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作者:錢大軍 頁數(shù):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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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時代的偉大實踐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理論,而真正適合時代需求的理論又的的確確將會引導時代的社會實踐??梢哉f,自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擁有較為悠久歷史的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始終是在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而不斷發(fā)展成熟的;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間,吉林大學的法學理論學科積極地發(fā)起、推動和參與了一系列對于我國整個法學的基礎理論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法學的觀念變革、方法更新和理論進步的重大活動;可以說,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發(fā)展本身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理論需求和理論發(fā)展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論關注實踐、參與實踐、推動實踐、指導實踐的一個例證。在歷史進入21世紀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為核心所組建的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經(jīng)過嚴格的評審被教育部批準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隨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于2001年經(jīng)教育部批準成為國家重點學科,被納入“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計劃。在2004年,以法學理論學科為依托,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學、國際政治學、國際經(jīng)濟學等學科的基礎上組成的吉林大學法律與經(jīng)濟全球化研究所被批準為國家985哲學社會科學創(chuàng)新基地。2007年,在這樣的三大平臺基礎上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教師為主體的教學團隊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級教學團隊。所有這一切都是我們的黨和國家以及我國法學理論界和法學教育界對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在我國新時期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所做出的重大貢獻的高度認可的體現(xiàn)。
內(nèi)容概要
一個研究范式的成熟主要在于構成研究范式邏輯起點的核心概念和基礎范疇的成熟,因而解讀法律義務對理解以權利義務為基石范疇解釋法律的研究范式十分重要。由于法律的動態(tài)特質決定了法律義務以動態(tài)和發(fā)展的狀態(tài)存在,所以本書以解讀和理解法律概念為切入口,分析和討論法律義務概念。本書通過反思和批判既有的法律義務定義而重構了法律義務的定義式解釋,澄清法律義務的構成要素,分析法律義務、法律權利和公共權力之間的關聯(lián),解析法律義務沖突的概念、分類、構成要件、產(chǎn)生原因和解決方案,并進而提出解讀法律義務的一個可能的視角——身分,對法律義務概念做出一個初步的分析和解讀?! ”緯晒┓ɡ韺W、憲法學及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者作為參考,也可供對法律義務有興趣的社會人士閱讀。
作者簡介
錢大軍,1975年生,法學博士,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立法學。在《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社會科學戰(zhàn)線》、《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等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代表性論文有:《法律解釋的必為性與可行性》、《身分與法律義務、法律義務沖突》、《法律體系的重釋》。目前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一項。
書籍目錄
總序第一章 對法律的一個理解 第一節(jié) 研究法律義務為什么要先說明對法律的理解 第二節(jié) 對法律的三種經(jīng)典解釋 一、法的自然法解釋的主要觀點 二、法的實在法解釋的主要觀點 三、法的社會學解釋的主要觀點 第三節(jié) 對法律的一個理解第二章 法律義務定義的反思和重構 第一節(jié) 既有法律義務定義的概述 第二節(jié) 既有法律義務定義的反思與檢討 一、對義務的研究附著于,甚或是隱含于對權利的研究 二、僅從不良分子角度考察和研究法律義務概念及其定義 三、既有的法律義務定義多數(shù)是規(guī)范性定義 第三節(jié) 法律義務定義的重構第三章 法律義務的構成要素 第一節(jié) 應當 第二節(jié) 行為 第三節(jié) 引起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第四節(jié) 三者之間的關聯(lián)第四章 法律權利、公共權力與法律義務 第一節(jié) 法律權利 一、權利與正當(正當性) 二、權利與要求 三、權利與社會 第二節(jié)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一、權利義務之間的轉換 二、對否認權利義務是法學核心范疇的簡單辯駁 第三節(jié) 公共權力的法學闡釋 一、強制力是公共權力的外在形式 二、權利是公共權力合法化后的表象 三、義務是公共權力合法化后的內(nèi)核 四、腐敗的原因:法律義務的異化 第四節(jié) 法律義務、法律權利與公共權力 一、在價值層面上的關系 二、在實證層面上的關系第五章 法律義務沖突 第一節(jié) 法律義務沖突的概念和種類 一、法律義務沖突的概念 二、法律義務沖突的種類 第二節(jié) 法律義務沖突的構成要件和產(chǎn)生原因 一、法律義務沖突的構成要件 二、法律義務沖突的產(chǎn)生原因 第三節(jié) 解決法律義務沖突的既有方向、原則及反思 一、解決法律義務沖突的既有方向 二、解決法律義務沖突的既有原則 三、對解決法律義務沖突的既有方向、原則的反思第六章 一個可能的視角——身分 第一節(jié) 理解身分 第二節(jié) 身分角度的價值 第三節(jié) 身分與法律義務之間的關聯(lián) 一、身分與法律義務的產(chǎn)生、分配與實現(xiàn) 二、身分與法律義務的沖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對法律的一個理解人對法律的理解(即法律觀),是人對法律的整體性認識和解釋,也就是人對“法律是什么”(包括法律應當是什么)這個亙古不絕的問題的回答。不嚴格地說,整個西方法學的發(fā)展史最后都可以歸結為對“法律是什么”(包括法律應當是什么)這個問題進行回答而形成的答案史。但是,為什么千百年來竟然沒有形成一個能被人們廣泛認可的法律概念?原因可能是,解釋者的立場或者視角嚴格說來不能達成完全的一致?!拔覀兊挠^念是我們的眼鏡?!蔽覀兊牧?,即我們的出發(fā)點同時限定了我們在理論上的前進方向和最后的立足點,因而不同的立足點和立場導致了對法律的不同解釋和理解。這一判斷從20世紀英美法理學的發(fā)展與紛爭中可窺其一斑。第一節(jié) 研究法律義務為什么要先說明對法律的理解如前所述,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源于我們的立場或者視角的差異。當“法律”一詞出現(xiàn)在人們的話語或者意識之中,尤其是要對法律進行特定的解釋和說明時,許多先在的觀念,包括經(jīng)驗性的和先驗性的觀念就開始發(fā)揮作用。也就是說,在對法律進行解釋和理解時,我們自主選定和不自主選定的立場(包括價值觀念)就開始工作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們將要得出的結論。有時,我們主觀地希望在解釋和理解法律時,能夠盡量地做到價值祛除或者無立場,這樣就可以獲得一個客觀真實的解釋。但是這只是傳統(tǒng)解釋學的一個天真的設想。
編輯推薦
《法律義務研究論綱》可供法理學、憲法學及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者作為參考,也可供對法律義務有興趣的社會人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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