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作者:笛卡爾 頁數:165 譯者:宮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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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經典通讀》:一套將經典學術巨著進行全新通俗化編譯的叢書,旨在引領讀者輕松快速閱讀學術經典,從而普及對人類影響深遠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名家名著。 《第一哲學沉思集》:為人類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方式,為近代科學的發(fā)展進步提供了堅實的哲學基礎。 笛卡兒是法國著名的哲學家、數學家、科學家。由于笛卡兒力圖與他那個時代的哲學傳統(tǒng)決裂,使哲學獲得新的開端,因而他通常被看作是“近代西方哲學之父”,歐洲大陸理性主義哲學的奠基者?!兜谝徽軐W沉思集》是笛卡兒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之一,被看作是近代西方哲學的奠基之作。在這部著作中,笛卡兒通過普遍懷疑的方法,力圖使心靈擺脫感官,通過純粹理智來獲得確定的知識。他從“我思故我在”這一著名的命題出發(fā),推出上帝的存在和外界物體的存在,重新建立起心靈、上帝和物體的觀念的可靠性。笛卡兒在書中所闡發(fā)的天賦觀念論、身心二元論、理智至上論以及他對知識的確定性的追尋,直接引發(fā)了歐洲大陸的理性主義風潮,對后世哲學有著深刻的影響。
作者簡介
笛卡兒,法國偉大的哲學家、物理學家、數學家、生理學家,解析幾何的創(chuàng)始人,他的哲學與數學思想對后世的影響極為深遠。
在哲學思想上的貢獻,使其成為歐洲近代哲學的奠基人之一,黑格爾稱他為“現(xiàn)代哲學之父”。同時,他又是一位勇于探索的科學家,他所建立的解析
書籍目錄
寫在《經典通讀》第二輯前面“我思故我在” ——《第一哲學沉思集》導讀獻給神圣的巴黎神學院院長和圣師們序言六個沉思的內容提要 第一個沉思 論可以引起懷疑的事物 第二個沉思 論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為何比物體更容易被認識 第三個沉思 論上帝及其存在 第四個沉思 論真理和錯誤 第五個沉思 論物質性東西的本質;再論上帝及其存在 第六個沉思 論物質性東西的存在;論人的靈魂和肉體之間的實在區(qū)別反駁和答辯 第一組反駁 一個荷蘭神學家作 笛卡兒對第一組反駁的答辯 第二組反駁 由多位神學家和哲學家口述,麥爾塞納神父整理 笛卡兒對第二組反駁的答辯 按幾何學方式來證明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滅 第三組反駁 一個英國哲學家作;以及笛卡兒的答辯- 第四組反駁 神學博士阿爾諾先生作 笛卡兒對第四組反駁的答辯 笛卡兒關于第五組反駁的聲明 第五組反駁 伽森狄先生作 笛卡兒對第五組反駁的答辯 笛卡兒致克萊爾色列的信 第六組反駁 眾多神學家和哲學家作 笛卡兒對第六組反駁的答辯
章節(jié)摘錄
六個沉思的內容提要第一個沉思 論可以引起懷疑的事物長久以來,我一直認為,自己要想在科學上建立可靠不變的東西,必須對自幼年時期起就接受的一大堆信以為真的見解進行總清算,以便從根本上重新開始。我等待了很長時間,現(xiàn)在條件終于成熟,因為我正處于一種恬靜的隱居生活中,可以有精力從事如此規(guī)模的工作。但我不會考察所有的舊見解,因為這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圍。但是只要考察它們所依據的原則,從基礎上條分縷析,就能引起整棟大廈的倒塌。我目前所知道的最真實可靠的東西都是通過感官獲得的,雖然有時感官會欺騙我們。但沒有理由去懷疑比如我穿著長袍、坐在爐火旁、手拿報紙這樣的事情,否則我就可以和瘋子相提并論了。但是在睡夢里,我卻會出現(xiàn)一些和瘋子清醒時一樣的狀態(tài),比如,雖然我實際上躺在被窩里,但卻夢見自己坐在爐火旁,這其實是一些假象的蒙蔽。