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陳嘉明 頁數:339 字數:3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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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書所論述的內容,從表面上看似乎涉及兩個不相關聯的領域,一是有關科學哲學,二是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但實際上,貫穿于它們的學說發(fā)展之中卻有著一條主線,這就是有關方法論的爭論問題:是否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的方法是統一的,抑或它們是不同的,各有自己特殊的方法?在西方哲學史上,這一曠日持久的爭論自19世紀中葉發(fā)生以來,可以說大體經歷了三個發(fā)展階段,并由此形成了以早期實證主義直至邏輯實證主義為代表的方法的“一元論”主張,以及由新康德主義開始,延續(xù)到解釋學以及新維特根斯坦主義的“二元論”?!敖忉尅保╡xplanation,也有譯為“說明”)與“理解”(understand)這兩個概念也因此分別成為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方法論的代名詞。本書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系統的、包括從歷史上溯源的論述,比較全面地展現這兩方面理論的論爭與發(fā)展情況,爭取提供一幅涵蓋科學解釋與人文理解的“圖景”。為了闡述上的便利,本書相應分為“上篇”(科學解釋)與“下篇”(人文理解)兩大部分。1.科學解釋與人文理解的方法論論爭這里,我們先對這一方法論爭論的三個階段做個大致的介紹,以提供背景方面的了解。爭論的第一階段是在第一代的實證主義者與主要是新康德主義者之間進行的。
內容概要
本書作為教育部博士點基金課題,是國內第一部對科學解釋與人文理解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 在西方哲學史上,有關人文社會科學方法論究竟是一元還是多元的問題,有著長期的、激烈的爭論。這一爭論的結果最終演化出兩方面的哲學方法論,一是有關自然科學的解釋理論,另一是有關人文科學的理解理論。本書即是以這一爭論為背景,對這兩大類的哲學方法論進行一番系統的梳理與評介。
書籍目錄
主編的話前言上篇 科學解釋 第一章 早期的科學解釋理論 第一節(jié) 亞里士多德的科學解釋理論 第二節(jié) 近代的科學解釋理論 第三節(jié) 現代早期(1948年以前)的科學解釋理論 第二章 科學解釋的“邏輯論證說” 第一節(jié) 科學解釋的目的與條件 第二節(jié) 科學解釋的D-N模式 第三節(jié) 科學解釋的I-S模式 第四節(jié) 關于其他解釋形式 第三章 科學解釋的歷史主義理論 第一節(jié) 圖爾敏的科學解釋觀 第二節(jié) 漢森的科學解釋觀 第三節(jié) 庫恩的科學解釋觀 第四章 后現代語用學科學解釋理論 第一節(jié) 范·弗拉森的語用學解釋觀 第二節(jié) 阿欽斯坦的語用學解釋觀 第三節(jié) 語用學解釋的爭議問題 第五章 辯證的解釋理論 第一節(jié) 瑞頓的科學規(guī)律理想解釋文本理論 第二節(jié) 麥提·欣托侖的科學解釋理論 第三節(jié) 沃爾頓的科學解釋模型 第六章 阿佩爾的先驗解釋學理論 第一節(jié) 先驗解釋學理論 第二節(jié) 人文理解和科學解釋的辯證法下篇 人文理解 第七章 李凱爾特的歷史文化科學理解理論 第一節(jié) 歷史研究的特殊邏輯 第二節(jié) 基于價值的歷史理解 第八章 韋伯的社會文化科學理解理論 第一節(jié) 文化科學的概念構造邏輯 第二節(jié) 社會文化科學的理解 第九章 溫奇的社會科學理解理論 第一節(jié) 后期維特根斯坦哲學與人文科學的理解問題 第二節(jié) 社會科學與“理解” 第十章 查爾斯·泰勒的語言分析社會科學詮釋理論 第一節(jié) 人類存在的“意義”特征 第二節(jié) “自我詮釋的動物”與人的科學 第三節(jié) 語言與詮釋 第四節(jié) 作為實踐的社會理論 第十一章 狄爾泰的方法論解釋學 第一節(jié) 解釋學的概念及其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理解與解釋:兩種方法論的論爭 第三節(jié) 理解及其形式 第四節(jié) “理解”的方法論 第十二章 海德格爾的存在論解釋學 第一節(jié) 解釋學是存在論的方法 第二節(jié) 海德格爾的“理解”方法論 第十三章 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 第一節(jié) 伽達默爾的解釋學觀念 第二節(jié) 伽達默爾的“理解”論 第三節(jié) 傳統、成見與效果歷史原則 第十四章 哈貝馬斯的批判解釋學 第一節(jié) 解釋學的對象、意識和任務 第二節(jié) 解釋學的“理解”與“解釋” 第三節(jié) 反思、批判與傳統 第四節(jié) 解釋學作為意識形態(tài)批判
章節(jié)摘錄
插圖:雖然這里談論的是與解釋定律相聯系的科學理論的結構、理論模型的問題,但事實上涉及的是對科學理論本性的理解。就科學理論必須有對應的理論模型這一點來說,坎貝爾的實在論觀點是合理的。他正確地看到了,如果一個理論缺乏規(guī)定實體各種屬性的理論模型,它不僅無法解釋經驗定律,而且它本身也是無法理解的,因為正是理論模型使理論能夠解釋經驗定律。至于坎貝爾要求的對定律的解釋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對已確立的定律的模型的還原,亨普爾下面的批判是有道理的,他說:“一個適當的科學解釋必須在或多或少精確的意義上產生某個向熟悉的東西的還原,這種觀點是經不住嚴格的檢查的。”“科學解釋的目的不是對自然現象創(chuàng)造一種自在感或熟知感”,而是獲得“一種客觀的洞察力,它是通過全面的統一,通過將現象呈現為符合明確規(guī)定的、可以檢驗的基本原理的一般基本結構和過程的表現而達到的”。亨普爾正確地指出,認為熟悉的東西就不需要解釋了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事實上科學常常就是用不熟悉的東西來解釋熟悉的東西,如相對論對于長度、質量、同時性的解釋,量子力學對因果性的解釋等,就是這樣??傊?,坎貝爾的“對定律的解釋”的理論既有合理的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方面。他過分強調了新理論、定律與已經存在的理論、定律之間的對應關系,在解釋的類比條件中要求新理論的模型以一種方式由某些已知定律支配的系統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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