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知識原理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英) 貝克萊  頁數(shù):106  譯者:關文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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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人類知識原理》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貝克萊的主要哲學著作。此書所論述的唯心主義經驗論,對后來西方哲學發(fā)生了很大的影響。原書1710年出版。書中集中闡述了貝克萊(舊譯柏克萊)的哲學思想,他認為只要否定了物質的客觀存在,就可以駁倒唯物主義,“移掉”無神論的基石。認為人們通常所說的事物只是觀念的集合,觀念存在于感知者心中,提出“存在即被感知”的唯心主義基本原則,宣稱物質實體并不存在,而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為了避免唯我論,他肯定觀念來自上帝,并認為觀念的存在就證明上帝存在。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喬治·貝克萊 譯者:關文運

書籍目錄

獻給盤卜盧伯爵托瑪斯序緒論第一部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5.這個通行的錯誤是由何而起的:我們如果仔細思考這個論點,就會看到它歸根究底是依靠于抽象觀念的學說的。因為要把可感知的對象的存在與它們的被感知一事區(qū)分開,以為它們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還能有比這更精細的一種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熱和冷,廣延和形象,簡言之,我們所見和所觸的一切東西,不都是一些感覺、概念、觀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們能把它們和知覺分離開么?在我自己,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開一樣。誠然,有些事物,我雖然不曾借感官知道它們是分離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們彼此分開。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軀干和他的四肢分開;也可以離開玫瑰花而專想象出它的香味。在這種范圍內我不否認,我能抽象(如果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過在這里我們所設想為分離的各種事物只限于那些實際能分開存在的(或被感知為分開存在的)各種對象。但是我們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實在存在(或感知)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沒有實在感覺到一種事物,我就不能看見它或觸著它,因此,我們即在思想中也不能設想:任何可感知的事物可以離開我們對它所產生的感覺或感知。事實上,對象和感覺原是一種東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象而彼此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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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楊鑫