這些虛幻的場景讓我變得恍惚起來,以致無法清楚地判斷自己是處于清醒狀態(tài)還是在睡夢狀態(tài)中。當然,夢里的場景無論怎么荒誕,也總是源于某種真實的東西的。就像一個畫家無論怎樣發(fā)揮想象力,畫出多么新奇的作品,甚至我們都沒見過和這個作品相似的東西,但至少作品中使用的顏色是真實的。比如人魚,這是我們從未見過的,但人和魚的形象都是來源于生活中的真實存在體,所以這只是畫家對各種形象的拼湊而已。同理,一般的物體性質,如廣延、形狀、量、大小、數目以及它們所處于的時間、地點等,這些東西是真實的存在。它們非常簡單和平常,相互摻雜構成了思維中的一切形象,而不管這些東西是真實或虛幻。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物理學、天文學、醫(yī)學等學科是可疑的,因為它們研究的是復合事物,而復合事物很有可能是通過拼湊現(xiàn)存的實體而虛構出來的對象;相反,算學、幾何學等研究的是非常簡單的東西的學科,但卻是真實可靠的。比如二加三等于五,這樣的命題是不容置疑的真理。盡管如此,我一直有這樣的想法,即是否有一個全能的上帝把我創(chuàng)造出來,并讓我認識到一些也許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比如物體的廣延性、形狀、大小等?還有,是否上帝讓我在一些顯而易見確定無疑的事情上犯錯誤,比如二加三等于五這個命題,我自認為這是準確無誤的真理,但這其實只是一個上帝放進我心里的錯誤認識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上帝是至善的,他不會這么做。當然,仍有人寧愿否認存在這樣的上帝,但卻不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具有可疑性。他們認為我的狀況是由某種命運或其他偶然的因素造成的。我顯然不能接受他們的理由,因為如果我是由這些因素造成的,那么我就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這樣就會不斷犯錯。經過長期慎重的考察,我對原先很多的舊見解都產生了懷疑,不再相信它們是真實可靠的,所以我認為只有強有力的、可靠的理由才能使我相信科學上確實可靠的東西。我雖然注意到這些問題,但還要牢記如何避免這些錯誤,以免那些舊見解由于我長期以來的習慣而重新支配我的思維。這些舊見解十分可疑但卻容易蒙蔽人,所以大部分人會輕易地相信它們,并習慣于受其支配。但對于我來說,我不能不假思索就接受它們,而要先假定它們都是虛假的,克服習慣和成見對我產生的影響,對其加以反復考察,找到我可以確定為真的東西。這樣才能慎重地找到認識真理的最佳途徑。因此,為了避免自己受到舊的錯誤見解的支配,我要假定有一個本領高強的妖怪(我們已經說明了上帝是不會欺騙我們的),它使盡手段來欺騙我。所以,對于我看到的一切東西,比如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和我自身的肢體,都有可能是這個妖怪用來欺騙我的假象。這樣我就要對這些東西加以考察,然后才能確定它們是否真實可靠。我會堅持這種想法,不輕易對任何東西下判斷,以免上當受騙。但是,我很難用這個假定來約束自己,因為我會不自覺地因為惰性而回歸日常的生活方式,重新受到舊見解的支配。就像一個在睡夢中享受自由而不愿醒來的奴隸,寧愿在夢中受騙。雖然我會因為成見的困擾而處于模糊狀態(tài),但我同樣害怕清醒過來后,發(fā)現(xiàn)我追求可靠性真理的工作并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第二個沉思 論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為何比物體更容易被認識在第一沉思里,對周圍事物的考察給我的內心帶來許多疑惑,這讓我感到驚慌,因為我不知道如何解決這些疑惑。但是,我會躲開一切可疑的東西,繼續(xù)進行考察,直到碰見一件確信不疑的事情,就像阿基米德尋找撬起地球的那個支點一樣。也許最終我什么都找不到,但至少我知道了世界上根本沒有什么可靠的東西,這也算是收獲。我繼續(xù)假定我看見的和我記憶中的東西都是不存在的,我也沒有感官,這樣物體、形狀、廣延、運動和地點都成為虛構出來的東西,那么還能找到什么真實可靠的東西嗎?也許上帝是真實存在的,是他給予了我這些懷疑的想法,但這是不一定的,因為也.