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10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胡奇光 頁數(shù):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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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93年這本書問世以來,我多次聽到朋友說:“文禍史”這個題目出得好。我總是回答:不是我出的,是魯迅先生出的?! ≌f來話長?! ∥覐?957年起,即同語言學、文學打交道,多年之后,知道了史書上有五花八門的文字獄案,文學史上有很多用性命調(diào)換來的詩文,對此常常憤憤不平。到“文革”期間,我有機會通讀《魯迅全集》,讀到1933年6月18日致曹聚仁信,才知魯迅先生早已期望有人撰寫《文禍史》,他自己也身體力行,1934年就寫出《隔膜》、《買(小學大全)記》等文,實對《文禍史》的撰寫作了很好的指導。我的心有所觸動,但尚未決定要寫?!拔母铩焙?,我重操我的老本行——“小學”(中國傳統(tǒng)語言學)。我在重新閱讀歷代小學著作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這個純學術(shù)的領域里也有因文罹難的案件,而且從避諱這層面去探索,還可觸及文禍的災區(qū)。我終于明白了,某些皇帝、權(quán)相制造文字獄案,分明是在玩弄“流血的文字把戲”(《中國小學史》第五章第七節(jié))。我于是下定了決心:那部《文禍史》是應該寫了。其時已是1988年。
內(nèi)容概要
本書為“專題史系列”之一。全書在梳理、研究大量文獻史料的基礎上,按序幕、開端、發(fā)展、高潮的軌跡,敘述了周秦、漢唐、宋明及清代的文禍;其中,既有世人皆知的“文字冤獄”大案,也有鮮為人知的“因文得禍”怪案;用歷史唯物論和傳統(tǒng)語言學(“小學”)的學理,揭示了歷代統(tǒng)治者為維護王權(quán)而利用文字迷信、皇權(quán)崇拜所制造的種種“流血的文字把戲”——文化專制主義悲劇和慘案。
作者簡介
胡奇光,1935年生,浙江溫州人。1962年復旦大學中文系畢業(yè),同年考入該系研究生,重點研究中國傳統(tǒng)語言學(舊稱“小學”)。1965年畢業(yè)留校任教。1993年晉升教授,博士生導師。專著有《中國小學史》、《文筆鳴鳳——歷代作家風格章法研究》、《中國文禍史》,合著有《爾雅譯注》等,合編有《中國古代名句辭典》等多種。
書籍目錄
緒論 一、文字與文字禍 二、影射·文字迷信·皇權(quán) 三、中國文禍史的鳥瞰第一章 周秦時代——文禍的序幕 一、文字禍的征兆 “陷文不活”——最早文字罹難者 二、文字禍形式的發(fā)現(xiàn) 第二章 漢唐時代——文禍悲劇的開端 一、戚夫人“永巷哀歌” 二、司馬遷因文罹難 三、楊惲“種豆之禍” 四、孔融、崔琰的惹禍書信 五、嵇康以“非湯武而薄周孔”見殺 六、顏延之、謝靈運詩禍 七、北魏崔浩《國書》大獄 八、范縝因《神滅論》流放 九、薛道衡、王胄詩禍 十、初唐文禍與喬知之遇害 十一、詩仙也遭文字禍 十二、“種桃之禍”種種 十三、晚唐五代文字禍第三章 宋明時代——文禍悲劇的發(fā)展 一、李后主詞案與宋初文字禍 二、蘇軾烏臺詩案始末 鳥臺詩案的起因——提訊的內(nèi)幕——烏臺詩案的處理結(jié)果 三、蔡確《車蓋亭》詩案 四、黃庭堅、秦觀的文字厄運 五、蔡京以文字整人 張商英以《嘉禾頌》貶官——陳罐《尊堯集》案——時忌與文禍 六、秦檜制造胡銓文字獄及其案中案 武將曲端詩禍——胡銓奏疏案——王庭硅詩案、張元斡詞案——胡銓詞案 七、李光《小史》案與案外之案 李光《小史》案一一吳元美《夏二子傳》案——楊煒萬言書案——程璃《論語講解》案——王超為李光傳遞書信案——沈長卿、芮曄詩案 