       此書,貝克萊做了兩件事:1、通過推翻“抽象概念”和“事物概念”論證一切存在等同于被感知;2、表明“被感知”來源于上帝。
       第一點意在表明人類的知識不應該是什么:人類把事物概念和抽象概念看成科學哲學知識的對象,這犯了方向性錯誤;第二點表明人類的知識應該是什么: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標記,而不是用一套因果論解釋各種事物。
       貝克萊方法論原則是感知的自明性,并且不越出感知一步以逃避任何錯誤的可能。你抬起頭看,你感知到了松樹的視覺影像。就這感知本身,不會錯。而你要是說,你看到了一棵樹,就可能犯錯了。把感知本身和一個藏在背后事物關聯(lián)起來,說他們相符合,這就可能犯錯;同時,你用樹這個概念去指你所看到的那個東西,用一個抽象概念去只帶那樣一個被感知的個別對象,省略了很多也增加了很多——一方面你看到的是那個,是長滿枯黃的葉子的樹,你感知的很多東西被這個抽象名詞省略掉了;同時,你并沒有看到樹根,樹干還有一部分被遮住了,但你想像樹這個抽象概念時,把這些東西添加了進來。人類知識形形色色的錯誤來源于這兩個教條,而始終不背離切身體驗,一切推論用切身體驗去驗證,就會避免錯誤。
       貝克萊推翻了理念的實在性和物質的實在性,得到了唯一實在的是被感知的觀念。但是,他并沒有停留在觀念實在論上,他要為這觀念實在論奠基,尋找觀念之所以可能的基礎。于是引出了上帝的存在。
      一、抽象概念
       A抽象概念的分類
       抽象作用的本意:“各種事物的性質或樣式,并不真能各自獨立存在”,“他們實際上是混在同一個對象以內的?!蓖瑫r“人們又說,心靈可以單獨地考察各種性質同其常相聯(lián)合在一塊兒的別的性質分開,因此,它就可以借此構成抽象概念”[ 《人類知識原理》(貝克萊著,關文云譯,商務印書館)緒論。]比如,對于一個運動物體,我們可以不考慮顏色僅僅抽象出它的廣延來研究。
       概括作用:被感知的對象“一面有共同的、相似的東西,一面又有一些特殊的東西來分別他們”。[ 同上。]可以單就共同的部分,而不談分殊去抽象一個概念。例如,我們可以有一般三角的概念,它既不是直角三角形又不是銳角或鈍角三角形;顏色這個概念,既非紅,也非白;運動這個抽象概念級不等同于勻速運動或變速運動,也不等同于向前運動或向后運動。
       組合作用:“心靈不但構成抽象的性質觀念和樣式觀念,而且它可以借同樣的分離作用,得到較復雜的事物的抽象觀念,那些觀念中是含有幾種共存的性質的?!崩纾梢詮募滓叶酥谐橄蟪鋈说挠^念,它包含著甲乙的性質。
       這三種抽象概念中,第一種抽象概念和被抽象的對象是取子集的關系:抽象觀念1∈感知對象;第二種是取交集的抽象:抽象概念2=感知對象a∩感知對象b∩感知對象c……;第三種是并集的抽象:抽象概念3=感知對象a∪感知對象b∪感知對象c……??梢姡惪巳R并不是隨意列舉,通過簡單的形式上的考察,貝克萊窮舉了形式邏輯上的所有的抽象形式(其他構成類型均可以分解成這三種元類型),而后,他對此的批判就有了普遍的效力。
       B對抽象概念的駁斥
       第一步,貝克萊從經驗上反證了人類不曾經過洛克所說的那些抽象概念的作用。一個一般三角形,既非直角又非銳角又非鈍角;既是直角又是銳角又是鈍角。這樣一個抽象概念捆縛著若干矛盾,對于成人來說都是很難把捉清楚的,就好像在想象“方的圓”,更何況是幼小的孩子;而小孩子可以很清楚的地指出哪個是三角形,哪個是長方形。
       第二步,貝克萊從抽象概念內部剖析并駁斥了抽象概念。以運動這個抽象概念為例。運動這個詞似乎似乎把很多意思捆在了一起——勻速運動、變速運動、向前運動、向后運動、圓周運動……我們討論運動的性質對于這些捆在“運動”這個詞語上的若干意項同樣適用。抽象概念這么說來是積極的。其實仔細考慮一下,抽象運動其實是消極的。當我們想象運動這個詞語時,腦海里總會有一個物體進行這一種特殊的運動。比如,我會想象一物體在做勻速直線運動。我之所以可以把他等同為一般地,普遍的,抽象運動來處理,是因為我忽略了他的一部分性質,而只注意到了它位置的改變。同樣的,幾何課上,我們畫出一個“一般三角形”,我們必然會畫出一個或是直角、或是銳角、或是鈍角的三角形,但是不會因此題目就做不下去,因為角度這個條件被我們忽略了。一般三角形的普遍效力并不是由于這個抽象概念把三角形的一切可能都囊括進來了,而是由于它是一切可能存在的個別三角形的標記。這一步駁斥說明了兩點:
