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出版時間:2010-06  出版社: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  作者:周保松  頁數(shù):294  字數(shù):2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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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周保松先生這本文集題為《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書名的含意便值得思索。面對“自由”與“平等”這樣的字眼,今人多少會感到空泛而疲倦,對于個人如何享有自由或者政治如何追求平等,可能既少關心也乏期待。進一步言,由于這兩個概念帶有濃厚的道德理想色彩,卻又主要涉及政治領域,便更顯得諷刺:大家會說,政治只關心權(quán)力,豈談得上道德的理想?而道德至多屬于個人的良知范圍,又豈有可能去過問政治秩序或國家制度?在當代,政治的去道德化與道德的非政治化不僅是現(xiàn)實趨勢,并且被視為政治與道德兩個領域的自主性所寄。政治與道德必須分離,以免相互濫用造成災難性的后果?;谶@類考慮,如果讀者對于《自由人的平等政治》的主題存有懷疑,似乎也不足為異。

作者簡介

周保松,出生于中國農(nóng)村,上世紀八十年代中移民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畢業(yè),英國約克大學碩士,英國倫敦政治經(jīng)濟學院哲學博士?,F(xiàn)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研究方向為當代政治哲學和倫理學,重點在自由主義和社會正義理論。出版著作有《政治哲學對話錄》、

書籍目錄

序 政治哲學作為道德實踐自序 重視社會正義第1章 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第2章 道德平等與差異原則第3章 資本主義最能促進自由嗎?第4章 自由主義、寬容與虛無主義第5章 穩(wěn)定性與正當性第6章 正義感的優(yōu)先性與契合論第7章 康德、永久和平及國家主權(quán)結(jié)語什么是自由主義跋 行于所當行——我的哲學之路參考書目索引出版后訂

章節(jié)摘錄

  第1章 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  《正義論》的主要目的,是要建構(gòu)一套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時在實踐上可行的道德原則,以此規(guī)范社會的基本結(jié)構(gòu),決定公民的權(quán)利和義務,以及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這樣一套原則,被稱為社會正義原則(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在政治光譜上,羅爾斯的理論常被視為左翼自由主義(1iberalism)又或自由平等主義(liberal egalitarianism)。它最大的特點,是一方面強調(diào)個人權(quán)利的優(yōu)先性,另一方面重視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具體點說,一個公正社會必須充分保障每個公民有平等的權(quán)利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同時保證每個人有公平的平等機會追求自己的事業(yè)和人生計劃,而在經(jīng)濟分配上,則反對過度的貧富不均,強調(diào)任何不平等的財富分配,必須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才可接受?! ≡谶@1節(jié),我先闡明《正義論》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羅爾斯對社會合作的理解、良序社會的理念、正義原則應用的對象以及如何界定被分配之物品等。第3節(jié)則比較羅爾斯的正義觀和其他理論,以顯其獨特之處。第4節(jié)集中討論他的道德方法學和正義原則的證成理據(jù)。第5節(jié)分析他的原則如何應用到制度層面,第6節(jié)探討書中第三部分的穩(wěn)定性(stability)問題。最后,我會作一扼要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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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46條)

 
 

  •   自由人的平等政治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   一本關于羅爾斯的政治哲學著作,思想性很強。
  •   書中的觀點很好,自由 平等 獨立 個體始終是原則。
  •   搶到一本,很高興。周保松的書都很好的
  •   配合正義論看 幫助理解
  •   非常不錯的書,理解羅爾斯正義論的一個橋梁,強烈推薦一看!
  •   而且重點是沒有很難讀,寫得很通透。
  •   首先要申明的是本書的可讀性不強,此處不是貶低,僅僅是從書的第一觀感上來說的,文字較為晦澀,專業(yè)術(shù)語較多,注釋密密麻麻。 作為學術(shù)研究和探討可以買來細細比照,倘是作為一種興趣和知識的普及來讀,那么還是不要買了,會看不下去。 全書主要是圍繞羅爾斯的《正義論》來談的,所以感覺只是對大師的觀點的解讀和分析 。
    當然也許是因為作者較年輕,所以寫作還沒到大師的水平,說道理,不煩人,我喜歡看這樣的書。
    全書應該還是不錯的,值得推薦,作者年輕有為!
  •   非常好的研究羅爾斯的書籍
  •   文筆流利,思路清晰,引人入勝
  •      為了老師布置的一篇關于公民教育的論文,特地去看了《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梢赃@么說,這本書高出了我對它的預期。過去看了太多現(xiàn)象學和存在主義者的純形而上學的東西,本以為飛翔在塵世之上會給我更多的智慧;與之相對的政治經(jīng)濟學哲學在我看來是乏味粗鄙的。
       但是周保松老師告訴讀者:政治哲學所追問、關心的,是政治觀念、政治理想的是非對錯,并不是從國家、政黨、政治人物的利害得失看是非對錯,而是從社會成員的角度看道德意義上的是非對錯。政治哲學是一種公共哲學,和每個公民息息相關——把哲學追問的眼光再次投射到人類的社會活動與人的喜怒哀樂上,這股力量始終震顫著我的心弦。
      
