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作者:侯建新 頁數:237 字數: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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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經濟—社會史評論(第6輯)》共20篇文章,其中稅收與財政、生活水平兩個欄目是本輯重點討論的兩個主題。 稅收與財政:中國自秦以來,征收賦稅就成為國家天經地義的權力,無疑具有強制性特征;在臣民意識中,也將交糧納稅視為正常。 生活水平:“消費也是生產”,只有民眾消費水平提升與經濟發(fā)展保持同步,經濟社會才會健康發(fā)展?! ⊥恋嘏c農業(yè):這是一個傳統課題,但作為支撐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基礎,始終受到普遍關注。 學苑擷英:趙文洪研究員提出:我們的時代、我們民族太需要思想家了,世界史學科應該成為培養(yǎng)思想家的搖籃。 隨筆札記:如何看待傳統文化?龔書鐸先生認為:文化有傳承性、繼承性,更有時代性,何者為源,何者為流,不能顛倒。 學者訪談:我國政府重視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社會福利制度發(fā)軔于歐洲,它們有哪些經驗和教訓? 學界動態(tài):2011年,我國的世界史學科成為一級學科。為此,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歷史學學部和天津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共同舉辦了全國世界史學科建設座談會,共商學科發(fā)展大計。
書籍目錄
內容提示
稅收與財政
戰(zhàn)國、秦的賦稅:國家索取制的形成
隋唐王朝賦稅的來源與用途
宋代國家機器膨脹與財政平衡之艱難
中世紀英國國王的收入
英國近代賦稅的來源與用途
近代早期法國的賦稅收支
編后絮語
生活水平
英格蘭工業(yè)革命前的人均產值與消費
中世紀晚期1200—1500英國農民的住房
20世紀二三十年代教師、公務員工資及生活狀況考
土地與農業(yè)
中英耕地資源對近代農業(yè)發(fā)展的影響
法國農業(yè)資本主義緩慢演進的深層原因
學苑擷英
把我國世界歷史學科建設成為思想家的搖籃
世界史研究中的“宏大敘事”
隨筆札記
傳統的繼承問題——從“將漢服定為國服”想起
金毓黻日記所見民國學林遺事
近代早期英國知識生產方式的變革
學者訪談
瑞典經濟學家阿瑟·林德貝克教授論福利制度
學界動態(tài)
世界史研究,走在春天里
機遇·挑戰(zhàn)·方向——“全國世界史學科建設座談會”綜述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宋代的軍隊是國家供養(yǎng)的,軍事裝備完全由國家提供。首先是戰(zhàn)馬的配備。宋代主要靠向境外購買,每年約買萬匹。宋代也曾下氣力設馬監(jiān)企圖自己養(yǎng)殖,為此投資巨大,但成效不佳。其次是軍器的配備,宋代曾設三司胄案、軍器監(jiān)等專門管理機構主持此事。又于中央設御前軍器所、弓弩所、斬馬刀局等作坊,于地方設都作院和作院。在這些作坊中勞作的工匠總數不下數萬人,也要由國家保障日常生活。 宋代常備軍雖多,戰(zhàn)斗力卻很差,為了彌補這一缺欠,同時也作為恢復兵民合一的一種嘗試,宋代又著力發(fā)展民兵。民兵的數量眾多,總數可能不下百萬,其中相當一部分也與國家財政聯系,或者需要減免稅役,或者需要支給津貼。如西北弓箭手,通常國家要為他們置辦田產、農具、種子甚至耕牛、居室,還要資助其購買馬匹。盡管時人講,國家用于一名民兵的支費只有正規(guī)軍的幾分之一,但由于人數多,合起來也不是小數目。 宋代官與吏區(qū)分得很清楚。宋代吏人中很大一個數量也是由國家給俸祿的,這些人主要分布在中央和州郡兩級。王安石變法以前,這種人的數量較少,大約有數萬人。王安石推行免役法,一下子使這種人增加了幾十萬(因為縣級吏人也要雇募)。 宋代有別于唐代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官學的發(fā)展。宋代中央除國子監(jiān)、太學的師生人數多于唐代外,還曾開設法學、武學、道學、算學、畫學,為宗室專門開設了宗學。在各州及大的縣都開設官學。南宋大多數書院也是官方辦的(中國古代的官學不同于西歐學校,它們不但不收取學費,而且學生可享受一定數量的津貼)。此外,還專門為皇帝、皇儲設立講學機構。這些既增加了官員數量,也增加了教育開支。 宋代還有官營鑄幣場(錢監(jiān))、紙幣發(fā)行機構(交子務、會子務)、匯兌機構(便錢務),官營鈔引發(fā)行機構(榷貨務),官營造紙場、印制紙幣的作坊、印制鈔引的作坊,官營當鋪(抵當庫)、煤鋪(石炭場)、紡織場、茶場、瓷窯、磚窯,官營房地產管理機構(樓店務)、造船場(每年僅漕船就要造上千艘)等。很多官營作坊都有數百人(如大的錢監(jiān)有上千人,中等的有四五百人)。這些機構中的工匠一般也靠領取俸祿過活。 此外,還有效力于官方的御用僧人、道士、官妓官樂人、官畫家畫匠、官牙人、抄書匠、印刷工匠等。 總之,大約經常性直接、間接吃國家飯的人不下千萬。這些人希冀改善自身待遇的努力,又推動著國家財政需求的不斷膨脹,進而導致國家財政收支的緊張狀況不斷加劇。 二、宋代財政收入項目的繼承和發(fā)展 1.宋代兩稅的新變化 中唐實行兩稅法后很快就出了問題:初頒兩稅法時,物價很高,以錢立額,后來物價下落,兩稅錢額折為實物數量過多,農民無法承受。唐廷被迫根據各地實際物價情況,改立折征實物數額。較為常見的是以絹匹數立夏稅額,以米谷斛斗立秋稅額。這樣,就出現了農村兩稅常見的稅錢額、稅絹額、稅苗(斛斗)額并存的情況,宋初大抵即沿襲了此種情況。唐廷在初頒兩稅法時雖許諾:“租庸雜徭悉省”(《舊唐書》卷——八《楊炎傳》),“比來新舊征科色目一切罷之,二稅外輒率一錢者以枉法論”。但這一許諾很快就被拋棄,因為自從低折實物后,官方很快就出現了入不敷出的情況,稅外雜征、無償征用民力的事也就在所難免了。至宋初,就已存在稅正錢、稅絹、秋苗外的多種雜稅。其中一部分被稱為“沿納”,意即沿襲前代已有的雜稅斂。還有些由割據造成的局靜陛稅收,如身丁錢米、曲錢、進際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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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史評論(第6輯)》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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