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照樣拿回工程款

出版時間:2012-3  出版社:李建軍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2-03出版)  作者:李建軍  

內容概要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各不相同,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保護則是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則是律師業(yè)務最主要的內容。但是正如本書所述:訴訟是解決糾紛最后的途徑和最后一道防線,但不是最好的途徑。訴訟本身也有很多天然的“缺陷”,比如說時間長、費用高,等等,更致命的是,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例如空殼公司現(xiàn)象,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等),或者證據(jù)不充分,有理卻輸?shù)艄偎?。所以,探討不通過訴訟解決問題是非常具有現(xiàn)實意義和實用價值的。《不打官司,照樣拿回工程款》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
一是從企業(yè)的日常管理抓起。在工作中要樹立訴訟和證據(jù)意識,讓法律與管理相結合。為此,作者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分析了工程公司常見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了應對策略。只有樹立訴訟意識,才能最終“不訟而勝”。
二是對于目前已經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的現(xiàn)象,擺脫傳統(tǒng)的訴訟模式,針對個案的實際特點,采取更加有針對性、更加有效的方法。在這點上,作者跳出“訴訟——勝訴——執(zhí)行”的傳統(tǒng)思路,采取分析雙方的形勢,抓住對方的薄弱之處,“知彼知己”,以果尋途,反向思維,達到“拿回工程款”、最終實現(xiàn)訴訟目的的效果。
隨著國家法制化進程的推進和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現(xiàn)在人們的法律理念和維權意識有了極大的提高,這對于法律服務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zhàn):一方面,人們的維權意識提高了,訴訟和非訟業(yè)務增多了,給律師業(yè)務的開展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和更廣泛的空間;另一方面,隨著人們法律知識的普及,過去那種“普法”式的法律服務已經越來越沒有市場,人們更加渴求高質量、專業(yè)化的法律服務。
本書作者李建軍,是一名學者型律師,為了突破“萬金油”型律師的局限,拋卻悠閑自在,不辭辛苦,曾躬身房地產、建筑企業(yè)任專職律師,學管理,學流程,學專業(yè),期間辦理了大量訴訟與非訟案件,并結合實際形成一套構架建筑企業(yè)法務框架,防范企業(yè)法律風險的機制。李建軍律師非常善于學習,不但對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了然于胸,而且對最高法院涉及建設工程糾紛的案例都細細研讀,并且筆耕不輟,結合自身辦案實踐,寫了大量頗有見地的文章?!恫淮蚬偎荆諛幽没毓こ炭睢愤@本書收錄了他這幾年所寫文章,不僅有辦理訴訟案件的成功經驗,更有預防工程企業(yè)法律風險的建議和策略,還有維權實務問答。研讀該書,一定會對建筑企業(yè)應對訴訟或者防范風險起到積極的作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建筑維權專題一 如何拿回工程款(一)不戰(zhàn)而勝是上策(二)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三)如何談判是關鍵二 工程公司常見的十種法律風險(一)拖欠農民工工資(二)與勞務隊未簽訂書面合同進場施工(三)第三人直接起訴或者法院直接執(zhí)行工程公司(四)層層分包,違法轉包(五)施工安全事故(六)工程質量缺陷(七)施工進度遲延(八)合同履行過程中,不重視證據(jù)的留存(九)項目管理風險(十)工程款被拖欠的風險三 在簽訂、履行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一)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時需注意的問題(二)履行施工合同時需注意的問題四 勞務分包隊伍管理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一)勞務分包隊伍的法律性質及地位(二)勞務分包隊伍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分析(三)勞務分包隊伍法律風險的預防策略五 不可逾越的兩條高壓線: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現(xiàn)行規(guī)定(二)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內涵分析第二章 建筑維權實務問答一 勞務隊不簽合同即進場施工,承包人會有哪些法律風險?二 將合同進行編號,該合同是否是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條款)?三 項目經理部是何法律性質?能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四 承包人不提供發(fā)票,發(fā)包人是否可拒絕支付工程款?五 什么是合法的勞務分包?六 勞務隊已在勞務分包合同上簽字蓋章,項目部卻遲遲不將合同歸還,怎么辦?七 與項目部之間沒有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已完工,現(xiàn)項目部拖欠工程款,勞務隊能起訴項目部嗎?八 承包人已向發(fā)包人提供了發(fā)票,是否意味著發(fā)包人已經支付了工程款?九 施工日志沒有對方簽字,可以作證據(jù)嗎?它屬于書證還是當事人陳述?十 借用資質中標后,資質方與業(yè)主簽訂的施工合同、資質方與借用方簽訂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十一 有人以工程質量有問題,向施工單位索要10萬元的封口費,其行為構成犯罪嗎?十二 沒有單位蓋章,僅有項目管理人員簽字(如項目經理、工程部長等),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十三 質量保修期與質量缺陷責任期是一回事嗎?兩者有何不同?十四 未經對方允許,私自錄音錄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十五 合同結算價款高于審計價款,發(fā)包人堅持以審計價款作為結算依據(jù),否則拒付工程款,承包人應當怎么辦?十六 什么是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對方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第三章 舉案說法一 沒有資質的勞務隊農民工在施工過程中死亡,賠償責任應由誰來承擔?二 中標前,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中標是否有效?三 發(fā)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想起訴,但又怕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怎么辦?四 沒有資質的勞務隊拖欠出租人租金,法院判決項目部承擔責任合理嗎?五 農民工在看護工地材料時被盜賊打死,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六 找不到勞務隊負責人,農民工圍攻項目部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怎么辦?七 承包人已與勞務隊進行了結算支付,勞務隊欠第三人的錢不還,法院劃扣承包人的工程款合理嗎?八 未經竣工驗收,業(yè)主擅自使用,出現(xiàn)質量問題,承包人是否還需承擔法律責任?九 超越公司授權,員工以公司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擔還是由員工承擔?十 合同被修改,證明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十一 簽訂了以房折抵工程款協(xié)議,并進行了公證,還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嗎?十二 工程款被拖欠十年,是否已過訴訟時效?附錄一 工程公司常用法務管理制度1.合同管理辦法2.合同監(jiān)督檢查辦法3.危機公關與糾紛解決辦法4.合同檔案管理辦法5.勞務分包隊伍管理辦法附錄二 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jié)選)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的函復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是否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復函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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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官司照樣拿回工程款--建筑維權實務必讀》作者李建軍,是一名學者型律師,為了突破“萬金油”型律師的局限,拋卻悠閑自在,不辭辛苦,曾躬身房地產、建筑企業(yè)任專職律師,學管理,學流程,學專業(yè),期間辦理了大量訴訟與非訟案件,并結合實際形成一套構架建筑企業(yè)法務框架,防范企業(yè)法律風險的機制?!恫淮蚬偎?,照樣拿回工程款》這本書收錄了他這幾年所寫文章,不僅有辦理訴訟案件的成功經驗,更有預防工程企業(yè)法律風險的建議和策略,還有維權實務問答。研讀該書,一定會對建筑企業(yè)應對訴訟或者防范風險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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