       a抽象概念的消極本性;
      b抽象概念的普遍性在于它是個別被感知物的標記。而且這抽象概念就是以被感知物的形式出現(xiàn)在考慮中的,只是一些條件被忽略了。
       第三步,從抽象概念的根源進行駁斥。抽象概念的根源在于語言。尤其是“命名”,它是形成抽象概念的動機。貝克萊采納了《人類理解論》中的說法:“抽象概念之形成正是為命名的,由此,我們就可以明白斷言,世上如果沒有語言或普遍符號,則人們萬不會想到抽象?!?br />    首先,人們以為每一個名稱都有一個確切實在的意義,一個名稱對應于一個被感知物,于是人們便認為抽象概念必然有抽象的確定的觀念與之對應?!安贿^,事實上并沒有附加在任何普遍名稱上的一個精確有定的意義,普遍的名稱只不過是無分別地指示許多特殊的觀念罷了?!?br />    再者,人們認為語言的目的在于交流思想,每一個有意義的名稱總是標明著一個觀念。一些名稱標明者特殊的可想象的觀念,另一些名稱表明著抽象的觀念。而事實上是不存在抽象的觀念的,即便是在代數(shù)中,一個抽象的字母x在具體的運用中總是代表著具體可感的觀念,只不過不必再每一步推論中都在大腦里想一下原來所表示出的觀念。
       其次,語言除了1交流思想,還可以2引起感情,刺激行動,3阻止行動,4使人心產生某種特殊的傾向。交流思想這種目的是從屬于后三種目的的。而后三種目的根本就不需要觀念的傳達,不需要語言就可以達到。比如,我們看恐怖片兒會感到害怕。連讀書時都是這樣,起初,對于文字不熟悉,文字首先引起一些相當?shù)挠^念,然后產生情緒,不過“文字首先引起一些相當?shù)挠^念”這一步并不是產生感情的需要,而是熟悉文字的需要。當我們讀到大學,我們一見到字形就產生了那些情緒,一看到恐怖片兒就會害怕,不需要觀念媒介。這樣,作者就在被感知和認識之間架空了抽象概念,這頗似賴爾在《心的概念》里的做法,一個東西是用來做某件事的,如果證明了沒有那個東西,絲毫不影響做那件事,那么那個東西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了。既然觀念媒介不是真正的媒介,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看到某段文字,看到某個畫面時會產生某種情緒的呢?貝克萊在這里的解釋和hume走到了一起:“習慣可以建立起那樣密切而直接的一種聯(lián)系來”。這也正是《人類理智研究》中一直提到的習慣性聯(lián)想,或者說“齊一性”(譯林的新譯本譯成“一貫性”,和商務版的“齊一性”各有得失)。通過語言的考察,貝克萊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原則:決心少用文字,而是赤裸裸地觀察觀念本身,“只需注意觀察自己的理解過程就是了”。
      事物概念
       貝克萊那里,事物的存在(或者說,事物在心外存在)是另一個教條。
       貝克萊在駁斥事物概念時,步步逼近,把物質所能表示的意項一一推翻,最終把物質逼到等同于虛無的境地。
       我們看到一張桌子,它是在我們心中存在的,當我們看不到它時,它還在那里存在。桌子并不存在于我們心中??墒?,仔細考察這一點,會發(fā)現(xiàn),所謂的桌子在我們看不到它時存在無非是我們想象,當我們回到原先看到桌子的那個地方,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桌子。我們能夠想象一個不依賴于我們的想象而存在的桌子,這本身就是邏輯上的矛盾。
       我們無法真正證明物質的存在,物質的存在是一種推測,后來成為一個教條。物質存在這一假設的動機在于支撐偶性。而我們有物質的概念,即我們有不被我們感知到的感知,這根本是荒謬的,是無法支撐偶性的。而且,偶性完全可以由上帝支撐。
       物質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人們假想的,用以支撐偶性的,那么既然不能支撐偶性,它還有什么用呢?