許無需上帝,我自身就能夠產生這些疑惑,這樣我也有可能是真實存在的??墒俏乙呀洃岩筛泄俸蜕眢w都不存在,那么還能證明我的存在嗎?我們完全不必有這樣的顧慮,因為我的存在不需要依靠感官和身體的存在來證明。只要我曾經相信過或想過什么東西,也就是說我曾經思維過,那么就可以確認我的存在,因為如果我不存在,就不可能進行各種各樣的思維活動。通過以上的思考,我可以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即我存在這個命題必然是真的。雖然我是存在的,但我還不太清楚自身到底是什么,所以很有可能會和別的東西弄混淆。這樣我需要重新考察以前對自身的那些認識,從中清除值得懷疑的成分,以保證剩下的認識是確定不疑的。以前我曾想過自己是一個人,但不能用人是理性的動物來解釋什么是人,否則接下去又要解釋什么是理性,這意味著陷入無止境的解釋之中,所以這不是對于我自身的認識;此外,我曾把自己看成是由各種器官組成的一臺機器,即身體;我還曾認為自己由靈魂支配,來進行吃飯、走路、感覺和思維這些活動,但靈魂是什么我還未仔細想過,也許它是一種極為精細的東西,散布于我的體內。從對以前自我認識的回顧中,我發(fā)現(xiàn)只剩下物體的性質是不容懷疑的,以前我只認為物體的性質包括有形狀、占有空間、被感知和被推動等?,F(xiàn)在我認為像走動、感覺和思維這些特性也都屬于物體的性質之中。就像在第一沉思里說的那樣,我不能輕易接受這些性質。我要首先假定有一個騙子讓我接觸到這些性質,它們有可能是不真實的,必須要經過考察才能做出結論。問題就在于我是否具有這些被肯定的性質?我們來分別考察一下:首先,除思維外,這些東西沒有一個是在我的心里的,因為無論是吃飯、走路,還是感覺,都離不開身體,而身體是被懷疑為不存在的,所以這些性質都不存在;最后只剩下思維,只有思維和我是分不開的,因為如果思維停止,那就意味著我停止存在了。所以能確定的是,我僅僅是一個在思維、有精神或有理智的東西,這樣的我是真實存在的。那么我除了是思維的東西外,還是不是其他的東西?無論怎么發(fā)揮想象力,我都找不出其他東西。再說,即使我是其他東西,也并不影響這一結論(我是一個思維的東西)的得出。既然我已經存在,那么現(xiàn)在所要考慮的就是,存在著的我究竟是什么?關于“我”的概念,首先肯定不取決于那些還不能確定為存在的東西。當然,這個概念也不能由虛構和想象去完成。因為通過想象來認識我自己,就相當于通過做夢來領會清醒狀態(tài)下沒有清楚理解的東西。兩者同樣荒謬。所以,凡是想象得來的認識,都不能算做是對我自己的認識。那么,究竟什么是一個在思維(即一個在懷疑、肯定、否定、愿意、感覺)的東西呢?這些思維活動是否和我一樣具有真實性?是否可以和我分開?而很明顯地,它們具有真實性,和我分不開。因為我確實在懷疑、了解和希望,即使我了解的對象是假的,但我的思維確實具有了解這種能力,這是不容懷疑的。這樣我比以前更清楚明白地認識了我自身。為了更好地考察我自身,必須要注意到一件奇怪的事情,那就是,我的精神容易走神,以致超出真理的界限,對于那些不屬于我本性的、可疑的東西反倒認識得更明白、更容易。但這沒有關系,我們可以先讓它放松一下,以便以后更恰當地控制它。所以,首先讓我的精神考察在我本性之外的,但卻了解得最清楚的物體,然后再考察我自身的本性。比如說一塊剛從蜂房里取出來的蠟,它有香味、甜味,有顏色和形狀,可以觸摸,具備了一個可以被清楚認識的物體里面的所有東西。這時,如果有人拿這塊蠟去烤火,那么它的氣味立刻都消失了,顏色形狀也發(fā)生變化,最終變成了一攤液體。那么這塊蠟還存在嗎?不可否認的是。這塊蠟還繼續(xù)存在。因為雖然這塊蠟的外形、味道等性質前后發(fā)生了明顯變化,但依然剩下一些東西沒有變化,那就是一開始我們通過這塊蠟認識得最清楚的東西,它們確保了蠟的存在。那么這些東西是什么?我們要去掉通過味覺、觸覺、視覺而獲得的東西,因為香味、顏色等性質前后發(fā)生了變化。所以需要找到那些在前后兩種形式下都存在的東西,這只剩下有廣延的,可伸縮的,可變動的東西。而所謂廣延,它是感官所無法認識的,因為它不斷變化,我只能用理智才能領會它。所以,我正是通過理智才把握到前后發(fā)生變化的那塊蠟。要強調的是,我是用理智去領會這塊蠟的,結果可能是模糊的或清楚的,這取決于我投入的注意力的多少,但至少不像以前那樣用感官去感覺??墒牵也荒軐槭裁次业木袢菀追稿e誤而感到奇怪,因為我受到了語言的限制。比如對于那塊蠟,我們是用理智和內心的判斷力認識它的,但我們卻說我們看到了這塊蠟。