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英) 貝克萊 頁數(shù):106 譯者:關文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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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人類知識原理》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貝克萊的主要哲學著作。此書所論述的唯心主義經驗論,對后來西方哲學發(fā)生了很大的影響。原書1710年出版。書中集中闡述了貝克萊(舊譯柏克萊)的哲學思想,他認為只要否定了物質的客觀存在,就可以駁倒唯物主義,“移掉”無神論的基石。認為人們通常所說的事物只是觀念的集合,觀念存在于感知者心中,提出“存在即被感知”的唯心主義基本原則,宣稱物質實體并不存在,而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為了避免唯我論,他肯定觀念來自上帝,并認為觀念的存在就證明上帝存在。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喬治·貝克萊 譯者:關文運
書籍目錄
獻給盤卜盧伯爵托瑪斯序緒論第一部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5.這個通行的錯誤是由何而起的:我們如果仔細思考這個論點,就會看到它歸根究底是依靠于抽象觀念的學說的。因為要把可感知的對象的存在與它們的被感知一事區(qū)分開,以為它們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還能有比這更精細的一種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熱和冷,廣延和形象,簡言之,我們所見和所觸的一切東西,不都是一些感覺、概念、觀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們能把它們和知覺分離開么?在我自己,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開一樣。誠然,有些事物,我雖然不曾借感官知道它們是分離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們彼此分開。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軀干和他的四肢分開;也可以離開玫瑰花而專想象出它的香味。在這種范圍內我不否認,我能抽象(如果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過在這里我們所設想為分離的各種事物只限于那些實際能分開存在的(或被感知為分開存在的)各種對象。但是我們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實在存在(或感知)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沒有實在感覺到一種事物,我就不能看見它或觸著它,因此,我們即在思想中也不能設想:任何可感知的事物可以離開我們對它所產生的感覺或感知。事實上,對象和感覺原是一種東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象而彼此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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