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國防工業(yè) 作者:劉川//王菲 頁數(shù):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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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書是作者在多年理論教學和外貿(mào)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全面、新穎、翔實的材料為支撐,對英文合同的文本作了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論述?! ”緯膶懽饕匀龡l線展開:第一條線是英文合同的語言特點,論述了英文合同的語詞特點、語法和修辭特點以及合同文本制作的特點。第二條線是英文合同條款的法律屬性,論述了這些條款的法律屬性,其中不僅包括12條合同一般條款和9條合同常見條款,而且涵蓋了其他同類著作極少涉及的14條合同特殊條款。第三條線是合同的分類方式,與前面兩條線平行,內(nèi)容涉及國際貨物貿(mào)易合同、國際技術(shù)貿(mào)易合同、國際服務貿(mào)易合同,提供了10種英文合同樣本,并為每一種樣本配以具體深入的評析,讀者可以領(lǐng)略其獨特的風格。 以上三條線的論述分別以若干合同條款為基礎,讀者不僅可以從知識的理性層面全面認識英文合同,而且還能從文本的感性層面了解英文合同的全貌,實現(xiàn)理論與實踐的統(tǒng)一?! 〗璐藱C會,作者感謝本書參考文獻中的作者以及向本書提供英文合同樣本的有關(guān)單位和人員。沒有他們的幫助,本書設計的“全面、新穎、翔實”的特點是無法實現(xiàn)的。
內(nèi)容概要
本書論述了英文合同的語言特點、英文合同條款的法律屬性、英文合同的分類方式等三個方面內(nèi)容,以全面、新穎、翔實的材料為支撐,對英文合同的文本作了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論述。
書籍目錄
第1章 英文合同概述 1.1 合同基本知識 1.2 合同的分類 1.3 合同的文本形式 [思考與練習] 第2章 英文合同的語言特點 2.1 英文合同的語詞特點 2.2 英文合同的語句特點 2.3 部分常見合同語詞 [思考與練習] 第3章 英文合同首部/尾部的閱讀與翻譯 3.1 封面和目錄 3.2 前言(當事人) 3.3 鑒于條款/過渡條款 3.4 證明、簽字、蓋章和附錄 [思考與練習] 第4章 英文合同正文(一般條款)的閱讀與翻譯 4.1 定義條款 4.2 合同效力條款 4.3 擔保條款 4.4 保密性條款 4.5 轉(zhuǎn)讓與變更條款 4.6 不可抗力條款 4.7 違約條款 4.8 賠償條款 4.9 仲裁條款 4.10 期限與終止條款 4.11 管轄法律條款 4.12 通知條款 [思考與練習] 第5章 英文合同正文(常見條款)的閱讀與翻譯 5.1 商品名稱條款 5.2 數(shù)量條款 5.3 質(zhì)量條款 5.4 價格條款 5.5 支付條款 5.6 包裝條款 5.7 保險條款 5.8 交貨條款 5.9 納稅條款 [思考與練習] 第6章 英文合同正文(特殊條款)的閱讀與翻譯 6.1 貨物所有權(quán)條款 6.2 產(chǎn)品銷售條款 6.3 信用證付款條款 6.4 貨幣與匯率條款 6.5 稅務、財務與審計條款 6.6 技術(shù)轉(zhuǎn)讓條款 6.7 知識產(chǎn)權(quán)條款 6.8 勞工條款 6.9 競業(yè)禁止條款 6.10 不形成勞動關(guān)系的聲明條款 6.11 設備、材料和工藝條款 6.12 臨建工程、設備和材料條款 6.13 維修及缺陷條款 6.14 工程計量條款 [思考與練習] 第7章 英文合同樣本及評析 7.1 來料力口工合同 7.2 訂單式合同 7.3 貨物買賣合同 7.4 信用證合同 7.5 海運提單合同 7.6 出口信貸合同 7.7 咨詢服務合同 7.8 成套設備技術(shù)合同 7.9 招投標合同 7.10 中外合資企業(yè)合同 附錄[思考與練習]參考答案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要約(offer)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約被對方承諾時即對提出要約的一方產(chǎn)生約束力的一種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offeror),接受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offeree)。要約可以用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頭或行動作出。一項有效的要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愿意按照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旨?! 。?)要約的內(nèi)容必須明確、肯定,也就是應該包括擬將簽訂的合同的主要條件;一旦受要約人表示承諾,就足以成立一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合同?! 。?)要約必須傳達到受要約人才能生效。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而對于受要約人一般說來沒有約束力?! 〕兄Z(acceptance)是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內(nèi)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要約一經(jīng)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一項有效的承諾應具備以下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受要約人包括當事人本人及其授權(quán)的代理人?! 。?)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nèi)發(fā)出。如果要約規(guī)定了有效期,則必須在該期限內(nèi)承諾;如果要約未規(guī)定有效期,則必須在“依照常情可期待得到承諾的期間內(nèi)”(大陸法)或者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英美法)承諾。如果發(fā)出承諾時間遲于要約的有效期,則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須得到原要約人的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nèi)容相一致。承諾傳遞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提出的要求。在以書信、電報作出承諾時,英美法認為承諾一經(jīng)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我國也采用投郵生效的慣例。德國等極少數(shù)國家采用“到達生效”的做法?! ∮行﹪遥ㄈ缬ⅰ⒚?、法等國)的法律要求,一項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必須具備另一個要素,英美法稱為“對價”(considera-tion),法國法稱為“約因”(cause)。英美法在解釋對價的含義時,強調(diào)在當事人之間必須存在“我給你是為了你給我”這一利益對等關(guān)系,即彼此間要提供“相互給付”(counterpart)。法國法認為約因指當事人產(chǎn)生該項債務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immediate and direct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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