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

出版時間:2012-4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劉家安,周維德,鄭佳寧 著  頁數:531  字數: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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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教材系法律碩士民法系列教材中有關債法的第一本,內容主要包括債法一般原理和合同法。全書共3編18章。
  第一編為一般原理,即所謂債法總論。該編首先在第一章“導論”中論證了債法總則在立法技術上的必要性,并考察了債的發(fā)生與債法的性質等問題。從第二章開始,依次探討了債務關系的內容、多數人之債、債的擔保和保全、債的移轉和債的消滅等各種債之關系的共同問題。
  第二編為合同總論。該編主要按照《合同法》的總則部分展開論述內容,同時兼顧其與“債法一般原理”的分工,依次對合同概述、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和合同的解釋展開討論。
  第三編為合同分論。該編以《合同法》分

作者簡介

  劉家安,男,福建順昌人,民商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大學教授。著有《物權法論》、《買賣的法律結構》、《買賣契約》等專著、譯著。
  周維德,男,江西興國人,民商法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副教授。著有《醫(yī)患法律關系研究》、《銀行法律新問題研究》等專著。
  鄭佳寧,女,北京人,民商法學博士,經濟法學博士后,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律碩士學院碩士生導師。著有《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董事義務研究》等專著,并先后在《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人民司法》等法學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編 一般原理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債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債的發(fā)生
第三節(jié) 債法
第二章 債務關系的內容
第一節(jié) 債務關系上的義務群
第二節(jié) 給付標的
第三節(jié) 債務履行的細節(jié)問題
第三章 多數人之債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按份之債
第三節(jié) 連帶之債
第四節(jié) 不可分之債
第四章 債的擔保與保全
第一節(jié) 債的擔保
第二節(jié) 債的保全
第五章 債的移轉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債權讓與
第三節(jié) 債務承擔
第四節(jié) 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第六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清償
第三節(jié) 抵銷
第四節(jié) 提存
第五節(jié) 免除
第六節(jié) 混同
第二編 合同總論
第七章 合同與合同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法概述
第三節(jié) 合同法的原則
第八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jié) 合同訂立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訂立的程序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成立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第五節(jié) 格式條款
第六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
第九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jié) 合同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的有效條件
第三節(jié) 無效合同
第四節(jié) 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
第五節(jié) 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jié)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履行的原則
第三節(jié) 合同履行的具體規(guī)則
第四節(jié)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節(jié) 合同解除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解除的類型
第三節(jié) 解除權的行使
第四節(jié)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jié) 違約責任概述
第二節(jié) 違約行為
第三節(jié) 免責事由
第四節(jié) 違約責任的形式
第五節(jié) 責任競合
第十三章 合同的解釋 240
第三編 合同分論
第十四章 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贈予合同
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
第十五章 轉移使用權的合同
第一節(jié) 租賃合同
第二節(jié)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節(jié) 承攬合同
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提供服務的合同
第一節(jié) 運輸合同
第二節(jié) 保管合同
第三節(jié) 倉儲合同
第四節(jié) 委托合同
第五節(jié) 行紀合同
第六節(jié) 居間合同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jié) 技術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技術開發(fā)合同
第三節(jié) 技術轉讓合同
第四節(jié) 技術咨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在某些債務關系中,只要債務人以恰當的方式作出了給付行為,則無論債權人方面主觀的目的是否得以實現(xiàn),債務人都因清償而消滅了債務。例如,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為其處理訴訟事務,雖已盡到了一名合格律師所能盡到的一切注意義務,但仍未能使其當事人勝訴,此時,委托人不得以律師未完成給付義務為由拒絕支付報酬。此類給付不要求相關行為達成特定的效果,債務人是否妥當地履行了債務,主要視其行為是否已盡到了法律要求的注意義務。這就意味著,過失之有無對于界定此類給付義務不履行的效果至關重要。雖然《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通常被理解為嚴格責任,但是,對于僅須有給付行為而不必要求特定給付效果的債務關系而言,其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必然表現(xiàn)為過失責任。委托合同系典型的不要求特定給付效果的合同關系,而《合同法》第406條的規(guī)定如下:“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另一些債務關系,不僅債務人需要作出特定的給付行為,而且該給付行為還必須實現(xiàn)特定的給付效果。如果給付行為未達到所要求的給付效果,則債務人之行為仍將構成債務不履行。例如,動產的出賣人雖以轉移所有權的意思將標的物交付于買受人,但如其對于標的物欠缺處分權,而使買受人不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則給付行為本身并不構成清償。又如,承攬人不僅應完成特定的工作,而且還必須確保其交付的工作成果能夠有助于實現(xiàn)定做人締約的基本目的。裁縫雖為他人量體裁衣但所制衣物竟然無法穿著,工匠為他人修配鑰匙但所制之鑰匙竟然無法開鎖,于此類情形,承攬人當然不得以已作出給付行為為由主張債務的消滅。除買賣、承攬外,贈與、互易、租賃及消費借貸等均屬要求給付效果的債務關系。 就某一具體的債務關系而言,特定給付效果是否內含于給付義務之中,應首先依債務關系的類型與性質加以確定,這一點尤其適用于有名合同。對于無名合同,則應由當事人締約所欲達成之目的角度尋求其意思解釋,并可參酌交易習慣加以確定。 實際上,給付義務是否內含特定給付效果的問題并不僅出現(xiàn)在合同之債中。例如,因侵權行為而損壞他人財產的,依回復原狀的要求,在當事人間可發(fā)生要求物之修繕的給付關系,此時,債務人的給付就不僅要求有維修的行為,而且必須確保物品經維修后恢復先前的使用功能及價值。又如,在物權行為無因性之立法例下,如果動產之買賣合同無效而處分行為有效,則買受人對出賣人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在此,買受人的給付義務不僅指動產的交付義務,而且該給付行為還應產生所有權轉移的效果。

編輯推薦

《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統(tǒng)編教材?債法:一般原理與合同》介紹了與本系列教材的基本風格一致,《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統(tǒng)編教材?債法:一般原理與合同》也特別強調理論結合實踐,尤其注重從司法實踐中篩選具有說明價值的實際案例加以分析,致力于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本教材為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創(chuàng)新團隊資助項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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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老師寫的,紙質很好,內容極有條理,本科生看起來也很通暢。
  •   第一次在亞馬遜買書,太讓我失望了!太!!書的封面非常非常臟! 感覺像是踩過丟棄在角落之類的。。唉。。失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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