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案例選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 編  

前言

中國的律師制度是伴隨著改革開放政策而恢復和發(fā)展的,而最近這20年來,隨著中國法治環(huán)境的健全和完善,律師也在國家法治建設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一點是,由于中國的律師制度恢復和發(fā)展的時間較短,因此,其與國際上已經具有上百年歷史或者更長時間的發(fā)達國家的律師制度相比,客觀上還是有相當?shù)牟罹?。特別是對于一些尖端的律師業(yè)務,比如跨國兼并收購、國際反壟斷審查、國際資本市場業(yè)務、國際爭端解決等核心業(yè)務主要由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控制,中國本土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更多的是從事一些輔助性和次要的工作,而無法起到主導地位。這其中固然有歷史原因,但也說明了我們的不足,這是亟待改善的。我很高興看到,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個創(chuàng)建僅12年的專業(yè)化的律師事務所,在極短的時間內,以國際化視野,立足本土,代表眾多國內外客戶,成功地辦理了一系列具有開拓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將其匯編成冊,也就是目前我們所看到的這本案例匯編。其中,既有空難危機的處理、國際銀團貸款、跨國兼并收購等復雜的問題,也有涉外仲裁的承認與執(zhí)行、國際貿易糾紛的解決、航空索賠案件的處理、海事海商案件的處理等非常實際的問題和案例。我們還可以看到,律師在某些案件中發(fā)揮的作用,甚至可以提升到國家外交層面的高度。這些精彩且非常專業(yè)的案例,不僅對相關法律從業(yè)人員具有借鑒作用,同時,由于相關案例的真實性和作者力求貼近日常生活的用詞努力,因此,對于其他非法律專業(yè)人士來說,也非常具有可讀性。上海市政府最近提出了建設金融、航運、貿易和國際經濟四個中心的口號,希望以此為契機,促進上海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我也很高興看到,本書中相當多的案例,實際上都跟這四個中心的建設息息相關。無論是海事海商、航空運輸,或者是貿易融資、兼并收購、風險投資等,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都已經有了非常成功的案例。我衷心希望,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能夠堅持自己的特色,緊密結合上海市四個中心建設的需要,更好、更快地發(fā)展自己的業(yè)務,為上海市四個中心的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內容概要

  《涉外民商事案例選》全面介紹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成立12年以來,所辦理的在全國影響重大、意義深遠的涉外民商事經典案例,涉及海事海商、航空、貿易、保險、貨代、非訴等類型。每個案例由案情簡介、處理過程、處理結果和律師建議四個部分組成,以豐富翔實的基礎資料,結合實踐工作經驗對具體案例作論述說明,通過對案例的總結分析,積極探討法律實踐中的規(guī)律性問題和特殊性問題。這些案例,對處理海事海商、航空運輸、貿易融資、兼并收購、風險投資等法律事務的代理工作和司法實踐具有很強的啟發(fā)性和指導性。

作者簡介

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立于1998年,是上海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已經連續(xù)多年被上海市司法系統(tǒng)評為文明單位、先進集體;同時也被包括亞洲法律事務、亞太法律500、錢伯斯法律評級機構、英國CorporatelNTL、ACQ等在內的機構推薦和認可為海運、航空、保險等領域的領先律師事務所。該所專業(yè)從事商務領域的法律業(yè)務,在海事海商、航空、保險、銀行業(yè)務及融資、國際貿易、公司并購、訴訟和爭議解決等傳統(tǒng)領域聲譽斐然,受到業(yè)內的關注和認同;同時也在稅務、知識產權保護、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新興的業(yè)務領域取得不俗的成績。

