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作者:陸詩忠 頁數(shù):183
前言
為擁有自己的文庫,打造學術品牌,在科學出版社的鼎力支持下,煙臺大學法律人推出了“三元法學文叢”。這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 ∥膮埠我缘妹可w因煙大校園中心有一湖,名曰“三元湖”?!叭闭吆x有三:一者古有連中三元之說;二者,煙大為地方出資,北大、清華援建而成;三者湖面一分為三。三元湖中,三個圓形湖面,心心相連;湖心有島,湖上橫跨小橋,四周翠柳環(huán)繞。春來鳥語花香,閑觀魚翔淺底;冬去冰雪沉臥,平增學子嬉戲。聆聽著湖畔鐘樓里催人振奮的鐘聲,徜徉于石道上感受著撲面而來的楊柳風,感受到的是遠離塵囂的寂靜,讀懂的絕對不止湖邊圖書館內的老書?! 〔恢挥X中,始建于1984年的煙大法學專業(yè),已走過了23個年頭。期間,二元湖見證了煙大法學的風雨歷程,分享著煙大法律人的喜悅和失意;見證著辦學規(guī)模由起初的不足百人而至今天的上千人,送走了一批批朝氣蓬勃的學子;見證著法律系辦公室由寥寥數(shù)間發(fā)展到擁有獨立庭院的法學樓,期待著法學院的曰新月異。變幻的是時空,但不變的是煙大法律人對法學的忠誠和毅力。三元湖可以作證! 三元湖懂得感恩,三元湖水或涌于地下,或來自天上,涓涓溪流滋養(yǎng)著她、滂沱大雨澆灌著她,三元湖用她的一泓清水感謝著天地。三元湖也用她自己建起一座友誼的豐碑,記載下了北大、清華、煙臺市及各方力量在創(chuàng)辦煙大、建設煙大的豐功偉績。二元湖畔的法律人廣交四??〗?、賢達,他們的進步凝聚著朋友的心血。他們的勞動成果又怎能不刻上三元湖的名字,藉此公告世人、報恩于世人? 二元湖是俊秀的,但她懂得領略東門外一望無際的黃海;二元湖是安靜的,但她能夠聽到大海的奔騰不息??⌒愕摹察o的三元湖在告誡煙大法律人不要在湖光山色中沉醉,不應在春風細雨中沾沾自喜。《三元法學文叢》是我們身后的路標,它告訴我們前方還有遠遠的路……
內容概要
本書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對以下問題進行了比較細致深入的思考;結合犯的立法意義;結合犯在刑法理論體系中的合理定位;結合犯的成立條件;結合犯與牽連犯、結果加重犯、復行為犯、并合犯的辯證關系;結合犯的既遂標準;結合犯的共同犯罪;結合犯的競合,等等。本書還首次研究了結合犯立法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并對我國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綁架殺人罪、拐賣強奸婦女罪、拐賣強迫婦女賣淫罪、強奸強迫婦女賣淫罪等具體結合犯形態(tài)的認定及其處罰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探討。 本書適合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教師與學生使用,同時也適合刑事法研究者、立法和司法機關人員參考使用。
作者簡介
陸詩忠,男,1970年7月生,河南省臺前縣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現(xiàn)為煙臺大學法學院教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兼任河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中外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心理學。曾先后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現(xiàn)代法學》、《法學》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
書籍目錄
叢書序 緒論 第一章 結合犯的理論定位 第一節(jié) 結合犯的立法意義 一、中外刑法理論界的不同認識 二、對結合犯立法意義的思考 三、重懲結合犯的理論根基 第二節(jié) 結合犯在刑法理論體系中的合理定位 一、結合犯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位置的概覽 二、結合犯在我國刑法理論中位置的鳥瞰 三、結合犯在刑法理論體系中位置的思考 第二章 結合犯的本體理論 第一節(jié) 結合犯的界定 一、結合犯的概念 二、結合犯的類型 三、結合犯的結合關系 第二節(jié) 結合犯的基本特征 一、結合犯的主觀特征 二、結合犯的客觀特征 第三節(jié) 結合犯的刑罰 一、結合犯的法定刑配置 二、結合犯的刑罰適用 第三章 結合犯與相關犯罪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結合犯與牽連犯 一、牽連犯的基本問題鑒析 二、結合犯-與牽連犯的異同 第二節(jié) 結合犯與結果加重犯 一、結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論概要 二、結合犯與結果加重犯的辨識 第三節(jié) 結合犯與復行為犯 一、復行為犯的基本問題研討 二、結合犯與復行為犯的關系 第四節(jié) 結合犯與并合犯 一、并合犯的基本問題概論 二、結合犯與并合犯的甄別 第四章 結合犯的司法疑難問題 第一節(jié) 結合犯的既遂問題 一、結合犯著手的認定 二、結合犯既遂的標準 第二節(jié) 結合犯的共犯問題 一、結合犯的承繼共同正犯 二、結合犯的幫助犯 