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法律顧問 以案說法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鐵道出版社  作者:沈陽鐵路局企業(yè)管理和法律事務處 編  頁數(shù):249  字數(shù):324000  

前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步伐的加快,鐵路企業(yè)依法治企、依法護企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已成為實現(xiàn)企業(yè)科學發(fā)展、和諧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加強基層法制建設,強化管理者法律意識,自覺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大力支持和鼓勵干部職工學習法律,依法維權,不僅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也是創(chuàng)建公平、規(guī)范、有序經營管理環(huán)境的現(xiàn)實需要。然而,在依法治企、維權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表現(xiàn)在少數(shù)單位管理者法制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決策把關不嚴,對重大經營活動的思路、目標、矛盾和焦點缺乏足夠的法律法規(guī)論證,依法操作程序不清,主體責任不明。特別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等新的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各種勞動法律關系更加明確,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這就為企業(y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課題?! 〗Y合目前鐵路企業(yè)法制建設的任務和現(xiàn)狀,為給各級管理者和干部職工提供普法學習資料,沈陽鐵路局企業(yè)管理和法律事務處以“五五普法”為契機,組織法律專職人員本著“簡明、通俗、實際、管用”的原則,面向基層、面向職工,編撰了《企業(yè)法律顧問以案說法》讀本。本書集可讀性和實用性為一體,編輯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例,通過這些發(fā)生在企業(yè)經營過程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翔實具體地引用法規(guī)、法條,事例生動,內容豐富,深入淺出,詮釋法理,具有較強的可讀性、知識性和實用性。本書對于促進干部職工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保證依法治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yè)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不無裨益?! ∑谕镀髽I(yè)法律顧問以案說法》能夠對您有所借鑒和啟示,成為各級管理者學習法律知識的案頭必備書籍和對職工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的生動教材。

內容概要

本書集可讀性和實用性為一體,編輯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例,通過這些發(fā)生在企業(yè)經營過程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翔實具體地引用法規(guī)、法條,事例生動,內容豐富,深入淺出,詮釋法理,具有較強的可讀性、知識性和實用性。    本書對于促進干部職工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保證依法治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yè)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有較強的借鑒作用。

書籍目錄

民事篇  一、合同爭議    圖方便不簽協(xié)議出糾紛麻煩更多    融資租賃索賠有說法    兩字之差性質不同    租賃超期合同無效    飛來橫禍誰擔責    購買保險自愿拒絕承運違法    貨被拉走誰來埋單    合同不解除麻煩找上門    聯(lián)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定作人能否隨意解除合同    清洗鍋爐致傷應當由誰承責    退票收費合法    口頭協(xié)議引來的官司    自裝貨物出貨損鐵路按責也該賠    企業(yè)間借貸違法    未承諾要約合同不成立    “一女二嫁”法也容情    債務人耍賴賤賣房債權人依法可說“不”    摔壞照相機“委屈”好心人    包被冒領賠償有度    車內財物被盜誰來賠    怠于通知責任難免    購物卡過期余額也該退    借款先扣息法律不允    房屋未過戶贈與也生效……刑事篇相關法律

章節(jié)摘錄

  說法:鐵路部門因貨主不買保險而拒絕承運的行為涉嫌違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guī)定,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3條和第30條“質次價高”、“濫收費用”及“違法所得”認定問題的答復》第3條規(guī)定:“郵電、鐵路等公用企業(yè)濫用獨占地位,強制用戶購買指定的電話機代服務、貨物保價運輸服務或者保險等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由用戶自愿選擇的服務項目的,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guī)定的限制競爭行為,其自身或者其他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強制收取電話機代維費、保價運輸費或者保險費等費用的,屬于不應當收費而收取費用的濫收費用行為,其收取的相應費用為違法所得,應當按照該法第23條規(guī)定予以沒收?!币虼?,鐵路部門不能以貨主購買保險為承運貨物的前置條件,否則,就涉嫌違法,所收保險費用也將成為非法所得,不受法律的保護?! ∝洷焕呋磥砺駟巍 “盖椋?001年5月,個體老板趙某持某公司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來鐵路某電務器材廠聯(lián)系業(yè)務,并簽訂了標的額為5萬元的買賣合同。隨后,趙某拉走貨物,與某電務器材廠中斷了聯(lián)系。某電務器材廠雖多次到某公司催討欠款,但該公司以沒有委托趙某購買電器元件且未見到貨物為由拒絕。至于趙某所持手續(xù),某公司解釋道:是為了買木材而出具的?!  半y道貨就這樣白白讓人家拉跑了?某公司一點兒責任也沒有嗎?”在難以找到趙某的情況下,某電務器材廠對如何實現(xiàn)債權感到茫然?! ≌f法: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某公司拒絕付款沒有道理?! ∈紫?,某公司為趙某出具了完備的法律手續(xù),就意味著賦予了趙某民事代理權。即使趙某只有購買木材而無購買電器元件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成立?!逗贤ā返?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狈芍赃@樣規(guī)定,是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趙某持有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蓋有公章的合同及介紹信,某電務器材廠沒有理由懷疑他的代理人地位,更無從知道某公司對趙某代理權的限制。可以說,某電務器材廠在交易過程中并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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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就跟題目一樣,以實際案例來分析說法,還沒看完,可做借鑒的法律顧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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