       -說到道德——道德屬于個人良知的范圍,而政治冷酷、強硬、只關心權(quán)力;政治與道德必須分開,否則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但是現(xiàn)實情況下,政治只過問強弱輸贏,道德卻趨向犬儒與媚俗;這時候政治需要用道德理想去要求,道德也需要用政治原則去協(xié)助。
      
       -作為政治討論之基礎的觀點,即使在知識上可以成立,真能說明它們所蘊含的政治原則、政治制度的根據(jù),卻仍只能構(gòu)成政治哲學的出發(fā)點,卻不能作為結(jié)論。政治哲學必須根據(jù)上述基本要求,追問這些原則在道德上的是非對錯。
       羅爾斯認為,政治領域,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有兩個。一是,一項政治理想或原則是不是能獲得政治共同體成員的認同接受。二是,“合理”不再直接由形而上學、宗教、社會理論或歷史哲學來界定,而要訴諸人們對于自身權(quán)利與利益的思考。(普遍性的“合理”屬道德理由或公共理由的范疇。)
      
       -自由主義:希望每個人成為獨立和有正義感的人,并在尊重正義原則的前提下,發(fā)展個性,實踐潛能,獲得幸福。既然實現(xiàn)人的理性構(gòu)建人生觀的能力和發(fā)展正義感的能力是最高的道德目標。
       自由人:自由主義認為,只要在最低程度上擁有理性反思和道德判斷的能力,每個人便享有相同的道德地位,并應受到平等尊重。在這里,自由人指向人的道德身份,平等指向人的道德關系。
      
       -羅爾斯的立場:以正義之名,每個人都不可被侵犯,即便社會整體利益也不能逾越。
       正義原則的適用范圍:不直接規(guī)定不屬于基本結(jié)構(gòu)的個別社會團體的分配原則,亦不評估個人的人生觀的好壞優(yōu)劣。基本限制:不可逾越正義原則設下的基本要求。在原則前提下,個人可以自由追求各自的人生計劃。
      
       -邏輯實證主義:任何規(guī)范性命題,都只是表達我們的感覺或情緒而已,不能增加任何實質(zhì)性的知識。有意義的命題,要么是分析性的恒真命題,例如數(shù)學或邏輯;要么是可以被證實的經(jīng)驗性命題。既然哲學并非經(jīng)驗性學科,唯一可做的便剩下邏輯和概念分析。
      
       -效益主義:當一個社會的基本制度及政策,能在該社會所有人中間產(chǎn)生最大的效益凈值(快樂、喜好或欲望)時,它便是正當和公正的。效益之一是后果論的一種,只考慮社會整體效益的增減,卻不重視這些效益在公民之間如何分配。
      
       -放任自由主義:只要保障人人有基本的自由及形式上的機會平等,經(jīng)濟所得應由市場決定,國家不應進行任何財富再分配的工作。問題在于,是它一開始即容許個人的自然天賦及家庭出身等因素影響人們的經(jīng)濟所得及社會地位,但這在道德上不能被接受。
      
