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7 出版社: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作者:項端祈 頁數:384
前言
古今中外演藝建筑的類別甚多。這里主要是指20世紀以來,那些與音樂、戲劇觀演有關,并對音質有較高要求的廳堂建筑。如音樂廳、歌劇院、戲劇場、多功能廳、排演(練)廳和練琴室等。至于用作錄音、還音的錄音棚和還音室(影院)也將列入演藝建筑的范圍。演藝建筑以視、聽作為使用的主要功能,視覺設計(不包括藝術照明設計)有規(guī)可循,比較容易解決,而音質設計則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這首先是因為廳堂音質是與建筑、藝術有關的多學科綜合性技術,特別是它與音樂、生理和心理學相關,更增加了設計的難度;其次是業(yè)主對工程建設的投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在某種程度上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此外,音質設計人員的經驗,施工和工程監(jiān)理人員的水平也會直接影響到最終取得的音質效果。演藝建筑、特別是音樂廳、歌劇院建筑,音質設計在工程建設中占有主導地位,這是由于功能上的要求所決定的。而音質設計的成敗,關鍵在于與建筑師和各專業(yè)人員的合作,合作的基礎正如馬大猷院士所講的:“建筑師要懂得一些聲學并尊重聲學家,聲學家要懂得一些建筑,并尊重建筑師”。建筑師通常有非凡的想像力,當他們一旦掌握了一些聲學原理,并在聲學家的協助下,就能把聲學功能融人建筑藝術的創(chuàng)作之中,創(chuàng)造出既有美的形體,又有良好音質的廳堂,有時當建筑師出于在總體規(guī)劃或造型上的某種需要,創(chuàng)作了不利于聲學要求的方案,在這種情況下,聲學工程師不應約束建筑師的創(chuàng)意,而應積極地在聲學技術上進行探索,尋求合理解決的途徑,這將有利于促進聲學技術的發(fā)展。因此,在演藝建筑的音質設計中,沒有建筑師的配合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同樣的,建筑設計如果沒有聲學工程師的參與,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優(yōu)秀的作品,兩者是相輔相成的。演藝建筑的音質設計不能局限于設計階段(土建設計和裝修設計)的聲學工作,而必須貫穿從方案競賽的招、投標開始延續(xù)至工程竣工聲學調試為止的全過程。聲學工程師必須熟悉全過程的操作程序,明確每一階段應做的工作和側重配合的專業(yè)及人員。缺乏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即使有最高超的聲學設計技能,也難以實現預期的音質效果。為適應當今大量建造演藝建筑的實際需要,國內不少出版部門相繼出版發(fā)行了名為“文化建筑”、“觀演建筑”、“演藝建筑”的專著和譯著。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設計的急需,為建筑師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資料,是值得欣慰的。但遺憾的是,這些專著由于受編寫者的經歷所限,存在某些偏向:建筑師編寫的,側重于設計創(chuàng)意和室內外造型,缺乏與聲學有關的體形、界面用材和構造,以及實現音質指標的具體措施;而由聲學家、物理學家編寫的,則通常以聲學設計原理和音質評價的內容為主,缺少建筑師所關心的建筑設計方面的資料。對此,筆者以建筑師和長期從事工程設計的聲學工程師的雙重身份,試圖兼顧上述兩類專著的優(yōu)點,彌合其不足之處,作為編寫本書的宗旨。并以音質設計的實踐活動為基點,闡述設計原理、方法、程序和確保良好音質的措施。同時列舉了大量的工程設計實例供設計參考。