       物質似乎還可能解釋原因,人類知識的進步似乎都在于對實體物質的研究,分析其中的自然規(guī)律。我們要費勁弄到食物,還要煮熟,才能吃飽。這全依賴于自然規(guī)律的發(fā)現(xiàn)。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需要假設物質的概念。而貝克萊認為,上帝之所以不直接讓人們飽,而要人類費這么一番周折是因為上帝不想驚擾人們。上帝不需要以反常的事情來驚擾人們,他更愿意“以自然地作品來使我們的理性相信他的品德,因為各種作品的結構已經表現(xiàn)出是同設計十分的調和的,而且也顯示指示出造物主的仁慈和智慧來?!盵 同上,54頁。]而自然規(guī)律在貝克萊那里是這樣界定的:“我們所依靠的那個‘心靈’,在我們心中刺激起感覺觀念來時,要依據一定的規(guī)則或確定的方法,那些規(guī)則就是所謂的自然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是由經驗得來的,因為經驗可以告知我們,在事物的日常進程中,某些一定的觀念是常會引起某些一定的其他觀念的?!盵 同上,36、37頁。]觀念的原因不是物質,而是觀念,是一種休謨意義上的習慣性聯(lián)想。這樣物質有沒有存在的理由了。
       這樣,如果物質的概念還能保存,那么他只有在這種意義上使用:既然我們所感知到的性質沒有無思想的支柱,那么我們感知不到的一些性質(正如盲人看不到顏色)不是可以由實存的物質來支撐嗎?我們感官無法接受的一些觀念,不是也可能存在嗎?但是既然是觀念,必然是被感覺到的觀念,必然存在于感知它們的另外一個心中。
       既不能用物質作為實在物來支持偶性,又不能用以解釋原因,更不能用以表示人類感知不到的一些性質,于是只好再退一步,把物質說成這樣一種意義上的存在:“一個一般地實體,或各個觀念的緣由”。那么這不就把物質這個概念重新解釋成了觀念了嗎?這么一來,還是把因果關系解釋成觀念與觀念的關系,而不是用實在物質來支撐觀念。貝克萊就此舉了一個例子,就好像說2乘2等于7,你把這個7理解成4的標記。
       最后,物質既不是不可之物,又不是觀念,只是“無活力、無思想、不可分、不能動、無廣延而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一種東西”[ 同上62頁。]那么物質不就等同于虛無嗎?
       摒棄了物質的概念,那么那些“有形實體是否能思想”“物質是否無限可分”“物質如何作用于精神之上”,諸如此類的問題都不成立了?!俺粑镔|,則我們的只是就能得到確實性”[ 同上,65頁。]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同樣指出,觀念是不會犯錯的,唯一的錯誤在于判斷,在于把觀念和觀念背后的事物聯(lián)系起來的判斷。笛卡爾想要找到是判斷保持正確性的方法,而貝克萊則直接把觀念和事物的聯(lián)結取消了。
      上帝存在
       確立了觀念實在論,并且觀念不向下尋求實在物質,而是向上尋求觀念之所可以能的條件。于是貝克萊不得不推出精神。他用精神和觀念的對立取代了觀念和事物的對立。因為前者是可靠的,因為感知到的觀念必然預設了感知主體,即精神的存在,而貝克萊把精神解釋為上帝;而后者則是一種推測,并且這種推測被他駁斥掉了。他的論證在某些方面是笛卡爾式的。
       和休謨一樣,人類一切只是在貝克萊那里只是觀念與觀念的關系。他甚至比休謨更徹底。因為休謨在《人類理智研究》中,并沒有否定數(shù)學,邏輯,在書的末尾,休謨說,如果一本書無關乎觀念和觀念之間的慣常聯(lián)系,又無關乎嚴密的邏輯推理就可以扔掉了。而數(shù)學在貝克萊看來也是一種“標記”,沒有抽象的數(shù),我們想象數(shù)的概念是依然是用若干個同樣的具體事物來想象的。他說,“數(shù)學完全是受實踐支配的?!盵 同上,85頁。]
       自然規(guī)律其實只是上帝的標記的另一種說法。比如蘋果會掉在地上,你說由于有引力作用。其實“引力作用”并不是在解釋原因,而是在描述結果,東西會往地球表面落。你看到了各種東西都會往地球表面落時,你歸納出引力定律,其實只是描述著結果。而研究自然科學其實真實的意義在于熟悉上帝的那些標記。
       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那個騙人的上帝,不斷地制造人的觀念,在貝克來這里不再是一個假想了,只不過這個上帝不是騙人的了,而是真實的。我們是在上帝“以內”生活、運動和存在的。
  •     總以為貝克萊的觀念只是與人相關,卻不知其更與上帝相關。“存在即被感知”不僅是被人所感知,也是為上帝所感知,上帝的感知才是觀念存在的最終保證。另外傅有德《巴克萊哲學研究》也值得一讀。
      這本書是在孔夫子上買到的,73年到現(xiàn)在沒再版過,實在遺憾,因為實際情況并不是如想象一般,只是絕對主觀主義的荒謬之著。
  •   如一切“被感知”來源于上帝。萬能的上帝也太無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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