第三節(jié) 結合犯的其他司法疑難問題 一、結合犯的競合 二、包括認識下實施基礎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 結合犯的立法完善 第一節(jié) 結合犯在我國刑法中的生存空間 一、結合犯的生存空間(一):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 二、結合犯的生存空間(二):現(xiàn)行的刑事政策 三、結合犯的生存空間(三):我國的刑罰目的 第二節(jié) 我國刑法中是否存在結合犯 一、我國刑法中是否存在結合犯的理論紛爭 二、我國刑法中是否存在結合犯的管窺之見 第三節(jié) 結合犯的立法建言 一、結合犯立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二、結合犯立法例的具體完善 第六章 結合犯的學理個罪例析 第一節(jié) 綁架殺人罪 一、綁架殺人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二、認定本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本罪的既遂問題 四、本罪的刑罰適用 第二節(jié) 拐賣強奸婦女罪 一、拐賣強奸婦女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二、認定本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本罪的既遂問題 四、本罪的刑罰適用 第三節(jié) 拐賣強迫婦女賣淫罪 一、拐賣強迫婦女賣淫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二、認定本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本罪的既遂問題 四、本罪的刑罰適用 第四節(jié) 強奸強迫婦女賣淫罪 一、強奸強迫婦女賣淫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二、認定本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本罪的既遂問題 四、本罪的刑罰適用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ㄒ唬┛朔?shù)罪并罰制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重懲特定數(shù)罪的不足 數(shù)罪并罰制度在大陸法系刑法中是一種重要的刑罰制度。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裁判確定前所犯數(shù)罪與處罰之關系,謂之數(shù)罪并罰。①并罰的適用對象是那些具有同時審判可能的獨立數(shù)罪。縱覽大陸法系的刑法規(guī)定,數(shù)罪并罰的處罰方法有下列三種②:①吸收主義。所謂吸收主義,是指在所犯數(shù)罪的刑罰中,只選擇最重的刑罰作為宣告刑。②并科主義。又被稱為絕對相加原則。所謂并科主義,是指對數(shù)罪分別判處刑罰,然后將數(shù)罪所判處的刑罰相加,相加的總和刑期就是宣告刑。③限制加重主義。所謂限制加重主義,是指以數(shù)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執(zhí)行的刑期,或者在數(shù)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 嵤?shù)個不同性質的犯罪當然比單獨實施其中一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為了貫徹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追求刑罰適用的公正性③,世界各國刑法不約而同地規(guī)定了數(shù)罪并罰制度。 不過,數(shù)罪并罰制度在某些情況之下起不到加重處罰數(shù)罪的作用,這是因為,并罰數(shù)罪的刑種不能升格適用。④也就是說,行為人所犯數(shù)罪中只要沒有一個被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則無論數(shù)罪如何并罰,都不能執(zhí)行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舉例來說,在日本刑法中,犯強盜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懲役,犯強奸罪處2年以上有期懲役。假如行為人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或者在相當緊湊的時間、地點內實施強盜罪與強奸罪,那么,運用數(shù)罪并罰制度進行處罰不會判處諸如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嚴厲刑罰。而在立法者看來,對這樣的數(shù)罪進行這樣的處罰是嚴重違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為了擺脫數(shù)罪并罰制度這一不足,達到重懲某些數(shù)罪的效果,立法者便在刑法分則中設置了結合犯這一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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