書籍目錄

訴訟/仲裁類航空篇《標準地面操作協(xié)議》不再是飛機維修公司的保護傘外國航空公司墜機導致地面人員傷亡應適用哪國法律旅客身體狀況不適合飛行航空公司如何處理國際航空運輸中托運行李遺失、運輸遲延如何賠償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選擇適用問題護照有效期不足,航空公司有權拒載地面代理因錯誤交付貨物應當賠償航空公司損失貿易篇勿將商業(yè)風險與情勢變更混為一談謹防海運欺詐信用證與合同的關系問題替別人付款引起的風波須提防表見代理的風險為核銷外匯而支付剩余款項的性質認定保險篇淺議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時的注意事項12級臺風是否必然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不合格產品造成他方貨損時生產者的賠償責任訴訟還需選擇正確的訴因保險代位求償之訴中保險人訴權及檢驗報告效力問題被保險人未經如實告知義務的責任FOB、CIF貿易術語下的貨損索賠權港區(qū)停泊船舶遭遇風浪的海上貨損免責問題海商法中的關于“火災”的界定收貨人是否履行了減損的義務巧用管轄權異議贏戰(zhàn)機保險理賠訴訟時效如何起算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方式承運人管貨過失造成貨損的代位追索貨代篇14萬美元失而復得的故事代理關系中承擔責任的主體承運人運輸精密設備的嚴格義務及責任認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貨物損失責任人的確認貨運代理中委托關系的認定掛靠經營的責任承擔方式須注意目的港代理無單放貨風險的防范目的港無人提貨的責任承擔“保證”有期限索賠需盡早財產保全的“杠桿效應”無辜卷入買賣合同糾紛的上訴人貨損賠償中海事責任限制的打破貨運代理人對無船承運人是否負有資格審查義務FCR的性質承運人因管貨過失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訴前扣船保證案件的順利解決利用套約試圖逃避貨運代理費用的委托人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空運中的“無單放貨”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貨運代理關系的認定認清貨運代理關系中的委托人原告主體不適格造成敗訴的結果實際托運人身份的法律認定承運人倒簽提單所引起的問題非訴類出口船舶建造中的擔保問題大宗商品融資的結構性解決方案簽訂飛機采購協(xié)議時須注意的幾個問題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的幾個問題企業(yè)解散和清算程序中的幾個問題空難事故賠償中的幾個問題如何妥善處理航空意外事件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zhí)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附錄 判決書/裁決書1.盧森堡航空、安聯(lián)保險等8家保險公司訴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2.詩董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與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糾紛案3.艾米可資源有限公司訴皇家太陽聯(lián)合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4.常州市蘭陵色織有限公司訴上海平帆貨運代理有限公司、LEADER GROUP INTERNATIONAL.CO.,LTD.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無單放貨糾紛案

章節(jié)摘錄

插圖:3.船廠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保證根據(jù)《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21條規(guī)定:“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xù)。”根據(jù)《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guī)定:“根據(jù)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钡悄壳盀橹?,所謂的具體辦法仍然未制定。因此,境內個人對外擔保目前一般仍處于理論研究階段,尚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即使存在一些這種擔保情況,其效力也值得懷疑。4.銀行保證問題綜合上述有關擔保方式及其存在問題,可見在現(xiàn)行中國法律背景之下,船東可以從船廠處取得的有效的擔保方式實在有限,因此,銀行保證也就成了船東最迫切希望得到,也是最有保障的一種還款保證。但是從經濟角度來說,取得銀行擔保對于船廠是一個比較沉重的經濟負擔,一方面擔保銀行會要求船廠提供一系列的反擔保,另一方面,銀行提供保證時是按照擔保金額的一定比例收費(可能高達擔保金額的1%),擔保修改時也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由于有關法律對其他涉外擔保規(guī)定了較多限制,因此,銀行提供的保證也就成了船廠目前唯一的選擇。銀行提供的保證目前主要是銀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兩種方式。兩者的措辭一般都差不多,但是就法律適用方面而言,備用信用證無疑更經常采用,因為其可以適用UCP500/600規(guī)則,從理論上可以是“獨立于基礎交易”。而保函則主要是適用雙方所約定法律,不確定因素會較多。以下簡要就中國當前涉外銀行保證中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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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例選》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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