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出版時間:2008-4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作者:顧永才  頁數(shù):216  
Tag標簽:無  

前言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工程建設領域?qū)ν夂献鞣秶牟粩鄶U大,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越來越成為工程項目管理中一項重要的管理內(nèi)容,其質(zhì)量的優(yōu)劣直接決定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成敗。所以,不論是目前在校學習的工程管理專業(yè)的學生還是已經(jīng)在項目管理崗位上工作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都非常有必要系統(tǒng)、深入地掌握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相關知識。幫助這些人員掌握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相關知識是本書編寫的主要目的。?  本書在編寫的過程中遵循以下三個基本的原則?! ∫?、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的原則  本書的理論部分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這部分內(nèi)容是后面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理論基礎,讀者只有理解了這部分內(nèi)容以后才能深入掌握后面的實踐內(nèi)容。本書的實踐內(nèi)容包括我國的幾種主要的工程合同范本,其中以施工合同范本為主進行論述。由于示范文本是在實踐中普遍應用的合同范本,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而,掌握這部分內(nèi)容對于學生將來參加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和已經(jīng)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都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與目前出版的其他同類書不同,本書增加了關于問題合同處理的相關內(nèi)容。這部分內(nèi)容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工程實踐中經(jīng)常發(fā)生的一些特殊合同問題做出的司法解釋,對于目前從事合同管理的項目管理人員具有非?,F(xiàn)實的應用價值。  二、選擇合適的語言風格的原則  由于本書的讀者并非專業(yè)的法律工作者,而更多的是工程項目管理者,所以在論述時盡量采用適合于此類讀者的語言風格,避免使用過于法律化的語言。這種語言風格主要體現(xiàn)在《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論述上。這種貼近讀者的語言風格有助于讀者理解本書的內(nèi)容。

內(nèi)容概要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全面系統(tǒng)地介紹了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相關知識,理論部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主線,附以相應的司法解釋展開論述,實踐部分以我國主要的幾種合同范本為核心進行講解,形成了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完整的知識體系。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概論?第一節(jié) 招投標概述?一、招投標的含義與作用?二、招投標的種類?三、招投標活動涉及的知識體系?第二節(jié) 合同管理概述?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二、合同的形式與種類?三、合同的一般條款?四、合同管理涉及的知識體系?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一、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涉及的知識體系?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二章 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法律基礎?第一節(jié) 合同的訂立?一、要約?二、承諾?三、締約過失責任?第二節(jié) 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的生效要件?二、無效合同?三、可撤銷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五、附條件合同?第三節(jié)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定?二、合同條款空缺?三、抗辯權(quán)?四、代位權(quán)?五、撤銷權(quán)?第四節(jié) 合同的變更、轉(zhuǎn)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二、合同的轉(zhuǎn)讓?三、合同的終止?第五節(jié) 違約責任?一、違約責任的含義?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三、違約金?四、違約責任的免除?第六節(jié) 合同的擔保?一、保證?二、抵押?三、質(zhì)押?四、留置?五、定金?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三章 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第一節(jié) 建設工程招投標概述?一、建設工程招標與投標的含義?二、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分類?三、建設工程招標范圍和標準?四、建設工程招投標的作用?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招標?一、施工項目招標應滿足的條件?二、施工項目招標的形式?三、施工項目招標的主要程序?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投標?一、投標人資格要求?二、投標程序?三、投標技巧?第四節(jié) 建設工程開標?一、開標的主要程序?二、開標時確認的無效投標文件?第五節(jié) 建設工程評標?一、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二、評標程序?三、評標方法?四、標書的評審內(nèi)容?五、評標報告?六、評標實例?第六節(jié) 建設工程定標?一、定標?二、簽訂合同?案例分析?一、前期準備?二、資格預審?三、開標?四、評標?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四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節(jié) 〖BF〗《〖BFQ〗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簡介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適用范圍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主要結(jié)構(gòu)第二節(jié) 協(xié)議書?一、協(xié)議書的作用?二、協(xié)議書的主要條款?三、填寫協(xié)議書的注意事項?第三節(jié) 通用條款?一、通用條款的作用?二、通用條款的主要條款?第四節(jié) 專用條款?一、專用條款的作用?二、專用條款的主要條款?三、填寫專用條款的注意事項?第五節(jié) 房屋建筑工程質(zhì)量保修書?一、《房屋建筑工程質(zhì)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的作用?二、《房屋建筑工程質(zhì)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的主要內(nèi)容三、簽訂《房屋建筑工程質(zhì)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項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五章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第一節(jié) 建設工程分包?