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

出版時間:2009-5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作者:《中國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 編  頁數(shù):396  

內容概要

《中國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是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五,內容包括了20世紀50年代中央訪問團收集的資料,全國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組織民族社會歷史調查以及民族識別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資料,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區(qū)陸續(xù)分別出版,全套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共有84種145本。這些資料集中記錄了我國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的基本情況,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參考資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和好評。    《中國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問世以來,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文化發(fā)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各方面情況有了不少變化,為了進一步發(fā)揮這些歷史調查資料的作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國家民委決定修訂、再版《中國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并將其列為國家民委重點科研項目。    本次修訂再版,在尊重史實,基本保持原貌,統(tǒng)一體例、版式的總原則下,主要是訂正錯誤,并以修訂注釋的形式增補新的人口數(shù)據和地方行政隸屬的變化情況。另外,原書中統(tǒng)計數(shù)據存在的問題較多,但因無資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僅供參考?!侗例堊迳鐣v史調查》、《新疆牧區(qū)社會歷史調查》不再單獨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鮮族社會歷史調查》、、《土家族社會歷史調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縣藏族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廣東海南少數(shù)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匯編》4本。修訂本合計為86種147本。

書籍目錄

一、一般情況 一、地理環(huán)境 二、沿革 三、大瑤山瑤族自治縣六年來社會發(fā)展概況二、政治  一、石牌制度  二、政治事件三、經濟  一、農業(yè)生產  二、副業(yè)生產  三、手工業(yè)  四、貿  易四、民族  一、民族名稱及人口分布狀況  二、民族由來  三、民族關系  四、語言  五、人口消長情況五、生活習俗和文化宗教  一、物質生活  二、家庭、財產及婚姻  三、喪葬  四、節(jié)令及禁忌  五、文化教育  六、宗教仰信六、大瑤山瑤族社會性質的初步探索  一、大瑤山基本情況述略 二、生產方式 三、大瑤山瑤族社會性質的探索修訂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二、政治  一、石牌制度  石牌制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簡單說來,它是大瑤山瑤族把有關維持生產活動、保障社會秩序和治安的原則,制成若干具體規(guī)條,經過參加石牌組織的居民戶主的集會和全場一致通過的程序,然后或是用文字把它記錄下來加以公布,或是用口頭傳播開去,使全體居民共同遵守的一種特殊性的“約法”。