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賄賂罪疑難解析

出版時間:2006-4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肖中華  頁數: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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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貪污賄賂罪疑難解析》緊密結合司法實踐,對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在適用法上的疑難問題,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作了全面的剖析。全書共分十章100多個問題,圍繞實踐中涉及的每個爭議焦點、難點、從理論和踐兩個方面進行解析,論證嚴密、分析深刻,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踐指導意義。由于是針對問題而論述,所以沒有一般學術專著的枯燥,而是可讀性強,對檢察官、法官、律師的實際操作,具有指導意義,同時,也是刑法專業(yè)師生的一本很好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肖中華,男,漢族,1970年11月生,江西省豐城縣人。1991年7月畢業(yè)于江西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教于江西省撫州地區(qū)政法干校;1996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名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1999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名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F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貴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兼職: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和咨詢專家、上海法院系統咨詢專家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特約研究員。在學術期刊發(fā)表刑法學論文100余篇。出版?zhèn)€人專著:《犯罪構成及其關系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侵犯公民人身權力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2003年再版);《傷害犯罪的定罪與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出版);《刑法疑難爭議問題與司法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出版)。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貪污賄賂罪主體的認定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界定二、準國家工作人員的界定三、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的界定四、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可否成立受賄罪(兼及事后受賄)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否僅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六、“非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否成立貪污賄賂罪第二章 貪污罪一、貪污罪的對象是否包括不動產、無形財產、違禁品和非法財物二、“名為國有、實為個人所有”的公司、企業(yè)財產可否成為貪污罪對象三、將個人財產風險轉嫁給所有單位使公共財物遭受損失的,否成立貪污罪四、國有企業(yè)承包括活動中的貪污罪認定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之含義六、含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qū)分七、公司、企業(yè)等單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犯罪的定性八、國有公司、企業(yè)轉制過程中貪污罪的認定九、貪污罪的犯罪起點數額及其共同污中各共同犯罪人犯罪數額的計算十、貪污罪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區(qū)分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對象性質(及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qū)分)二、非特定公物、有價證券、金融票證可否作為挪用公款罪的對象三、國有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資金舊個人使用,是否挪用公款四、單位集體討論、為單位利益而挪用公款行為的定性五、“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含義六、挪用公款給國有、集體企業(yè)承包者、租賃者用于該企業(yè)的,能否認定為挪用公款罪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含義八、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與進行非法活動的區(qū)別九、“挪而未用”案件的定定十、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qū)分、挪用公款罪轉化為貪污罪的條件十一、挪用人與使用人構成共犯的認定十二、挪用公款罪的牽連犯形態(tài)十三、挪用公款罪與挪用特定款特罪的區(qū)別十四、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數額的計算十五、挪用公款罪是否為繼續(xù)犯第四章 受賄罪……第五章 單位受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第六章 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第七章 介紹賄賂罪第八章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九章 隱瞞境外存款罪第十章 私分國有資產罪與私分罰沒財物罪附錄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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