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7 出版社:張玉敏、孫鵬、 王洪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07出版) 作者:張玉敏 頁數:596
Tag標簽:無
前言
作為大學本科教材,本書的任務是幫助學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基本制度,養(yǎng)成法學的思維方式和自學能力,以及適用法律的能力。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本書的編寫原則是全面系統(tǒng)、準確簡明,兼顧理論性和實用性,既致力于對各項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和立法要旨的闡釋,又重視對法律適用問題的分析。每章后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復習思考題”就是為實現這一目的的嘗試。本教材的內容包括民法總論、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和侵權行為法六部分。知識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雖然屬于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高等院校的教學計劃中,知識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都是獨立的課程,有自成體系的教材,所以本書不包括以上兩部分內容。除第一~三章外,本教材各部分的內容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內容、主體、客體)和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法律事實)的邏輯順序展開。講授和學習民法時抓住這個綱,可收綱舉目張之功效。民法學是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部門法學。同學們在學習時要認真研讀本教材,在老師的指導下,努力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識。每章后的“法律適用問題”從法律適用的角度,幫助學生進一步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以及本章知識與相關知識之間的聯系,同學們要給予充分重視。案例分析是學習民法的最好的方法,只有通過案例分析,才能真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相關概念之間的區(qū)別與聯系,掌握此制度與彼制度的關系,融會貫通,培養(yǎng)運用民法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皬土曀伎碱}”部分精選了一些與教學內容密切相關的案例,并給出思考提示,對理解正文內容、訓練法學思維,培養(yǎng)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十分重要,是本書教學內容的有機組成部分。
內容概要
《民法》的內容包括民法總論、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和侵權行為法六部分。知識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雖然屬于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高等院校的教學計劃中,知識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都是獨立的課程,有自成體系的教材,所以《民法》不包括以上兩部分內容。除第一—三章外,本教材各部分的內容按照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內容、主體、客體)和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法律事實)的邏輯順序展開。講授和學習民法時抓住這個綱,可收綱舉目張之功效。本教材的適用對象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生、??粕?,法律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yè)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作為法官、律師等法律實務工作者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張玉敏,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發(fā)表學術論文50多篇,出版?zhèn)€人專著《走過法律》和《繼承法律制度研究》,主編《民法》、《知識產權法學》、《繼承法教程》等教材十多部。孫鵬,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重慶市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發(fā)表學術論文近40篇,出版《物權公示論——以物權變動為中心》等個人學術專著2部。王洪,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發(fā)表學術論文20多篇,出版《合同形式研究》等個人學術專著3部。
書籍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jié) 民法的調整對象與民法的概念第二節(jié) 民法的基本內容第三節(jié) 民法的性質第四節(jié) 民法的地位與作用第五節(jié) 民法的歷史發(fā)展第六節(jié) 民法的淵源第七節(jié) 民法的適用范圍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第二節(jié) 民事權利第三節(jié)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第四節(jié) 物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第三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第四節(jié) 監(jiān)護第五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第五章 法人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法人的成立第三節(jié) 法人的能力第四節(jié) 法人的機關第五節(jié) 法人的責任第六節(jié) 法人的變更、消滅和清算第六章 合伙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普通合伙企業(yè)第三節(jié) 有限合伙企業(yè)第四節(jié) 合伙企業(yè)的登記、解散與清算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有效第三節(jié) 意思表示第四節(jié)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為第五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限制第八章 代理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代理權第三節(jié) 無權代理第九章 時效和期間第一節(jié) 