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02-01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甄世輝 著 頁數:121
內容概要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深入發(fā)展,一大批和農村建設、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一些原有的法律也隨著形勢的發(fā)展進行了修訂,對這些新法律和修訂過的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成為新一輪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意識,滿足廣大農民學習和理解新法律的強烈需求,同時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 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的總體要求,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把農村法制建設與農村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文化事業(y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社會穩(wěn)定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我們組織力量編輯了一套大型普法叢書——《新農村建設實用法律指南叢書》,力求做到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相信這套叢書的出版不僅對于提高西安乃至全國廣大農村讀者的法律素質,使他們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現實的幫助和指導意義,而且對促進以創(chuàng)業(yè)帶動就業(yè),增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書籍目錄
1.隱名合伙人能否承擔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2.明為聯(lián)營、實為借貸的保底條款無效3.用假名取得借款后死亡應,由誰歸還?4.“二奶”持欠條訴訟,為何訴求被駁回?5.冒名頂替領存款,事情敗露須賠償6.祖?zhèn)髅鞔敬操u虧,人民法院調解主持公道7.夫妻一方私自賣房有效嗎?8.配偶一方擔保之債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9. 3000元匯款“不翼而飛”,郵局與“代收人同擔責”10.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確定的債權是否具有優(yōu)先效力?11. 地數包引發(fā)的土地經營承包合同糾紛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12.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合同是否有效?13.拾得遺失物者是否有權要求失主兌現懸賞廣告中標明的報酬?14.速遞物品丟失雙方均有過錯應分擔責任15.“中標”不等于合同成立16.本案原告要求變更合同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17.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租賃合同是否有效?18.村委會發(fā)包違反民主議定原則,該承包合同是否有效?19.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開酒店的損失該如何賠償?20.約定的還款時間未到,債權人能否主張權利?21.債務人以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22.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依法執(zhí)行債務人到期債權23.在衛(wèi)生院看病時機動三輪車被盜,衛(wèi)生院是否該賠償?24.以貸還貸未告知,擔保合同被撤銷25.擔保人協(xié)助追得主債務人隱藏資產責不減26.保證人在超過保證期的催款通知單上簽名應否重新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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