而這種“約法”的執(zhí)行者,則是當?shù)厝罕娝J的自然領袖——石牌頭人?! 〈蟋幧降氖浦贫龋且环N特殊的政治組織形式。根據調查中已經獲得的材料,知道這種政治制度,大概從明朝中葉以后直到1940年國民黨廣西當局勢力還未伸入瑤山之前,都一直在延續(xù)著。由于瑤山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國家的組織形式未能形成,這種帶有濃厚的原始民主性質色彩的石牌制度,便擔負著類似國家機構的政治任務和軍事任務。在沒有國家機構為其前提條件從而產生比較周密的成文法律之前,這種極其簡單的類似鄉(xiāng)村公約的十多條成文的和一些僅從習慣而不成文的石牌法律,卻起著對內保護農村副業(yè)生產和維持社會秩序,對外團結各個族系一致抵御強暴的積極作用?! ∈浦贫仁请S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fā)展的。根據現(xiàn)已獲得的歷史材料看、就它的組織說,是由合而分,又由分而合的。就它的會議說,是先全場一致通過的形式而后漸到為少數(shù)石牌頭人所左右的。就它的頭人產生的過程說,是先由社老判事而后才有專理政治的石牌頭人的。就它的法律內容說,是先由著重保護生產和財產而后到著重抵御強暴侵擾的。  如果單從石牌頭人由群眾公認而自然產生的過程,從會議必須全場一致通過的形式,從石牌群眾可以捕殺溺職的石牌頭人的現(xiàn)象等方面著眼,它的原始民主形式的色彩是極其濃厚的。不過,這僅僅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它既然成為類似國家性質的一個機構,在已經產生階級分化的瑤山社會里,它必然要為某一階級服務。山內絕大多數(shù)的石牌,都全由“山主”村莊住戶組成,“山丁”自然不能享受石牌法律所規(guī)定的平等權利。而在“山主”之間,也不盡一律平等。金秀、白沙、六拉、昔地四村,分別組成了“百八”和“五百四”兩個大石牌,在它統(tǒng)轄下的各山主村落,雖然也分別組織了各村或聯(lián)村的石牌,但仍不能脫離這兩個大石牌的領導,或競稱這四村的頭人為“父母”或“父母官”,其間等級關系是很明顯的。至于過山瑤,由于必須租耕“山主”的山地而處于“山丁”的經濟地位,雖然有的也組織了本族系的石牌,但在政治的性質上,只能在參加石牌的居民內部起作用,“山主”是滿不把它放在眼里的?! ∈浦贫仁谴蟋幧剿赜械囊环N政治組織形式,它的發(fā)生和發(fā)展過程以及在瑤族社會所起的作用,是極其錯綜復雜的。茲將有關石牌的各方面,分述如下?! 。ㄒ唬┦频漠a生和頭人的形成  1.石牌的起源  石牌制度開始創(chuàng)立的年代,現(xiàn)已無法確知。查問瑤族各族系的老人們,大家都異口同聲地說:“我們瑤山自古以來都是這樣照石牌辦事的。從老祖先起,一代一代傳下來,我們都跟著老班一樣做。”或者說:“外面平陽大地方,有官府衙門辦事;我們瑤山小地方,不歸官府所管,怕人強人惡,亂作亂為;老班就立起石牌,定下規(guī)律。有人犯事,都照石牌規(guī)矩來辦”,有的人說他們在未進瑤山之前已經有了石牌的,也有的說石牌已經幾百年幾千年了。很顯然,這些傳說都不可能解答石牌的創(chuàng)始的年代問題。這是由于時間太久,而瑤族又缺乏文字記載的緣故?! ∈苿?chuàng)始的確切年代雖然在老人們記憶中沒有留下痕跡,但在瑤族用石鐫刻的石牌條文中,卻能找到一些線索。在調查中,我們曾經把山內殘存的十幾件用石鐫刻的石牌條文拓下,并盡量搜集紙寫的條文。在這些有關石牌的資料中,在金秀沿河十村在清同治六年(1867)共立的坪免石牌文字里,發(fā)現(xiàn)有“明朝目下立著會律法,不準何人亂作橫事”的記載。由此可知,約在距今100年以前的瑤族老人們,還能記憶祖先的傳說,他們是在明朝時代就立了石牌,定了律法,禁止居民亂作橫事的。根據這個記載,可知石牌的創(chuàng)始年代,起碼在300年以前?! ∮謸幾遄嫦葌髡f中,有這么一個斗爭故事:在很早以前,茶山瑤、花藍瑤、坳瑤都住在一個地方,彼此都是親密的鄰居。后來被一個覃千戶,把他們趕進平南馬練一帶山里。當時那里是密密叢叢的古木深山。當覃千戶進入深山時,遭遇了瑤族的伏擊,被弩射死,并奪了他的一把重13斤的大刀?,幾瀚@勝之后,便在金香、潭頭地方(現(xiàn)在查不出這兩個地名)聚集起來,開會慶功。并把奪得的大刀,斬為13段,分給每個瑤族小集團各一段,以為紀念。從此以后,這13個瑤族小集團就各自分頭進入瑤山’,自成村落,便立了13個石牌。根據這個傳說,再聯(lián)系上面提到的坪免石牌上鐫刻的傳說,可知石牌這種組織,在瑤族被明朝封建統(tǒng)治階級武裝壓迫進入瑤山的初期或在入山之前已有?;蛘呖梢哉f,當時每一個瑤族居民群體,都有這么一個石牌組織存在。  必須指出,每一種社會習俗和社會制度,都不是突然由天上掉下來的。如果說瑤族進入瑤山的初期就有了石牌的組織,那么在未曾進入瑤山之前,必然也會有一種與此相同或類似的東西存在,作為創(chuàng)立這種制度的依據。