       -至善主義:目的論式的理論,先設定某種人類的卓越目標,然后以實現(xiàn)此目標作為規(guī)定社會基本制度的標準。
      
       -作者由此指出,正義原則較效益主義和其他理論,更能成為一個良序社會。
  •      周保松是個羅爾斯迷、真正的羅爾斯迷,據(jù)云他的那本正義論早已翻得“破破爛爛”。第一次聽老師講這個段子時我還不太相信,現(xiàn)在看完這本書,我相信此言不虛。下面談一點關于本書的內(nèi)容:
      
       1.本書主要是圍繞著羅爾斯《正義論》及《政治自由主義》的觀點展開的,書中各篇目之間并沒有很強的連貫性,然而卻非常出色的展示了“左翼自由主義”的基本觀點與主張。慈繼偉說作者并不掩飾自己的政治立場、但行文平和、以理服人,絕少意識形態(tài)色彩,誠哉斯言。
      
       2.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是為《正義論》一書作的導讀,也許是中文世界最好最純正的一個導讀。
      
       3.道德平等與差異原則探討的是《正義論》中的一個“小問題”,然而卻最好的體現(xiàn)了英美學者探討政治哲學的那種分析的態(tài)度與風格。
      
       4.自由主義、寬容與虛無主義的論戰(zhàn)對象是施特勞斯,更精確的講是甘陽筆下的施特勞斯。我認為周保松的論戰(zhàn)是有說服力的,他對自由主義傳統(tǒng)的梳理也是非常清晰中肯、非常具有現(xiàn)實感的,與此文比較類似的是錢永祥先生發(fā)表在復旦政治學評論上的一篇文章——它所針對的對象也是甘陽那篇大作。與周、錢的態(tài)度相比,許多所謂“古典政治哲學的研究者們”就顯得不那么淡定了,借用一句話,“憲政民主也是自然的!”
      
       5.穩(wěn)定性與正當性、正義感的優(yōu)先性與契合論主要探討的是《正義論》的第三編:目的,這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老巢”所在、想來也是周保松的得意之作。關于羅爾斯正義感、道德人格的問題在中文學術(shù)界之前幾乎無人討論,我相信國內(nèi)很多學者大概也只是看懂了《正義論》的第一編吧。美中不足的是周保松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可能更集中于政治學上的探討,沒有太注意羅爾斯規(guī)范倫理學的元倫理學背景——而這也許正是我們當前最缺乏的一個部分之一。
      
      
  •     地球上的人們在不同程度上,已經(jīng)進入了一個共同社會,并發(fā)展到當世界某一角落發(fā)生違法的事兒,便會馬上被所有的地方感覺到的地步。所以,世界公民法的理念便并非荒誕及過度夸張的。相反,它是政治及國際法的不成文法典的一項必要補充,并轉(zhuǎn)化為人類的普遍性法律。-康德1795年《邁向永久和平》
      
      謝謝周保松在書中做出的嘗試和努力!
  •   《周保松談當代自由主義》
    http://www.dfdaily.com/html/1170/2012/5/19/794370.shtml
  •   因為韓老師牛逼
  •   韓老師對周的“中立化的自由觀”的概念和用意,似乎理解錯了。
  •   “中立化的自由觀(neutralized conception),即當一個人受到外在的人為限制而不能做他想做的事時,該人便是不自由的──無論他所做的事,是否違反了他人的權(quán)利?!?br /> 周文認為,將一個侵犯別人自由的罪犯投入大牢,也是對自由的侵犯。這即是他定義的“中立化的自由觀”。這里是周文混淆自由的關鍵。
  •   鍋巴老師,我在文中所要說的正是,“中立化的自由觀”即等于將“自由”理解為“免于限制”的消極自由觀念;而“權(quán)利式的自由觀”即等于將“自由”理解為“政治-法律制度之下的自由”亦即“諸自由權(quán)項”的政治自由觀念。
    如果我這樣概括是正確的,那么周文所指責的就是,自由意志主義將這兩種自由觀混為一談;而我要澄清的則是,這兩種自由觀在政治理論中并不處于同一層面,它們并無沖突,理論家也并未將其混為一談。
  •   “政治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劃分很無謂。
  •   我覺得你順著他的”提問“,把問題搞得有點復雜了。
    另外,你所謂的”消極自由“與”政治自由“大概是指洛克所謂的自然狀態(tài)下的自由,和結(jié)成社會以后的自由。跟周保松所謂的”“中立化的自由觀”和“權(quán)利式的自由觀”也不一樣。
  •   并非如此。洛克口中的自由是自然權(quán)利,而“權(quán)利”體現(xiàn)的是道德判斷;而作為一個不包含任何價值判斷的概念的“消極自由”(即“中立化的自由觀”)是在邊沁與霍布斯的著作中顯現(xiàn)出來的。這兩種自由觀被周保松認定為相互沖突的,但我想澄清的就是,它們根本屬于不同層次。
  •   恩,理解了。但我認為,你跟著他的論證走了。所謂“中立化的自由觀”,沒有任何意義,根本應該直接槍斃,然后揭穿他提出“中立化的自由觀”的陰謀:)
      