八、從趙鼎之死到趙汾“大逆”之獄 趙鼎的致命謝表——何兌為老師馬伸請功案——無辜的趙汾打成“大逆”——張浚與趙汾“大逆”案——張祁、張孝祥與趙汾“大逆”案——秦檜搞文字獄的鬼蜮伎倆 九、《江湖集》案的前前后后 劉光祖、洪咨夔因詩文罹難——劉克莊等《江湖集》案——葉李以文字見黜 十、遼金元文字禍 蕭后《懷古詩》案——張鈞代擬罪己詔被殺——“老九”的困境與王冕的題詩 十一、明太祖與表箋禍 十二、高啟等人因詩得禍 詠禽的風波——高啟詩文案——張尚禮、張信等人之死——詩僧遭劫——孫蕢題畫詩案 十三、“流血的文字把戲” 十四、永樂朝文字禍 十五、“盛世”里的文字風波 十六、嘉靖朝的文禍惡浪 十七、萬歷朝文禍三部曲 十八、魏忠賢以文字殺人的血案第四章 清代——文禍悲劇的高潮(上) 一、順治朝第一樁文字獄 二、與清初正閏之爭相關的文字獄 三、康熙朝莊氏《明史》案 四、三藩之亂和朱方旦案 五、詩歌里的文字禁忌 六、戲曲創(chuàng)作上的文禍陰影 七、文網(wǎng)漸寬后的戴名世《南山集》案 八、雍正朝反諸王朋黨的文字獄 九、整權(quán)臣與汪景祺、查嗣庭等得禍 十、注經(jīng)、論史的文字厄運 十一、曾靜謀反案與呂留良文字獄第五章 清代——文禍悲劇的高潮(下) 一、乾隆朝文字禍概觀 二、偽奏稿案與文禍第一高峰 三、瘋話、邪言混淆的悲劇 四、反朋黨的胡中藻案 五、誣告案夾雜著瘋話案再現(xiàn) 六、蔡顯案·齊周華案·文字怪案 七、禁書運動與文禍第二高峰 八、王錫侯案激起文字禁忌的狂浪 九、徐述夔案與“明”“清”文字腥風 十、反學界朋黨的尹嘉銓案 十一、文字怪案、誣告案、瘋話案的重演 十二、文禍大潮后的余波不是結(jié)語的結(jié)語索引
章節(jié)摘錄
鄧析(前545一前501),鄭國人,名學的創(chuàng)始者。他創(chuàng)名學(刑名之學),當與鄭國政治家子產(chǎn)“鑄刑書”一事有關。魯昭公六年(前536),子產(chǎn)把刑法條文鑄在金屬大鼎上,公之于眾。刑法關系著千家萬戶的性命財產(chǎn),條文的字句成了人們鉆研的課題、爭議的目標:統(tǒng)治者可用“刑書”去判案子,老百姓也可拿“刑書”來打官司。不同的人各從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刑法條文,就導出不同的解釋,掀起了關于“刑書”的辯論。這辯論是名學創(chuàng)立的前奏,后來鄭國出了一個刑名專家鄧析子。鄧析子招收學生傳授法律知識,主動幫助民眾打官司,以致“鄭國大亂,民口歡”(《呂氏春秋·離謂》)。這里“亂”了鄭國的統(tǒng)治秩序,當權(quán)者豈不恨之入骨?而鄧析子簡直像律師一樣,處處利用“刑書”,作合法的斗爭,很難找到把柄。后來,執(zhí)政者子然終于從文字上找到一個借口,可向鄧析子開刀了。且看《左傳·定公九年》(前501)的記載: 鄭駟(按,字子然)殺鄧析,而用其《竹刑》。雖語焉不詳,可話里有話。后經(jīng)晉杜預、唐孔穎達等的注疏,才揭了真相,殺鄧析子的借口是“私造刑書”。先秦時,依據(jù)君主的命令擬定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制,而鄧析子以個人名義寫成《竹刑》一書,豈不是“私造刑書”嗎?既然《竹刑》是“私造”的,那就付之一炬吧,可是子然卻要“殺鄧析,而用其《竹刑》”,這說明《竹刑》比子產(chǎn)原先頒布的國家法制“鑄刑書”更為完善,否則,子產(chǎn)的后繼者子然,是決不會用政敵鄧析子的《竹刑》的。顯然,“私造刑書”不是判處死刑的理由,而是一個殺人的借口。 齊太史、鄧析子同死于“文字之禍”,但他們致死的方式卻不相同:對鄧析子來說,是先定罪名而后找文字把柄去殺掉,而齊太史,只是因文字觸犯禁忌而被處死的?!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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