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8-11-1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美)本杰明?卡多佐 頁數(shù):118 譯者: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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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杰明·內森·卡多佐是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的法律家和法學理論家之一。1870年5月24日,他出生于紐約市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歲時,以優(yōu)異成績畢業(yè)于哥倫比亞大學,專業(yè)是文學和哲學,接著進入耶魯法學院,兩年后(未畢業(yè))就離校,獲律師資格并在紐約開業(yè)。然而,他的滿身“書生氣”使他很不適宜從事這種“如果想正直就無能為力”的行當,但是,法官卻常常從他的辯論中感到他的論點的說服力。1913年,盡管他對政治并不感興趣,并很少為圈外人知曉,卻作為獨立的改革派候選人當選為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次年成為紐約上訴法院法官,1926年他又被提名和選舉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在他任職紐約期間,由于他出色的司法意見,對全國各州法院司法都有很大影響,紐約州法院因此是最受各州尊重的法院。他因此也被稱為“英語世界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上訴法院法官之一”。1932年,著名的法學家霍姆斯大法官從聯(lián)邦最高法院退休,盡管卡多佐并沒有尋求提名,但全國法律界——從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包括霍姆斯本人,直至普通律師——幾乎一致要求胡佛總統(tǒng)提名卡多佐繼任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內容概要
本書最初是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所作的一個演講,為的是紀念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個已經去世的畢業(yè)生——阿瑟·P.麥金斯特里。這部講演不僅是卡多佐的第一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對自己多年擔任法官的經驗的一個總結,同時也是對美國自霍姆斯以來形成的實用主義司法哲學的一個系統(tǒng)的理論化闡述。盡管該書是一個講演,篇幅不長,語言簡潔,但是其視野開闊,含義深邃。 本書根據(jù)1921年耶魯大學出版社社的英文本翻譯;原書沒有索引,參照Margaret E.Hall 1947年編輯的由Fallon法律著作出版公司出版的《卡多佐文選》的索引,希望對部分讀者能有所便利。
書籍目錄
第一講 引論。哲學方法第二講 歷史、傳統(tǒng)和社會學的方法第三講 社會學方法。法官作為立法者第四講 遵循先例。司法過程中的下意識因素。結語索引
章節(jié)摘錄
威廉·詹姆斯在關于實用主義的講稿中有一頁生動地提醒我們說,事實上我們每個人,即使是我們當中那些沒有聽說過甚至是痛恨哲學名詞和概念的人,都有一種支撐生活的哲學。我們每個人都有一種如流水潺潺不斷的傾向,不論你是否愿意稱其為哲學,卻正是它才使我們的思想和活動融貫一致并有了方向。法官一點也不比其他人更能掙脫這種傾向。他們的全部生活一直就是在同他們未加辨識也無法命名的一些力量——遺傳本能、傳統(tǒng)信仰、后天確信——進行較量;而結果就是一種對生活的看法、一種對社會需要的理解、一種——用詹姆斯的話來說——“宇宙的整體逼迫和壓力”的感受;在諸多理由得以精細平衡時,所有這些力量就一定會決定他們的選擇是什么樣子的。正是在這樣的精神性背景下,每個問題才找到自身的環(huán)境背景。我們也許會盡我們之所愿地努力客觀地理解事物,即使如此,我們卻也永遠不可能用任何他人的眼睛來理解這些事物。無論是一份訴訟請求還是一個議會法案,無論是犯罪的窮人還是公正的君主,無論是一個鄉(xiāng)規(guī)民約還是一個民族憲章,它們都要接受這一標準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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