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5-12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法)E.迪爾凱姆(Emile Durkeim) 頁數:154 譯者:狄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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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書中,作者E.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于哲學、心理學、生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社會事實。全書共分六個章節(jié),具體內容包括關于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關于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關于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關于區(qū)分正常現象和病態(tài)現象的準則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作者簡介
E.迪爾凱姆(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國著名社會學家,社會學的重要奠基者之一。1858年4月15日生于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zhèn)的猶太教士家庭,早年曾繼父志作一名拉比。1879-1882年就學于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1887年在桑斯、圣康坦、特魯瓦等地的許多中學任教,1885-1886年赴德游學,深受實驗心理學的創(chuàng)始人馮特的贊賞。1887年起,在波爾多大學教授社會哲學,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902年后執(zhí)教于巴黎大學。1898年,他創(chuàng)建了法國的《社會學年鑒》,圍繞這個刊物,一批年輕學者組成了一個社會學家的團體:社會學年鑒派。1917年11月15日于巴黎逝世。
書籍目錄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引言
第一章 什么是社會事實
第二章 關于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三章 關于區(qū)分正?,F象和病態(tài)現象的準則
第四章 關于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
第五章 關于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六章 關于求證的準則
結論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章 關于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一條也是最基本的規(guī)則是:要把社會事實作為物來考察。 當新出現的一種現象成為科學的研究對象時,它們就不僅早以感知的形象,而且早以某種大致定型的概念存在于人的頭腦。在物理學和化學一些基本原理形成以前,人們就已經對物理、化學現象有了超過純感性認識的知識了,比如那些混在各種宗教里的有關觀念。這就是說,實際上物在人腦中的反映先于科學,而科學只是更有系統地利用反映所得的材料而已。人如果不對其周圍的事物形成一套用以指導自己行為的觀念,就無法生存于這些事物之中。然而,由于這些觀念比它們所對應的實在更近于我們,更便于我們理解,所以,我們自然傾向于以觀念來代替實在,甚至把它們作為我們思考、推理的材料。我們不是去觀察、描述和比較事物,而只滿足于解釋、分析和綜合自己的觀點;我們用思想的分析去代替實在的科學分析。當然,這種分析并不一定排除各種觀察,可以借助事實去證明這些觀念或根據它們所得出的結論。但是,事實的介入這時只起次要的作用,事實是作為例子或證據被引用,而不是科學的對象??茖W是由觀念到物,而不是由物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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