再比如,我偶然從一個窗口看到了街上的行人,我會說我看到了一些人,但是我看到的只不過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衣服里面可能只是一些依靠彈簧行走的幽靈。之所以得出結論說是人,是依靠了我的思維的判斷力,而并不是我的眼睛所看見的。一個人想要提高自己的認識能力,就不能追究因語言的限制而發(fā)生的錯誤。所以不用懷疑的是,通過我的判斷力,我準確地檢查了這塊蠟的性質,這比用感官的辦法來認識它更加全面和清楚。即使我的判斷里面存在著一些錯誤,這也不能否認是精神使我領會到這些性質。那么,考察完這塊蠟以后,關于我自身能有什么結論嗎?可以確定我對自己認識得更加清楚和真實了。因為如果說我看到了蠟,那么也許看到的實際不是蠟,但是如果說我想到我看見了蠟,那么說明我在思維,而思維的東西肯定是存在的。所以說,我判斷了蠟的存在,就說明了我的存在,否則蠟是不會被思維所判斷到的。對蠟的概念和認識越清楚,對我自己的認識就越明顯??梢哉f,我們不是通過想象和感官,而是通過理智來領會物體。所以說,不是由于我看見、觸摸到物體才認識它,而是我們用思維考察的結果,既然認識物體都需要通過思維,那么對于思維的認識無疑比認識物體更加容易和清楚。當然,要接受這樣一個新見解,還需要一段時間。第三個沉思 論上帝及其存在我試圖從思維中排除通過感官獲得的一切關于物體的影像,當然這很難做到,但至少我要把它們看做是假的,這樣我就可以僅僅考察我自身。我是一個在進行懷疑、肯定、否定、想象等思維活動的實體,雖然這些思維活動的對象在我之外,但它們作為思維方式則一定存在于我心里,這就是我目前所知道的全部東西。那么在我心里是否還有其他我所不知道的東西?在第二個沉思里,我知道了自己是一個思維的實體,而這一認識之所以為真,是因為我清楚明白地認識到了它。所以,我必須制訂這樣的總則,即“凡是我領會得十分清楚分明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條總則是除“我思故我在”這一觀點外,可以確定的第二個觀點。原先我認為通過感官所領會的東西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根據這一總則,它們應該是真實的,但現(xiàn)在我卻發(fā)現(xiàn)它們是可疑的,這不是矛盾的嗎?其實并不存在矛盾,因為我確實有關于這些東西的清楚明白的認識,而之所以說領會得清楚明白,是指這些東西在我心中形成的觀念;還有,我原先自以為清楚地領會到,有些觀念表象在我之外的某些東西,并且和那些東西一模一樣,但其實在這件事情上我犯了錯誤。當然,對于算學、幾何學中很容易領會得清楚的東西,比如二加三之和為五,再比如諸如此類的其他事情,這確實是真實可靠的。如果我認為它也是可疑的,那只能說是上帝讓我在這些最明顯的東西上犯了錯。但是,即使上帝再怎么欺騙我,也絕不能否認“我存在”這件事是真的。而且,懷疑上帝是騙子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我要在適當的時候考察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他是否是個騙子,只有如此,才能繼續(xù)后面的論證。為了考察這一問題,我決定對所有的思維形式進行分類,分別考察它們真實與否。人們通過想象、意志或情感,以及判斷等思維活動產生了觀念。首先是想象,它產生了影像觀念,如怪物和天使,只要不去考察它們所表象的東西是否存在,而只就我是否想象出它們而言,則是真實的;意志或情感里面也不會有假,因為至少我在進行情感活動這件事是真的;至于判斷,它偶爾會犯錯誤,主要在于我混淆了心里的觀念和外在的東西,但觀念只是一種思維形式,不能和外界的東西相摻雜。只要我認識到觀念的這一特性,判斷就不會犯錯。可見,我確實在進行各種形式的思維活動,這一點是真實的。對于各種思維形式所產生的這些觀念,我不清楚它們的真正來源。它們或者出自我的本性,比如我領會真理;或者來自外界,比如我看見的太陽;或者僅僅是我虛構出來的,比如人魚等怪物。接下來,我要考察是否能找到一些具有足夠說服力的理由,來證明那些可能來源于外界的觀念所表象的東西確實存在于實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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