內容概要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集成》一書是以演藝建筑的實踐活動為基點,簡要闡述工程設計從方案的招、投標開始至竣工驗收全過程中所應掌握的聲學設計原理、達到良好音質效果的具體措施和合理的工作程序,以及與各專業(yè)協同工作的操作方式。并以各類演藝建筑的音質設計實例作為參照對象,達到了解現狀、開拓思路和明確發(fā)展方向的目的?! ∪珪卜?0章:第1章,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的初始階段,說明演藝建筑設計應從方案的招、投標就開始介入,它對體形設計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而不可忽視;第2章,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的全過程——音質設計程序,根據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概述音質設計隨工程進展相應的工作和設計程序;第3章,演藝建筑的音質要求和設計參量;第4章,演藝建筑音質設計概要,較為詳細地闡明演藝建筑為確保達到良好音質所必需的各種技術措施;第5章至第10章分別介紹音樂廳、歌劇院、話劇院、地方戲劇院、多功能劇院、露天劇場、琴房、排練廳、歌舞廳、錄音和還音室的音質設計原理和182個工程設計實例?! 堆菟嚱ㄖ阂糍|設計集成》讀者以建筑設計和文化、藝術管理人員為主要對象。但就其內容所及,對室內聲學裝修設計,建筑施工人員和大專院校有關專業(yè)師生均有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項端祈,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1957年起,師從中國建筑聲學奠基人、著名聲學家馬大猷資深院士,接受建筑聲學的啟蒙教育,并在北京大學物理系進修聲學和無線電基礎。在至今的46年里,從事建筑聲學的設計和研究工作,曾參與人民大會堂萬人禮堂、民族文化宮劇院、京西賓館會堂和扎依爾大會堂的聲學設計;主持了廣東佛山金馬劇院、星海音樂廳、廣西民族藝術宮音樂廳、河北藝術中心音樂廳、西北師范大學和中央音樂學院音樂廳、中南海懷仁堂、保利劇院、科特迪瓦共和國劇院、遼寧大劇院、東莞大劇院、順德文化中心、大連文化中心、北京工人俱樂部、中央和中國音樂學院、中國科技會堂、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北京電影制片廠、北京電臺、北京電視臺以及各類大型體育館、聲學實驗室等百余項國內、外大型公共建筑的聲學設計工作,長期從事廳堂、特別是演藝建筑音質和噪聲控制的研究。曾在阻性消聲器聲衰減量計算、空調制冷設備隔振的標準化設計和多功能廳堂可調混響設計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多次獲建設部、北京市和首規(guī)委的科技進步獎,1988年獲北京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專著有:《實用建筑聲學》、《音樂建筑——音樂·聲學·建筑》、《近代音樂廳建筑》、《劇場建筑聲學設計實踐》、《傳統(tǒng)與現代——歌劇院建筑》、《錄音播音建筑的聲學設計》、《空調制冷設備的消聲與隔振實用設計手冊》、《噪聲控制和室內聲學》和《工程聲學》等10部,譯著2部(合譯);在國內、外有關聲學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論文200余篇。曾任中國聲學學會三、四屆常務理事、北京聲學學會理事長、中國建筑學會建筑物理委員會建聲學組組長?,F為中國聲學學會理事,北京聲學學會榮譽理事長。
書籍目錄
前言1章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的初始階段1.1 工程設計招標(或方案競賽)文件內的音質要求和指標的擬定1.1.1 由業(yè)主確定與音質設計有關的要求1.1.2 由聲學顧問提供的主要音質設計指標1.2 工程設計投標1.3 工程設計評標1.3.1 評標的幾種形式1.3.2 評選委員的確定1.3.3 中標方案重造型、輕功能的偏向難以避免1.4 實施方案的修改和深化設計是改善音質的最佳時機1.5 選擇和確定聲學顧問1.5.1 承擔演藝建筑聲學顧問的基本條件1.5.2 聘任聲學顧問(聲學設計)的幾種形式2章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的全過程——音質設計程序2.1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的三個階段2.2 上建設計和施工2.2.1 初步設計2.2.2 擴初設計2.2.3 技術設計和施工圖2.3 裝修設計和施工2.4 竣工前、后的中間試驗和音質調試2.5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程序3章 演藝建筑音質要求和設計參量3.1 演藝建筑的分類3.2 各類演藝建筑的音質要求3.3 演藝建筑的主要評價參量3.3.