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黃耀壯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黃耀壯 編 頁數:131
前言
這是一個風云變幻的時代,每一個國家都在尋求發(fā)展,每一個民族都在尋找自己的未來。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走向幸福和富強,不僅僅是物質極大豐富的積累,更要在法律、政治上建立起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才能為未來的發(fā)展提供可持續(xù)的制度保障,才不至于跟在先進國家的后面亦步亦趨。而要實現制度文明,就要在發(fā)展經濟的同時,走向憲政,走向法治。在這個走向憲政的變革時代,法律的制定、法學研究的深入固然可喜,然而最重要的,是要把法治的精髓、憲政的理念根植于普通大眾的心靈深處,唯如此,法律才不會成為統(tǒng)治者惑弄民眾的工具,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國民的信任和信仰。于憲法而言,紙上的憲法規(guī)范和復雜的憲法現實之間存在明顯的悖離,使理論與現實脫節(jié),使民眾不知法律之始終,更有當權者無視法律的存在,堂而皇之地濫用權力。基于上述的情形和現實的需要,本書的編者試圖從最基本的原理出發(fā),盡量以淺顯明白的語言、豐富多彩的案件,把憲法同現實的生活聯系起來,使憲法生活化、平?;?。使讀者不分老幼,不分專業(yè),人人能讀懂;并能在讀完本書后,掌握淺顯的、正確的憲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有所運用。本書的編者多是任教多年的一線法律教師,懷著對祖國法治事業(yè)不渝的熱忱,結合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的切身感受,編成此書。在編寫方法和體例上,力求從學生的實際出發(fā),從普及憲政意識的需要出發(fā),將多年來的教學和實踐經驗融于教材之中,力求由淺入深、條理清晰、通俗易懂。配套的引例和習題,既拓寬學生的憲政視野,又便于學生自我訓練,掌握基本的憲法常識。本書是中等職業(yè)學校法律事務專業(yè)教學用書,也可作為憲法初學者的入門教材,還可以作為基層普法教材和自學參考用書。
內容概要
《憲法基本理論與應用》根據憲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我國現行憲法的內容,結合我國憲政建設和實踐,結合青少年學生學習特點,在參考國內有關憲法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憲法的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和分析。在編寫體例上,通過憲政故事和案例、法規(guī)鏈接、知識窗、想一想等欄目啟迪學生思考,拓寬憲法視野,突出憲法知識的邏輯性,使憲法知識與政治教育的內容區(qū)別開來。在編寫內容上,言簡意賅地表述憲法學的經典內容,同時緊密聯系憲政實踐,使憲法知識與我國憲政發(fā)展實際相呼應,與世界憲政發(fā)展趨勢相吻合?!稇椃ɑ纠碚撆c應用》可作為中等職業(yè)學校法律事務專業(yè)教學用書,也可供法律愛好者參考使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ji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第二節(jié) 憲法的淵源和分類第三節(jié) 憲法的作用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一節(jié) 近代憲法產生的條件第二節(jié) 西方國家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第三節(jié) 我國憲法的產生與發(fā)展第三章 國家性質和國家制度第一節(jié) 我國的國家性質第二節(jié) 我國的經濟制度第三節(jié) 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第四節(jié) 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第四章 政權組織形式第一節(jié) 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和類型第二節(jié)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三節(jié) 選舉制度第五章 國家結構形式第一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概述第二節(jié) 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第三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第四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節(jié) 公民和人權第二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三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第四節(jié)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第七章 中央國家機關第一節(jié) 國家機構概述第二節(ji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四節(jié) 國務院第五節(jié) 中央軍事委員會第六節(jié)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章 地方國家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區(qū)第一節(jié) 地方國家機關概述第二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第四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第五節(jié)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第九章 國家標志第一節(jié) 國旗第二節(jié) 國歌第三節(jié) 國徽第四節(jié) 首都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勝利成果,是中國憲法史上僅有的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質的文件,也是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光輝結晶。但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這部約法不可能使廣大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權利,也不可能實現其資產階級共和國的理想。(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立憲活動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北伐成功,在形式上統(tǒng)一了中國。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并于1936年5月5日公布,這部憲法草案又被稱為“五五憲草”。194-6年11月15日,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這次大會只有一項議程,就是議決憲法,因而又被稱為“制憲國大”。12月25日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于1947年1月1日由南京國民政府正式公布,同年12月25施行。《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五五憲草”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在內容上具有以下特點:首先,限制國民大會的權力。其次,提高總統(tǒng)地位,擴大總統(tǒng)權力。因此,這部憲法的實質,就是“人民無權、獨夫集權”?!吨腥A民國憲法》的頒布與蔣介石的獨裁地位在憲法上的確立,并沒有能夠挽救國民黨政權的危亡。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告成立,《中華民國憲法》在大陸被完全廢除。(四)革命根據地時期的制憲活動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建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1918年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把蘇俄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用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下來,對蘇聯憲法及整個社會主義類型憲法都產生了重要影響(見圖2-6)。
編輯推薦
《憲法基本理論與應用》為中等職業(yè)教育法律事務專業(yè)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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