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論

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潘云華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03出版)  作者:潘云華  頁數:174  

內容概要

  人民主權既存在實體上的價值多元性,也存有程序上的復雜性。《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論》側重以平衡方法,分析社會主義人民主權的理論。既主張從實體上平衡地看待人民主權的各價值追求,又強調以實體與程序交互影響的角度,分析社會主義人民主權的實踐運行。人民主極在運行中追求目的固然重要,但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正義;換言之,人民主權的價值實體不能消弭程序正義,人民主權的程序正義也不能完全抹掉實體正義。為此,《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論》在分析了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理論的直接來源及其內涵后,提出了人民主權的合理性之維—-實體合理性與程序合理.性,并以此為假設檢視人民主權在社會主義實踐演變中所表現(xiàn)的現(xiàn)象,分析其曾經或正在存在的弊端.提出相應的應對之策。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jié) 人民主權實現(xiàn)之難一、初識人民主權二、民主之難三、在理想的民主與“權宜”民主之間第二節(jié) 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的研究概況一、海外研究狀況二、國內研究概況第三節(jié) 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的研究內容、方法和意義一、研究內容二、研究方法三、研究意義第二章 人民主權理論的直接來源與內容第一節(jié) 盧梭人民主權的基本思想及其邏輯困惑一、人民主權思想的人性預設二、人民主權的基本規(guī)定三、人民主權的運行四、盧梭思想的困惑第二節(jié) 馬克思恩格斯對盧梭思想的揚棄一、以唯物主義人性理論代替唯心主義人性論.二、以整體主義方法論代替?zhèn)€人主義方法論三、以無產階級人民主權代替資產階級人民主權第三節(jié) 人民主權與人民民主一、人民主權的內涵二、民主概念的厘定三、人民主權、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第三章 人民主權的價值邏輯第一節(jié) 個人與社會的耦合一一、個人與社會:一個需要猜透的斯芬克斯之謎二、不同的解釋: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的兩條平行線三、相互借鑒:實現(xiàn)超越的公共理性第二節(jié) 人民主權的利益基礎一、社會分工是利益分析的切入點二、社會分工對利益結構的型塑三、市場經濟條件下平衡的利益結構第三節(jié) 人民主權的價值追求一、人民主權的價值統(tǒng)帥:人性尊嚴二、人民主權的重要價值及其協(xié)調第四章 人民主權的合理性第一節(jié) 合理性的法哲學之維一、理性與合理性二、實體與形式三、實體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第二節(jié) 人民主權的實體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一、人民主權的實體合理性二、人民主權的形式合理性第五章 人民主權的實踐運行第一節(jié) 從巴黎公社原則到社會主義人民主權運行模式一、巴黎公社原則二、蘇維埃人民主權的運行模式第二節(jié) “議行合一”體制的梳理一、“議行合一”體制的內涵二、“議行合一”體制的傳統(tǒng)弊端與成因第三節(jié) “議行合一”體制的完善一、目標模式的選擇二、指導原則的確定三、運行環(huán)節(jié)的完善結語——人民主權與公民政治權利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2.健全人民代表的負責機制代表必須對選民負責并受選民的約束,這是代表制的核心。代表制的核心,絕不是所謂的身份或能力,即使身份與能力很重要,但與選民的認可相比,應該屬于次要的性質。在人大行政化體制下,所謂婦女代表、工人代表、農民工代表,只要不充分接受其選民的應有的監(jiān)督,而是聽命于政府機關,那么,這些所謂的各行業(yè)、各階層的代表,其實都只是自身利益或領導意志的代表。因此,在代表的責任機制得不到落實的情況下,這些所謂的“身份”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如今,人大代表資格如同政府的公職一樣,也被某些人當成了謀利的工具而競相逐之。因而,落實代表本身的責任機制使其接受選民的監(jiān)督,是完善人大代表制度的關鍵。目前我國各級人大代表的產生方式有兩種:縣鄉(xiāng)兩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差額選舉,其代表候選人都要分別與各選區(qū)的選民見面;省級以上人大的代表,則是通過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的,即由下一級人大的代表在任期的最后一次大會上選出上一級人大的下屆代表。就直接選舉而言,“組織安排”候選人與“相信組織”的投票心理與機制,導致選舉簡單化、過場化、輕率化,使“投下莊嚴的一票”成了空話、套話。而間接選舉的選舉程序也不夠科學、民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所選出的代表的素質。對此,我國必須按照民主選舉應該遵循的程序正義進行檢討,完善選舉程序。雖然,我國《憲法》、《代表法》等有這樣的規(guī)定: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或選民監(jiān)督。但是,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相應的監(jiān)督約束機制,對“無為”、“不為”代表也缺乏剛性監(jiān)督與問責的具體措施。因此,我國的《代表法》有必要將具體的懲罰和責任追究法定化、具體化。①為配合人民監(jiān)督、落實人大代表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必須完善人大代表的述職制度。目前,我國人大代表的述職制度存在的問題是:法律依據不明確、述職主體不明確、評議的主體不明確、程序不明確和后果不明確②。既然如此,責任也就自然不明確了。顯然,《代表法》應該規(guī)定人大代表向他(她)的選民依據一定的程序(時間、地點、匯報與質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述職,由相應的選民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向全社會公布。3.逐步落實普遍選舉的制度我國暫時還沒有實行普選制,但這不等于我國永遠不實行普選制。鄧小平曾經像規(guī)劃中國現(xiàn)代化的三步走那樣,明確提出了實行普選的時間表,即他在1987年指出:“大陸在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后可以實行普選?!雹蹨丶覍毧偫碓诖鹜鈬浾邌枙r也強調:“民主建設特別是直接選舉,要根據國情循序漸進。我們堅信,群眾通過基層的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個村,將來就可能管好一個鄉(xiāng),管好一個鄉(xiāng)以后,將來就可以管好一個縣、一個省,真正體現(xiàn)我們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雹芩?,我國應該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fā)展,逐步擴大鄉(xiāng)以上的直接民主選舉的范圍,并且,把鄉(xiāng)以上的直接選舉的對象不再局限于人大代表,可以把對象的范圍擴大到相應的政府公職人員。

編輯推薦

《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論》是江南大學人文社科學術研究精品文庫之一。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實現(xiàn)論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0條)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