混響時間3.3.2 早期反射聲序列、聲能比(明晰度C)和時延間隙t13.3.3 房間響應或側向效應3.3.4 響度和強度因子3.3.5 聲擴散和聲場分布3.3.6 允許噪聲標準3.4 各類演藝建筑應側重考慮的音質指標3.5 演藝建筑音質的主觀評價3.5.1 音質主觀評價的研究概況3.5.2 簡便實用的音質主觀評價方法4章 演藝建筑音質設計概要4.1 體形設計4.1.1 充分利用直達聲4.1.2 早期反射聲的控制4.1.3 增強聲擴散4.1.4 消除音質缺陷4.2 混響時間的控制4.2.1 吸聲材料(或結構)的選擇4.2.2 特殊吸聲結構的應用4.2.3 聽眾和座椅的聲吸收4.2.4 混響時間計算4.3 可調混響時間的設計4.3.1 可調混響是演藝建筑的實際需要和發(fā)展趨勢4.3.2 可調混響時間的可調幅度4.3.3 可變吸聲構造的形式和設計準則4.3.4 可調結構控制系統(tǒng)的選擇4.4 噪聲控制4.4.1 用地選擇4.4.2 總體規(guī)劃的防噪聲設計4.4.3 圍護結構的隔聲4.4.4 毗鄰房間的隔聲和減振4.5 音質的輔助設計4.5.1 方案深化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計算機聲學模擬試驗4.5.2 擴初設計和施工圖階段實體縮尺(1:10)聲學模擬試驗4.5.3 施工進程中的現場中間(中期)試驗4.5.4 竣工調試中的主觀評價5章 音樂廳建筑5.1 音樂廳的類別、形式、規(guī)模和平面構成5.1.1 音樂廳的類別5.1.2 音樂廳的規(guī)模5.1.3 音樂廳建筑的形式5.1.4 音樂廳建筑的平面構成5.2 音樂廳音質的主觀屬性和客觀參量5.2.1 音樂廳音質的主觀屬性5.2.2 音樂廳音質的客觀參量5.3 演奏臺的聲學設計5.3.1 演奏臺的聲學功效5.3.2 演奏臺的兩種形式5.3.3 演奏臺的面積與樂隊的規(guī)模5.3.4 樂器的類別和聲學特性5.4 傳統(tǒng)音樂廳5.4.1 傳統(tǒng)音樂廳建筑的時代背景5.4.2 傳統(tǒng)音樂廳的代表作5.4.3 傳統(tǒng)音樂廳的音質分析5.4.4 傳統(tǒng)音樂廳建筑存在的問題5.5 近代音樂廳設計面臨的任務——繼承和發(fā)展5.6 傳統(tǒng)與近代音樂廳建筑實踐5.6.1 建成啟用的音樂廳建筑(1)矩形平面的音樂廳[5-1]柏林音樂廳(德國,柏林)[5-2]維也納音樂廳(奧地利,維也納)[5-3]阿姆斯特丹音樂廳(荷蘭,阿姆斯特丹)[5-4]德沃夏克音樂廳(捷克,布拉格)[5-5]倫敦皇家節(jié)日音樂廳(英國,倫敦)[5-6]肯尼迪藝術中心音樂廳(美國,華盛頓)[5-7]明尼蘇達交響樂團音樂廳(美國,明尼阿波利斯)[5-8]梅斯音樂中心音樂廳(法國,梅斯)[5-9]法蘭克福音樂廳(德國,法蘭克福)[5-10]國立音樂大學音樂廳(日本,東京)[5-11]洗足學園大學前田廳(日本)[5-12]西貝柳斯音樂廳(芬蘭,拉赫蒂)[5-13]臺北文化中心音樂廳(中國,臺北)[5-14]住友人壽保險相互社音樂廳(日本,大阪)[5-15]國家音樂會堂交響樂大廳(西班牙,馬德里)[5-16]愛知藝術文化中心音樂廳(日本,名古屋)[5-17]宮崎縣立藝術劇院音樂廳(日本,宮崎縣)[5-18]巴塞羅那音樂廳(西班牙,巴塞羅那)[5-19]圣塞巴斯蒂安文化中心音樂廳(西班牙,吉普斯夸省)[5-20]東京歌劇城音樂廳(日本,東京)(2)扇形平面的音樂廳[5-21]赫爾辛基文化宮音樂廳(芬蘭,赫爾辛基)[5-22]芬蘭會堂音樂廳(芬蘭,赫爾辛基)[5-23]萊比錫布店大廈音樂廳(德國,萊比錫)[5-24]東京大都會藝術中心音樂廳(日本,東京)[5-25]札幌音樂廳(日本,札幌)[5-26]約瑟夫-凱爾貝斯音樂廳(德國,班貝格)[5-27]漢城藝術中心音樂廳(韓國,漢城)[5-28]呂迪·里克西迪音樂廳(德國,波茨坦)(3)六角形平面音樂廳[5-29]東京文化館音樂廳(日本,東京)[5-30]沈陽音樂學院音樂廳(中國,沈陽)[5-31]河北藝術中心音樂廳(中國,石家莊)[5-32]南寧民族藝術宮音樂廳(中國,南寧)[5-33]新潟演藝中心音樂廳(日本,新潟)[5-34]圣多利音樂廳(日本,東京)(4)圓形平面的音樂廳[5-35]伏埃徹音樂廳(美國,丹佛)[5-36]路易。