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8-1 出版社:世紀文景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錢端升 頁數(shù):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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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央大學法學院于二十五年秋有行政研究室之設(shè),招致各大學畢業(yè)生若干人,在政治系諸教授指導之下,從事于中國行政之研究。惟是此項工作,至大且繁;問題既多,又俱非簡易。研究每一問題,必法律與實施并重,而歷史之演進,尤為必要之基礎(chǔ)。茍欲將無數(shù)之行政問題作一有系統(tǒng)之研究,舉凡歷史的演進,法律的規(guī)定,與乎實際的狀況,一一盡述,良非某一學系或某一研究所所能勝任,更非五六人所能盡其事。必多數(shù)研究機關(guān),多數(shù)研究人員,積多年分工合作之共同研究,始可稍獲眉目。故中大法學院于設(shè)立行政研究室之始,初不敢自期于短期內(nèi)能有若何成績。同人之所愿努力者,即在三四年內(nèi),能將民國各種行政問題,擇其較重要,較易知,較與前代(即民國以前)無關(guān)連者,一一加以研究。如能有成,然后再研究較艱難而與前代較多關(guān)連之諸問題。行有余力,則更及較不重要之問題。凡他處已經(jīng)研究得有成績之問題,則同人當力避重復(fù)。 根于上述計劃,同人等乃有民國政制史之試作。民國政制包含甚廣;在各種問題未有個別研究以前,本無從下手。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世紀文庫”之一,書中詳細介紹了1911至1936年民國政治制度的設(shè)置和沿革,一如作者在增訂版序中所說,“只客觀地敘述變遷經(jīng)過,分析法制要點,而不參以贊否之意見”。 全書全本嚴謹?shù)膶W術(shù)研究的立場,具有很高的學術(shù)價值。
作者簡介
錢端升(1900年-1990年),中國法學家,政治學家,教育學家。1900年2月25日生于上海,1990年1月21日卒于北京。
1919年,錢端升畢業(yè)于清華留美預(yù)備學堂,赴美國北達科他州立大學和哈佛大學研究院留學。1924年獲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后回國,歷任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中央大學、西南聯(lián)合大學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以及天津《益世報》主筆等職務(wù)。1952年負責籌建北京政法學院并擔任第一任院長。1954年他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工作,任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會議代表,第二、三、四、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二、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委,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政務(wù)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副會長,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教育工會北京市委員會主席等職。中國共產(chǎn)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擔任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wù)委員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外交部法律顧問、中國民主同盟中央?yún)⒆h委員會常委、中國政治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名譽會長、歐美同學會名譽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顧問、國際問題研究所顧問等職。還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編輯委員會顧問。1981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著有《中國的政府和政治》(英文)、《民國政制史》(與人合著)和《比較憲法》(與人合著)等。從事教育工作近70年,培育了大批人才。
書籍目錄
本書出版說明增訂版序序上冊 第一編 中央政府 第一章 臨時政府時期(辛亥至民國元年三月) 第一節(jié) 臨時政府之成立 第二節(jié)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之基本精神 第三節(jié) 臨時大總統(tǒng) 第一項 臨時大總統(tǒng)之選舉 第二項 臨時大總統(tǒng)之職權(quán) 第三項 臨時大總統(tǒng)之直轄機關(guān) 第四節(jié) 臨時參議院 第一項 臨時參議院之構(gòu)成 第二項 臨時參議院之職權(quán) 第五節(jié) 行政各部 第一項 部之職權(quán) 第二項 部之組織 第二章 臨時約法時期(元年三月至二年十一月) 第一節(jié) 臨時約法之基本精神 第二節(jié) 臨時大總統(tǒng) 第一項 臨時大總統(tǒng)之職權(quán) 第二項 臨時大總統(tǒng)之直屬機關(guān) 第一目 參謀本部 第二目 國史館 第三節(jié) 臨時約法中之參議院 第一項 參議院之組織 第二項 參議院之職權(quán) 第三項 參議院之會議 第四項 參議院委員會 第四節(jié) 國務(wù)院 第一項 國務(wù)員與國務(wù)總理 第二項 國務(wù)會議 第三項 國務(wù)院及其附屬各機關(guān) 第一目 國務(wù)院秘書廳 第二目 法制局 第三目 銓敘局 第四目 印鑄局 第五目 蒙藏事務(wù)局 第六目 臨時稽勛局 第七目 法典編纂會 第八目 全國水利局 第五節(jié) 行政各部 第一項 部之職權(quán) …… 第三章 新約法時期(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六月) 第四章 法統(tǒng)爭執(zhí)時期(五年六月至十三年十一月) 第五章 法統(tǒng)放棄時期(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七年五月工資) 第六章 初期之國民政府(十四年七月至十七年十月) 第七章 近年之國民政府(十七年十月至現(xiàn)今)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附錄六 附錄七 附錄八 附錄九 附錄十 附錄十一 附錄十二下冊 第二編 省制 第一章 省行政機關(guān) 第二章 地方軍政機關(guān) 第三章 省議會 第四章 省臨時參議會 第五章 省司法機關(guān) 第六章 特別區(qū)域行政機關(guān) 第七章 省縣間之行政組織 第三編 縣制 第一章 縣組織法規(guī)沿革 第二章 縣行政機關(guān) 第三章 縣議會及縣參議會 第四章 縣司法機關(guān) 第五章 縣之下級組織 第六章 各省縣組織概略 第四編 市制 第一章 市組織法規(guī)沿革 第二章 北京政府時代之市制 第三章 國民政府成立后之市制 第四章 各市組織概略參考書目(一)參考書目(二)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臨時政府時期(辛亥至民國元年三月) 第一節(jié) 臨時政府之成立 辛亥八月十九日,即陽歷十月十日,民軍在武昌起義,各省紛紛響應(yīng)。革命之目的,雖同為推翻清室,而各省之間,則缺乏統(tǒng)一組織。九月十九日(陰歷,以下在民元元旦前,均用陰歷),由湖北都督府通電各省,請派全權(quán)委員,赴鄂組織臨時政府。然而上海之在當時,實為革命人士之集中點,亦已進行組織政府,九月二十一日,蘇督程德全,及浙督湯壽潛聯(lián)電滬督陳其美,提議在上海設(shè)立臨時會議機關(guān),并附有集議方法如次: 一、各省舊咨議局,各舉代表一人; 二、各省現(xiàn)時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均常駐上海; 三、以江蘇省教育總會為招待所; 四、兩省以上代表到會,即行開議;續(xù)到者,隨到隨與議。 九月二十二日,即以江蘇都督代表雷奮、沈恩孚,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爾登名義,通電各省,請派代表來滬;二十五日,依“兩省以上,代表到會,即行開議”之規(guī)定,在上海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定名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lián)合會”。九月三十日,議決承認武昌為民國中央軍政府,以鄂軍都督執(zhí)行中央政務(wù)。十月初三日,湖北都督府代表居正、陶鳳集到滬與會,表示鄂都督希望各省派全權(quán)委員,赴鄂組織臨時政府。四日,聯(lián)合會議決各省代表除赴武昌者外,各省仍留一人在滬,赴武昌者,會議組織臨時政府,留滬者,則負通信聯(lián)絡(luò)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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