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7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麥克里那 頁數(shù):320 字數(shù):450000 譯者:何鳴鴻,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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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原版在美國廣受歡迎,是維護科研誠信,倡導負責任的科研行為之領域牛的一本最暢銷著作,多次修訂再版。很多大學和科研院所將它作為科研誠信和負責任科研行為的課程和討論班教材。
本書共11章,每章都附有大量案例、思考題和參考材料。內容涵蓋科學研究各主要環(huán)節(jié)中的核心科研誠信議題,包括科研方法與態(tài)度、道德標準等基本要求;包括師生關系、論文與署名、同行評議、利益沖突管理、合作研究、數(shù)據(jù)所有權、知識產(chǎn)權保護和實驗記錄保存等實務問題;還包括人體實驗、動物實驗和基因技術倫理等特殊問題。本書的另一個重要特色,在于其實務和啟發(fā)式的教育方法,通過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擬、問題研討、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使讀者身臨其境,強化閱讀效果。各章討論題和書后附錄,可供課堂討論和課后練習選用。
本書適合作為科研項目申請人、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的讀本,并可作為自然科學及生物醫(yī)學領域科研誠信教育課程的教材,也可供廣大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人員及從事學術評價的相關人員參考使用。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麥克里那(Francis L.Macrina) 譯者:何鳴鴻 陳越 等Francis L Macrina博士,是弗吉尼亞州立聯(lián)邦大學約翰F.飛利浦斯口腔與顱面分子生物學學院院長和愛德華·邁爾斯教授。他負責的一項細菌病理學研究得到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連續(xù)29年的資助。他本人還獲得過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久負盛名的研究事業(yè)發(fā)展項目和MERIT獎。Macrina博士是一些同行評議刊物編委會的成員,曾擔任Plasmid刊物編輯。他是多屆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研究部成員,擔任過國家牙齒與顱面研究所科學顧問委員會主席,目前是該所全國顧問委員會的成員。Macrina博士在弗吉尼亞州立聯(lián)邦大學教授科研誠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至今已有18年,他經(jīng)常在其他機構開設科研誠信研討班,并協(xié)助編寫了該領域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照片由Allen Jones拍攝,承蒙MCV基金會提供。
書籍目錄
作者介紹
序言
前言
致學生和教師的說明
第1章 方法、態(tài)度和負責任的科研行為francis l.macrina
第2章 科學家與道德標準bruce a.fuchs&francis l.macina
第3章 師生關系francis l.macrina
第4章 署名與同行評議francis l.macrina
第5章 人體在生物醫(yī)學實驗中的運用paul s.swerdlow
第6章 動物在生物醫(yī)學實驗中的運用bruce a.fuchs&francis l.macrina
第7章 管理相互沖突的利益s.gaylen bradley
第8章 合作研究francis l.macrina
第9章 知識產(chǎn)權和數(shù)據(jù)的所有權thomas d.mays
第10章 基因技術與科研誠信cindy l.munro
第11章 科學記錄保存francis l.macrina
附錄一 問卷調查——科研誠信的培訓工具michael w.kalichman
附錄二 學生練
附錄三 行為標準
附錄四 人體與動物實驗方案范例
附錄五 美國專利說明書實例
附錄六 實驗記錄說明
翻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根據(jù)隱私準則,只有兩種基本途徑可以不經(jīng)個人同意就進行研究:從機構審查委員會或者隱私委員會處得到豁免,或者只使用無法識別個人身份信息的有限數(shù)據(jù)進行研究。如果相關的實體從機構審查委員會或者隱私委員會處得到正式批文對授權書中的要求進行豁免或更改,就可以在沒有授權或者沒有得到變更授權時,使用或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作研究之用。此類豁免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標準:1.使用或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對個人隱私權造成的風險很小,其要求有:(1)一個完整的計劃,用于防止由于信息的不當使用或披露而導致個人身份信息被識別出來。(2)一個完整的計劃,用于在研究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早地去除可識別身份的信息,除非出于健康或研究的正當要求或者法律要求而對身份識別信息予以保留。(3)一份完整的書面擔保,保證在對研究的授權監(jiān)督中,受保護的健康信息不會被重復使用或披露(除非法律要求),在隱私準則允許使用或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的其他研究中,也不重復使用或披露。2.如果得不到授權豁免或者授權變更,該研究就不能進行。3.如果不能獲得并使用受保護的健康信息,該研究就不能進行。去除可識別身份后的信息就不再是受保護的健康信息,因此就不再受隱私準則的約束,使用或披露該些信息也就不再需要授權或者豁免。隱私準則提供了兩種途徑去除受保護的健康信息中可用于身份識別的信息。其中的一種途徑是去除個人及其親屬、用人單位、家庭成員的如下身份識別信息:①姓名;②州以下的所有地址信息,包括郵政編碼的前三位,除非前三位數(shù)字相同的所有郵政編碼對應的人口數(shù)超過2萬;③除了年份以外的日期以及所有89歲以下個體的年齡信息;④電話號碼;⑤傳真號碼;⑥電子郵件地址;⑦社會安全號碼;⑧醫(yī)療記錄編號;⑨健康計劃收益編號;⑩賬號;⑩證書或執(zhí)照號碼;⑩車輛識別碼和車牌號碼;⑩設備標識碼和序列號;⑩網(wǎng)址;⑩IP地址;⑩生物特征識別信息;⑩完整的頭像照片以及任何類似的圖像;⑩其他獨特的、易于識別的特征或代碼,但不包括隱私準則允許的用于重新識別身份的特征或代碼。除了去除這些身份標識信息外,相關實體也不能擁有利用剩余資料或結合其他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實際知識。如果不去除上述18個身份標識信息,相關實體也可以利用統(tǒng)計方法剔除身份標識信息。這需要從擁有相應統(tǒng)計學和科學知識的人那里得到證明,保證獲得這些信息的人通過信息本身或者結合其他可以獲得的信息而識別出信息所屬人的風險性非常小。
編輯推薦
《科研誠信:負責任的科研行為教程與案例(第3版)》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科技部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學風建設協(xié)調小組、中國科學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中國工程院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中國科協(xié)常委會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門委員會共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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