概述第二節(jié) 訴訟時效第三節(jié) 取得時效第四節(jié) 期間第二編 人身權第十章 人身權概述第一節(jié) 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人身權的分類第十一章 人格權第一節(jié)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第二節(jié) 自由權和隱私權第三節(jié) 姓名權和肖像權第四節(jié) 名譽權和榮譽權第五節(jié) 人格權的民法保護方法第六節(jié) 商品化權第三編 物權法第十二章 物權總論第一節(jié) 物權法概述第二節(jié)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節(jié) 物權的效力第四節(jié) 物權法定原則第五節(jié) 公示公信原則第六節(jié) 物權變動第十三章 所有權第一節(jié) 所有權概述第二節(jié) 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第三節(jié)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則第四節(jié) 共有第五節(jié) 相鄰關系第六節(jié)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第十四章 用益物權第一節(jié) 用益物權概述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三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四節(jié) 地役權第十五章 占有第一節(jié) 占有概述第二節(jié) 占有的種類第三節(jié) 占有的效力第四編 債法總論第十六章 債的概述第一節(jié) 債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債的法律關系的要素第三節(jié) 債的發(fā)生原因第四節(jié) 債的分類第十七章 債的效力第一節(jié) 債的效力概述第二節(jié) 債的履行第三節(jié) 債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第四節(jié) 債的保全第十八章 債的移轉第一節(jié) 債權讓與第二節(jié) 債務承擔第三節(jié) 債的概括轉移第十九章 債的消滅第一節(jié) 債的消滅概述第二節(jié) 清償第三節(jié) 提存第四節(jié) 抵銷第五節(jié) 其他消滅原因第二十章 債的擔保第一節(jié) 債的擔保概述第二節(jié) 人韻擔保(保證)第三節(jié) 擔保物權概述第四節(jié) 抵押權第五節(jié) 質押權第六節(jié) 留置權第七節(jié) 定金第五編 債法分論第二十一章 合同之債總則第一節(jié) 合同的概念和分類第二節(jié) 合同的成立第三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第四節(ji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第五節(jié) 合同的解除第六節(jié) 違約責任第二十二章 合同之債分則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第二節(jié) 贈與合同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第四節(jié) 租賃合同第五節(jié) 融資租賃合同第一節(jié) 一般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第二節(jié) 其他形式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第六編 繼承法第七編 侵權的民事責任
章節(jié)摘錄
2.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都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沒有大小之分、高低之分、貴賤之分,任何民事主體都不能憑借其在行政權力上和經濟實力上的優(yōu)勢在民事活動中取得優(yōu)越于其他民事主體的地位,任何民事主體都只能通過平等協商的方法設立、變更或終止他們之間的民事關系。3.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領域內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都應是對等的。不允許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存在,也不允許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民事權利的主體存在。當然,這并不是說,民事主體在每一具體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樣的,只是強調民事主體在民事領域中既可以是權利主體,也可以是義務主體,不能對任何民事主體賦予特權,也不能對任何民事主體加以歧視。4.任何民事主體依法取得的民事權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護。民法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保護方法和民事責任形式,平等地適用于一切民事主體。任何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民法都要給予相應的保護;任何民事主體非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貫徹平等原則應當注意的問題1.樹立正確的平等觀。在對平等的理解上,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即實體的平等觀和程序的平等觀。實體的平等觀認為,無論人的天賦、才能、機遇如何,通過民事活動產生的結果應當是均等的。程序的平等觀認為,只要社會向人們提供了同等的機會,便做到了平等,也就是說,平等僅僅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結果的均等。由于民事主體的個體差異性,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獲得的利益是存在差異的,民法應承認這種差異,尊重這種差異。應當說,實體的平等觀的實質為庸俗平均主義,與現代市場經濟促進競爭,并通過競爭形成差別的時代主旋律不相吻合。但是,在我國,長期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傳統(tǒng),實體平等觀還有相當的市場,強調平等為程序平等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不過,也必須注意,實行程序平等的結果,將導致民事主體實體上的、事實上的不平等,而且一旦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達到一定程度,會使得程序的平等失去意義。為了捍衛(wèi)民法平等原則,就必須抑制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為此,民法通過一些特殊的法律規(guī)則對經濟上的弱勢群體如勞動者和消費者提供特特殊保護,此外,國家還運用稅收調節(jié)機制,來緩解這種事實上的不平等。
編輯推薦
《民法》: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基礎系列教材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