篇11.宅基地不能繼承12.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13.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15.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任意收回承包地16.耕地承包期限不足三十年,可以請求延長一般侵權關系篇17.幫工受傷誰擔責?18.醉酒致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19.賠償協(xié)議顯失公平應撤銷20.雇員致人損害雇主應賠償21.雇員的人身損害誰賠償?22.定作人指示不當應承擔賠償責任23.共同致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4.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共同行為人都要擔責25.食客無端吃來傷殘。飯店老板替補賠償26.受害人應舉證證明損害系侵權人造成27.“新農合”報銷的費用不能抵消侵權人的責任28.故意傷害他人不適用過失相抵29.常年在外打工,賠償應按當?shù)貥藴?0.職工因公受傷獲得賠償后仍可享受工傷待遇31.正當防衛(wèi)行為不承擔責任32.不可抗力致人損害如何承擔責任?特殊侵權關系篇33.學校有無過錯誰舉證?34.學校管理不善應承擔責任35.學生嬉戲受傷,學校不承擔責任36.學生擅自離校受傷,學校已盡職責不賠37.校外人員傷害學生。學校應否承擔責任?38.學校未盡到職責應承擔賠償責任39.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40.保險公司應對第三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41.撞車自殺不能要求車主賠償42.車輛未過戶.乘客受傷應由實際運營人賠償43.死亡賠償能同命同價嗎?44.年滿60周歲能否計算誤工費?45.雇員工作中致人損害由雇主承擔責任46.無證駕駛致人損害,保險公司不賠償47.產品質量有瑕疵.商家應賠償損失48.熱水器致人損害.應由誰賠償?49.未成年人致人傷害由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50.未成年子女傷人.離婚父母怎樣賠償?51.高壓電設施傷人由產權人賠償52.路面堆放碎石致人損害應賠償53.無故被狗咬傷。動物主人賠償損失54.挑逗狼狗致人損害,挑逗人承擔賠償責任55.高空墜物傷人,責任如何承擔?56.如何做醫(yī)療事故鑒定?57.病歷無法辨明真?zhèn)?,醫(yī)院責任無法避免58.侵犯患者知情權.造成損害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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