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鐵道出版社 作者:劉瑞全 頁數(shù):264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頒布至今已10年有余,十年間,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舉世矚目,作為市場交易制度基石的《合同法》功不可沒。對合同法的基本知識,人們大多已經(jīng)知曉。但實踐中如何正確地理解、把握、運用好《合同法》,防范交易風險,解決合同糾紛,仍需要不斷地探索、研究。為了便于讀者對照《合同法》自學,本書在闡述合同觀念、規(guī)則、原理的基礎上,在架構安排上,注重保持合同法總則的邏輯結(jié)構??紤]到鐵路行業(yè)經(jīng)營及干部培訓的特點,在內(nèi)容上,有選擇地納入合同法分則中的部分內(nèi)容。其中涉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1999)19號)、《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內(nèi)容概要
本書共九章,以解決實踐中的合同問題為目的,注重對《合同法》條文理解的闡述。內(nèi)容與《合同法》總則為主線,涉及分則中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和運輸合同。書中以編者多年調(diào)研、收集、整理而成的案例輔佐,闡釋《合同法》在適用中的重點、疑點、難點問題,旨在使讀者通過案例分析,理清其中的法律關系,找到解決合同問題、防范合同風險的切入點。 本書適合企業(yè)領導干部在工作中自學,也可作為成人教育、干部培訓用書,或?qū)W習《合同法》的輔助參考。更適合鐵路行業(yè)從事運輸、多種經(jīng)營工作的領導干部作為工作用參考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jié) 合同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第三節(jié)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jié) 合同的主體 第二節(jié) 合同訂立的過程 第三節(jié) 合同的內(nèi)容與形式 第四節(jié) 締約責任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ji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二節(jié) 對生效有特殊要求的合同 第三節(jié) 無效合同 第四節(jié)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節(jié)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jié)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三節(jié) 合同的保全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zhuǎn)讓 第一節(jié) 合同的變更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轉(zhuǎn)讓第六章 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 第一節(jié) 合同解除 第二節(jié) 抵 銷 第三節(jié) 提 存 第四節(jié) 免除及混同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jié) 違約責任概述 第二節(jié) 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jié)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四節(jié) 違約責任的免除 第五節(jié)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 第六節(jié)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第八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解釋 第三節(jié) 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第九章 工作中幾種常見的合同 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租賃合同 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 第四節(jié) 運輸合同附錄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實例1 甲與乙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甲把自己的一處房屋賣給乙,合同約定甲應在房屋產(chǎn)權過戶到乙名下前將自己在該房中的戶口遷走,否則構成違約,但沒有約定違約金。在房屋過戶到乙名下時,甲并未將戶口遷出。一個多月后,乙又將該房屋轉(zhuǎn)賣給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丙向乙支付2萬元定金,乙在合同訂立后六日內(nèi)將該房屋中的戶口遷出,如不能按期遷出,合同自動解除,乙還需向丙雙倍返還定金。乙和丙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發(fā)現(xiàn)甲的戶口還在該房內(nèi)沒有遷走。于是,乙按照與丙的合同約定向丙雙倍返還了4萬元的定金。之后,乙向法院起訴,認為因甲未按約定將戶口遷出導致自己違約,要求甲賠償自己因雙倍返還定金造成的損失2萬元。問題 對乙的損失甲是否應當賠償?分析 對本案應當如何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按照我國《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逗贤ā返?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乙與甲的合同中約定,甲在房屋過戶到乙名下前應當履行遷出戶口的義務,在此情形下,乙以一般人的正常推理和社會正常的誠信度,有理由相信甲此后已將戶口遷出。由于甲的違約,造成乙的損失,甲應當賠償。第二種觀點認為,按照合同相對性理論,合同僅在締約人之間發(fā)生效力,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發(fā)生效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設定義務。乙和丙簽訂的合同中關于不遷戶口便雙倍返還定金的約定,對甲沒有拘束力,乙在此合同中負責遷戶口的義務不能當然地轉(zhuǎn)給甲。依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甲應當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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