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作者:約翰·羅爾斯 頁數(shù):145 譯者:張曉輝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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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萬民法:公共理性觀念新論》是約翰·羅爾斯關于國際正義問題的重要作品,是富有建設性貢獻的政治與法律理論。羅爾斯認為,世界和平有賴于一套能為國際社會成員共同接受、公開認可的正義原則,唯當世界諸民共同接受、公開認可了一套國際正義原則,國際社會才有可能獲致永續(xù)的穩(wěn)定與和平。在這樣的思考邏輯下,《萬民法:公共理性觀念新論》中他提出了八項國際正義的基本原則。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約翰·羅爾斯 譯者:張曉輝 李仁良 邵紅麗 李鑫
書籍目錄
萬民法 譯者前言 前言 引言 第一部 理想理論第一部分 1作為現(xiàn)實烏托邦的萬民法 2為何用人民而不用國家? 3兩種原初狀態(tài) 4萬民法的原則 5民主和平及其穩(wěn)定性 6自由人民社會的公共理性 第二部 理想理論第二部分 7對非自由人民的寬容 8向合宜等級制人民的擴展 9合宜的協(xié)商等級制 10人權 11關于萬民法程序的評論 12結論性看法 第三部 非理想理論 13正義戰(zhàn)爭學說:戰(zhàn)爭的權利 14正義戰(zhàn)爭學說:戰(zhàn)爭行為 15承受負擔的社會 16論人民間的分配正義 第四部 結論 17公共理性與萬民法 18與我們的社會世界的協(xié)調(diào) 公共理性觀念新論 1公共理性的觀念 2公共理性的內(nèi)容 3民主制下的宗教與公共理性 4公共政治文化之廣泛看法 5論作為基本結構之組成部分的家庭 6有關公共理性的問題 7結論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12.2并非抽繹自實踐理性。因為我之提出萬民法主要歸功于康德foedus pacificum(和平聯(lián)盟)的觀念,也歸功于他的許多此類思想,我的結論是:我們的權利與正義原則,我們的合宜性與理性原則,都絕不能從背景的實踐理性之總念抽繹出來。③毋寧說,我們給出的是實踐理性觀念的內(nèi)容及其三個組成部分,即合理性、合宜性和理性的觀念。這三個規(guī)范性觀念的標準沒有被抽繹出來,但每一個都得到了列舉及規(guī)定。這樣的實踐理性僅在于推導要做的事情,或推導何種制度與政策才算合理的、合宜的或理性的,并指出其所以如此的原因。這三個觀念之必要且充分條件的清單并不存在,而可以預期,觀點上也會有頗多的差異。然而我們推測,如果合理性、合宜性及理性的內(nèi)容被適當展示出來,則權利與正義結果性的原則和標準將結合為一,將得到我們基于適當反思的肯定。然而,這一點卻無法得到保證。 雖然實踐理性的觀念屬于康德首創(chuàng),政治自由主義卻全然不同于他的先驗唯心主義。政治自由主義確立了合理性的觀念。①“合理性”一詞在《正義論》當中屢見不鮮,然而我認為,它尚沒有得到確立。而在《政治自由主義》里,通過為每一論題賦予了相關的標準,②通過為適用“合理性”一詞的每類事項賦予相關標準,這樣的工作才甫告完成。因此,合理的公民因其情愿接受平等人民中間社會合作的公平條款,因其認識到判斷的負擔,他們的特征才得以確立下來。③而且,他們被說成惟肯定合理的完備性學說。④反過來講,這樣的學說亦是合理的,假如它們承認自由民主體制的根本,⑤并以內(nèi)在而一致的方式,展示著許多生命價值(宗教的也罷非宗教的也罷)合乎理性的秩序的話。雖然這些學說應該比較穩(wěn)定,在其傳統(tǒng)的發(fā)展當中,它們卻會因其認為正當充分的理由而緩慢變化。⑥在普遍政治判斷當中期望觀點的多樣性同樣合理,因之拒絕所有的多數(shù)投票規(guī)則便不合理。否則,自由民主制將無法推行下去。⑦政治自由主義不提供證明這些說明之合理性的途徑。但是無須如此。將合作的公平條款提供給其他自由平等的公民,這不過在政治上是合理的;而拒絕這樣的努力,則僅僅是政治上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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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民法:公共理性觀念新論》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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