湯姆森音樂廳(加拿大,多倫多)[5-37]科隆音樂廳(德國,科隆)(5)橢圓形平面音樂廳[5-38]克雷斯特徹奇音樂廳(新西蘭,克雷斯特徹奇)[5-39]巴黎音樂城音樂廳(法國,巴黎)[5-40]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中國,香港)[5-41]北得克薩斯大學藝術中心音樂廳(美國,登頓)……6章 歌劇院建筑7章 話劇院和地方戲劇院8章 多功能劇院與露天劇場9章 琴房、排練(演)廳和歌舞廳10章 錄音棚和還音室附錄1 音樂廳音質設計實例的補充附錄2 新加坡國際演藝中心音樂廳和歌劇院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演藝建筑的音質設計,以往誤認為是由建筑初步設計開始,聲學工程師進入角色,并展開工作。近幾年來聲學設計的工程實踐表明,在初步設計以前,已經歷了至關重要的幾個階段。即工程設計的招、投標,評標和中標方案的修改和深化設計階段。因此,正確地了解和把握聲學設計的程序,才能為順利展開聲學工作奠定基礎。1.1 工程設計招標(或方案競賽)文件內的音質要求和指標的擬定演藝建筑均須通過方案競賽的招、投標,確定中選方案和實施方案。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就要聘請聲學工程師協同確定音質設計的指標和相關的要求。通常包括如下內容:1.1.1 由業(yè)主確定與音質設計有關的要求(1)規(guī)模:包括觀眾廳的容座量,演奏臺的規(guī)模和容量(音樂廳),管風琴的規(guī)格和檔次(音樂廳),舞臺的配置、規(guī)模、機械設施和樂池的尺寸、容量(劇院)等。(2)主要使用功能:音樂、歌劇、戲劇或其他,同時也明確其中的主要功能。(3)演出方式:選用自然聲演出,采用擴聲系統(tǒng),或兩者兼?zhèn)?,并明確以哪種方式為主。(4)配套用房:排練廳、練琴室、錄音和演播室、聲控室等用房的數量、面積、功能。1.1.2 由聲學顧問提供的主要音質設計指標(1)每座容積:根據主要功能和相關的規(guī)范,提出每座容積指標。(2)混響時間:滿場中頻(500 Hz)的混響時間和混響頻率特性。當要求可調混響時,還應提出可調混響時間的幅度。(3)聲場不均勻度:聲場不均勻度值以廳內測得的最大聲壓級值乙pmax和最小聲壓級值Lpmin的差值△Lp(dB)來表征,應同時提出自然聲(點聲源)和擴聲系統(tǒng)兩種狀態(tài)下的指標。(4)早期反射聲序列:提出早期反射聲序列圖和相關的明晰度C80,C50(dB)指標,以及早期反射聲時延間隙t1值(mS)。(5)允許噪聲:有背景噪聲和空調運行時兩項噪聲級指標。前者反映建筑圍護結構的隔聲性能和工程設備噪聲控制的狀況,后者為空調系統(tǒng)達到正常工況時的噪聲級。(6)音質缺陷:廳內不允許出現回聲、聲聚焦、顫動回聲和房間共振等缺陷。以上聲學設計指標,由聲學顧問提出后,由業(yè)主委員會組織專家研討后確定,列入標書內,同時說明投標者應采用何種手段(聲學計算、計算機模擬等)表達上述指標。1.2 工程設計投標 演藝建筑方案競賽的投標,必須邀請有實踐經驗的聲學工程師參加工作,完成招標書內提出的各項指標和要求,以及表達方式。由于投標者是在承諾標書內各項要求的條件下參與投標的,因此,一般對標書內的各項聲學指標不提出質疑。不同意見將在中標后深化方案設計時,由中標方邀請的聲學顧問提出,經業(yè)主同意后,進行變更。在投標文件中的聲學部分,應側重于體形設計的有關指標,包括響度(直達聲強度)、聲場均勻分布、早期反射聲的考慮、每座容積的選擇、消除音質缺陷的措施等方面。至于混響時間,在方案階段,難以確切地表達,在投標書內提供一份簡要的混響時間計算書即可。當要求有可調混響時,則應說明可調裝置的形式和調控手段。當投標者(單位或個人)備有計算機模擬試驗的軟件,上述各項指標均可有較直觀的表達方式。標書內的噪聲指標,在投標的圖紙內要考慮防噪聲的平、剖面規(guī)劃。特別是噪聲源的配置部位和隔離措施要有簡要的說明。對環(huán)境噪聲和振動干擾,要在總平面設計中作認真的分析,并說明控制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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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建筑:音質設計集成》是由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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