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2 出版社:中華書局 作者:[魏]王弼 撰,樓宇烈 校釋 頁數(shù):294 字?jǐn)?shù):230000 譯者:樓宇烈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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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王弼《周易注》是義理派易學(xué)方面的代表作,也是歷代學(xué)者研究易學(xué)的常備書。王弼注多引老子思想釋義,重視對義理的闡釋,文字簡約精當(dāng)。北京大學(xué)樓宇烈教授所作校釋,考證文字的準(zhǔn)確性,對字義、字音多有闡發(fā)。《周易略例》闡述解易方法,對易學(xué)研究者及愛好者有指導(dǎo)意義?!吨芤鬃⑿a尅纺└接许n康伯對《系辭傳》以下各傳的注解。此次推出的整理本,簡體橫排,版式美觀大方,非常方便研讀者使用。
作者簡介
作者:(魏代)王弼
書籍目錄
校釋說明
周易注
上經(jīng)
乾
坤
屯
蒙
需
訟
師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謙
豫
隨
蠱
臨
觀
噬嗑
賁
剝
復(fù)
無妄
大畜
頤
大過
習(xí)坎
離
下經(jīng)
咸
恒
遁
大壯
晉
明夷
家人
睽
蹇
解
損
益
央
姤
萃
升
困
井
堇
鼎
震
艮
漸
歸妹
主
旅
巽
兌
渙
節(jié)
中孚
小過
既濟(jì)
未濟(jì)
附
系辭上韓康伯注
系辭下韓康伯注
說卦韓康伯注
序卦韓康伯注
雜卦韓康伯注
周易略例
明彖
明爻通變
明卦適變通爻
明象
辯位
略例下
卦略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 居無位之地[一○],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至于著;罰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一一],足懲而已,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校者,以木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象日:屨校滅趾,不行也。 過止于此。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噬,嚙也。嚙者,刑克之謂也。處中得位,所刑者當(dāng),故日“噬膚”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得所疾[一二],故雖滅鼻而無咎也。膚者,柔脆[一三]之物也。 象日: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處下體之極,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堅[一四]。豈唯堅乎,將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于四,而不乘剛,雖失其正,刑不侵順,故雖遇毒,小吝,無咎。 象日:遇毒,位不當(dāng)也。 九四,噬干肺,得金矢,利艱貞吉。 雖體陽爻,為陰之主,履不獲中,而居(其非)[非其]位[一五];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日“噬干肺”也[一六]。金,剛也;矢,直也。噬干肺而得剛直,可以利于艱貞之吉,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 象日: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干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日“噬干肉”也。然處得尊位,以柔乘剛,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日“噬干肉,得黃金”也。己雖不正,而刑戮得當(dāng),故雖貞厲而無咎也[一七]。 象日:貞厲無咎,得當(dāng)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 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至于滅耳。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兇莫甚焉。 象日: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于不可解也。 【校釋】 [一]“嚙”,咬,用齒斷物。 [二]“間”,間隔、隔閡?!褒R”,整齊、有秩序?!斑^”,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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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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