因此,我們再聯(lián)系上面提到的,據有的瑤族說是他們在未入瑤山以前就已經有了石牌的話,就不能把它當作毫無根據之談。那么,我們再探索瑤族在未進入瑤山前的住區(qū)情況,就有助于解答石牌制度產生的淵源問題。據茶山瑤傳說:他們的祖先從廣東遷到廣西之后,曾經住過藤縣蒙江沿岸一帶。后來,覃千戶開辟蒙江,才把他們趕進瑤山的。又據坳瑤傳說:他們的祖先從貴州遷到廣西之后,有一個時期,曾經住在桂平大湟江口一帶,后來才移平南鵬化山再進入瑤山的。又據花藍瑤傳說:他們的祖先從貴州遷到廣西之后,曾經住過象州的七里、下里、馬安山一帶,后來才被皇兵趕進瑤山的。根據上面這些傳說,我們再翻閱漢文歷史和地方志的記載,在明朝的時候,所有沿著現(xiàn)在大瑤山的邊境的山區(qū)和平原地帶,都是少數(shù)民族的住區(qū)。由此可以證明瑤族的傳說是有根據而 可信的。當時瑤族既是住在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帶,與周圍漢族接觸的機會必然比較頻繁。因此,民族間文化的交流和影響,也必然較大。現(xiàn)在單舉與石牌制度有密切關系的祭社的習俗來看,就可證明漢瑤兩個民族間文化互相影響的程度。  社神為漢族農民所崇敬。祭社分肉,也是漢族農村社會里很普遍的風俗。它的歷史,可以推到距今2000年以上。而這種崇敬社神和祭社分肉的風俗,一直到解放以后還在瑤山保存著。特別是茶山瑤,對此更為崇信。他們的社廟要推選居民一人來打理。打理社廟供奉社神的人稱為“社老”。社老的選舉方法是由在社神前b卦決定的。社老的職務,不單是在平日每天或每月初一和十五兩天要到廟里燒香供神,在春秋兩個社日備辦祭品給巫師向社神祈禱,最重要的是:當春秋兩個社日所有共社廟的居民到廟里聚集祭社分肉歡飲的時候,他還要對居民“料話”,即宣布當?shù)赜嘘P生產方面的公約,讓居民共同遵守。山子瑤的社老,除上述這些職責之外,平日居民中如果發(fā)生小的爭端,他還得周旋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他們排難解紛。從這里不難看出,社老所宣布的生產公約和石牌頭人所執(zhí)行的石牌法律的歷史關系。也可以說,前者是后者的雛形,而后者卻是前者的發(fā)展。其實,如果根據舊籍的記載,在清代中葉以前,兩者還是合一的。據嘉慶《廣西通志》引桂林知府錢之昌“粵西諸蠻圖記”中所載的瑤族風俗說:“有相訟者,集于社。推老人上坐。兩造各剪草為籌。每講一事,舉一籌;籌多者勝。蓋理詘則籌棄,理直則籌存也。謂之‘賽老’,或日‘論理’。論畢,刻木記之,終身不敢負”。這段記載,雖未指明是大瑤山的習俗,但過去大瑤山石牌頭人為糾紛的兩造解決爭端時,恰恰也是“剪草為籌,每講一事,舉一籌”的。由此可證石牌頭人和社老的歷史淵源了。  在祭社時由居民參加公議,制定鄉(xiāng)村公約的事例,在廣西若干漢族地區(qū)是不難找到的。石牌法律,即是一種與鄉(xiāng)村公約相類似的東西,而這種公約最初又是在祭社時由社老來宣布的,則石牌制度淵源于漢族的鄉(xiāng)村公約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即使不是受到漢族文化的影響,單就大瑤山石牌制度本身而論,它由社老宣布生產公約到石牌頭人主持石牌會議,制定石牌法律的發(fā)生和發(fā)展過程,是脈絡分明的。  2.石牌頭人的產生 ?。?)社老的產生  前面說過,石牌頭人是由社老發(fā)展而成。在這里先講社老的產生?! ∩缋系漠a生是由卜卦決定的。在金秀一帶的茶山瑤,一經當上社老,就一直到他死為止,一生都擔任這個職務。坳瑤則不相同,當某人發(fā)生疾病,在問卜時問出是社神要他當社老,他就得在病愈之后,去接替原來社老的職務,一直做到有人來接替他的職務時為止,時間是沒有一定的。盤瑤的社老,則不由卜卦產生,而是最先來開村一家的老人擔當社老,父死子繼,世代相承。茲舉金秀茶山瑤的社老為例。當前一個社老死去后,他的子孫,還要代這個死去的前輩當社老3年。3年屆滿,共社廟的甲(由同姓親房推定的小頭人)約期齊集社廟里,并請一個師公(巫師)在神前進行祈禱,述明再選社老的心愿,然后擺方桌一張在社廟門外,師公站在桌上,按著按甲擬定的社老候選人名單(按村里老、壯、青的次序排列),逐一b卦。占卦的工具,由兩片竹根制成,名叫笞子。笞子擲落地上,依其仰覆可現(xiàn)出3種不同卦兆:兩覆為“陰”,兩仰為“陽”,一覆一仰為“勝”。選社老要13次相同的兆,即是:如果第一次是陽兆,第二次是陰兆,第三次又是陰兆,那么第四兆以后各兆,又要重復著陽、陰、陰的順序,以此類推,直到13兆滿,都不紊亂次序的,方算社神已經決定由他當社老了。如果13兆有一兆紊亂,就不冊b,再念第二個名字來卜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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