      事實上,即使邊沁、霍布斯提出“中立化自由觀”,“放任自由主義”者也根本沒有從什么“中立化的自由觀”去批評”財富再分配侵犯有產(chǎn)者的自由“。
  •   因為韓老師牛逼!
  •   我們都在細讀一下周保松文章的第五部分,再體會一下他說的“中立化的自由觀”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柏林所謂的“消極自由”?
  •   周保松:一個億萬富豪和一個乞丐其實享有相同的自由。這個論述的重點,是將自由嚴格限定為柏林所說的“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即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受到外在的束縛限制,他便是自由的。至于該人實際上是否有能力或條件去做他想做的事,則和自由無關。{31}
  •   周保松:這種區(qū)分根本(鍋巴注:指放任自由主義者所作的自由和自由的條件的區(qū)分)不成立,因為經(jīng)濟匱乏本身,便構(gòu)成了對人的外在束縛,因此貧窮其實使人失去了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條件。舉例:當一個人囊空如洗而又很想去外國旅行時,到底他是沒有自由去旅行,還是只是沒有自由的條件?第一種論述認為是后者,因為法律并沒限制他不可以去旅行,也沒有其它人阻止他這樣做?,F(xiàn)在讓我們想像這樣一個情景:這位很想去旅行的人,步行到機場,并打算登上飛往目的地的飛機,但卻馬上遭人阻止,因為他手上沒有機票。如果他打算繼續(xù)強闖過去,他很可能會被警察拘捕,從而完全喪失自由。是什么原因使他不能如愿呢?是法律。法律規(guī)定只有一個人持有有效機票時,才能登機,因為飛機是航空公司的財產(chǎn)。而唯一令他免受這種限制的,是他用錢去買一張機票。{33}
  •   法律規(guī)定只有一個人持有有效機票時,才能登機,因為飛機是航空公司的財產(chǎn)。而唯一令他免受這種限制的,是他用錢去買一張機票。
    這一句特別詭異!周緊接著就說:
    以及所有財產(chǎn)都已名下有主的制度中,當一個人沒有錢,而又想占有或使用屬于別人的財產(chǎn)時,便會受到強制性的法律的干預。。。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金錢能夠使人們免于許多法律上的限制,并享有做他們想做的事的自由。
  •   在周的論述中,“法律規(guī)定只有一個人持有有效機票“構(gòu)成了對自由的限制!有錢人可免這種”法律的限制“,沒錢人受到了這條法律的限制!
    周太狡猾了!
  •   沒有問題,您所轉(zhuǎn)述的這句:
    “法律規(guī)定只有一個人持有有效機票“構(gòu)成了對自由的限制……
    其中的“自由”就是消極自由。
  •   唉,您中計了。
  •   持有有效機票才能登機,這條規(guī)定不構(gòu)成對任何人的”消極自由“的限制。
  •   柏林的”消極自由“如果要有意義,必須不能理解為”對任何限制的排除“,非要這樣理解,那”消極自由“概念就沒有意義。
  •   周保松:按此定義(鍋巴注:權(quán)利式自由觀),那位因強闖機場而被警察拘捕的人,即使最后被關進牢里,我們也不應稱此為對他的自由的限制,因為他一開始便沒有權(quán)利這樣做。這是不必要地將“自由”一詞的用途,限制在非常狹窄的范圍內(nèi),使得許多法律上對人的限制,均變得和自由無涉。
  •   周保松:但在日常用法中,我們通常會用一種中立化的自由觀(neutralized conception),即當一個人受到外在的人為限制而不能做他想做的事時,該人便是不自由的──無論他所做的事,是否違反了他人的權(quán)利。
  •   周通過這種辦法,割裂了權(quán)利和自由。自由不再是排除非法(自然法意義上—)強制。
  •   周說:
    如果放任自由主義接受這個權(quán)利式的自由觀,便等于是說,放任自由主義終極的價值,是權(quán)利而非自由。
    這話偷梁換柱!所謂權(quán)利式的自由觀,權(quán)利和自由是一致的,怎么可能是權(quán)利而非自由?這句話的最后一個”自由“,其實周把他換成了周所界定的”中立化的自由觀“。
  •   周又說:
    如果依照這個權(quán)利式自由觀,那么放任自由主義便難以批評左派自由主義不重視自由,因為后者大可以應用同樣邏輯,指出前者根本沒有充分的道德理由證成絕對的私有產(chǎn)權(quán)。
    放任自由主義者對權(quán)利的認識與左派自由主義者(權(quán)且按周的詞語)不同,怎么就同樣的邏輯了?這不是信口開河么?
  •   周最后說:
    放任自由主義。。。批評財富再分配侵犯有產(chǎn)者的自由時,它用了中立化的自由觀。
    這個重大指控,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jù)。
  •   不好意思,借貴寶地,我說完了,韓老師。
  •   對“自由”的概念分析本身不蘊含著道德判斷,這并不能使得消極自由概念變成了“沒有意義”的。
    假設我想要吸毒;我有能力買到毒品,并且法律并未禁止毒品交易與使用毒品。那么,對于吸毒這一行為,我就沒有受到限制。我的消極自由未受影響。
    但是,積極自由理論家會跳出來說,吸毒是非理性的,是極大的惡,是偏離了“真正的自我”的舉動,所以,如果你吸毒,在這一方面你就喪失了自由(積極自由)。
    我認為,這個例子點出了消極自由為何,以及在什么地方,能夠阻止積極自由的侵犯。
  •   1,對犯罪行為怎么說呢?關押罪犯,也侵犯了罪犯的消極自由?
    2,禁止吸毒,侵犯的是消極自由,還是積極自由?
  •   1,是的;但這一侵犯是正當?shù)摹?br /> 2,如果積極自由的說辭被政制采納,也即,如果政制認為自己的目標是保障積極自由,吸毒的權(quán)利就會被剝奪。這種“剝奪”的確是對消極自由的侵犯,但卻是以積極自由為理由。所以,如果積極自由不等于自由,那么吸毒的權(quán)利就不會因此而喪失。
  •   嘖嘖,文章有點難。。。哎
  •   周教授在他的文章《資本主義最能促進自由嗎?》中使用的是“放任自由主義”者,到這里成了“自由意志主義”者。
    密爾在論《論自由》中開宗明義:“這篇論文的主題不是所謂意志自由,不是這個與那被誤稱為哲學必然性的教義不幸相反的東西。這里所要討論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
  •   ls的第一段回應是有道理的。libertarianism在此文語境中應譯作 “放任自由主義” “自由放任主義” 或 “自由至上主義”;而libertarian相應地譯作“放任自由主義者” “自由放任主義者” 或 “自由至上主義者”。誤譯作“自由意志主義”也許是受到英文詞典的影響。
    ls的第二段回應稍稍造成了混亂,因為J. S. Mill《論自由》所討論的并非“意志自由”(原文為Liberty of the Will),與周保松《資本主義最能促進自由嗎?》一文所討論的 Locke - Nozick 式的libertarianism概念并非 “自由意志主義”,二者并沒有太多(如果不是全無的話)可以互為依據(jù)之處。很多人都熟記《論自由》的開篇句,但估計很少有人追究它的標靶。
    發(fā)現(xiàn)我不小心挖墳了。不知道lz后來是不是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周保松老師這篇文章非常疑似Will Kymlicka的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第四章的低水平重述——因為相似度實在太高了。
  •   ls說的對,我有點扯遠了,歪樓。我只是覺得自由意志主義者以個人原則的抽象普適于大范圍的社會有些不妥,但細致之處又說不清楚,讓大家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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