一、建設工程分包的含義?二、建設工程分包的種類?三、建設工程分包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的主要結(jié)構(gòu)?二、協(xié)議書?三、通用條款?四、專用條款?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一、《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特殊結(jié)構(gòu)?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主要內(nèi)容?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與委托監(jiān)理合同?第一節(jié)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概念?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適用范圍?三、《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GF-2000-0203)的主要內(nèi)容?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示范文本)》(GF-2000-0204)的主要內(nèi)容五、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監(jiān)督管理?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概念?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適用范圍?三、《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示范文本)》(GF-2000-0209)的主要內(nèi)容?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示范文本)》(GF-2000-0210)的主要內(nèi)容?五、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監(jiān)督管理?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一、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組成?三、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內(nèi)容?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七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動態(tài)控制?一、動態(tài)控制的含義?二、對質(zhì)量、進度、成本、安全目標的動態(tài)控制?第二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管理?一、索賠的含義?二、索賠的成立要件?三、索賠的程序?四、常見的索賠情形?五、工期索賠的成立條件?六、費用索賠的成立條件與方法?七、糾紛的解決方式?第三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一、風險管理的含義?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策?第四節(jié) 特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一、特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含義?二、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quán)問題?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問題?四、建設工程墊資利息問題?五、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件問題?六、建設工程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情況下責任承擔問題?七、對竣工日期的爭議問題?八、對計價方法的爭議問題?九、對工程量的爭議問題?十、陰陽合同問題?十一、確定訴訟當事人的問題?十二、保修責任承擔問題?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第八章 FIDIC合同條件第一節(jié) FIDIC合同條件概述?一、FIDIC?二、FIDIC合同條件?三、新版《FIDIC合同條件》?四、FIDIC合同條件應用方式?五、FIDIC合同條件在我國的應用前景?第二節(jié)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施工合同范本的關系?一、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主要條款?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聯(lián)系?三、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區(qū)別?小結(jié)?思考與練習?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有關合同的重要事項存在認識上的顯著缺陷。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quán)利和承擔的義務。訂立合同時的重大誤解的情況主要有:對合同性質(zhì)的誤解,如將買賣合同理解為贈與合同;對標的物的誤解,如將本應是此物的標的物誤解為是彼物的;對價款的誤解,如對價款的計算單位、幣種、單價等發(fā)生誤解;對當事人的誤解,如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誤解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產(chǎn)生重大誤解的可能是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是雙方當事人。構(gòu)成重大誤解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當事人可能因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和信息,也可能因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經(jīng)驗,對合同的內(nèi)容產(chǎn)生錯誤認識,從而作出意思表示。第二,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發(fā)生誤解,這種誤解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并可能使發(fā)生誤解的一方不能達到其訂立合同的目的,一般的誤解并不能導致合同的變更或者撤銷。第三,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非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亦非自己的故意行為。第四,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或者合同的條件存在因果關系。誤解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如果沒有誤解,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fā)生重大改變。與合同訂立和合同條件無因果關系的誤解,不屬于可撤銷的重大誤解合同?! ?.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而對對方有利的合同。法律上確認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對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當事人利益,防止一方利用其優(yōu)勢或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而損害對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驗轱@失公平合同可變更或撤銷,為了避免當事人借口合同顯失公平而任意行使請求變更或撤銷已生效合同的權(quán)利,法律對顯失公平合同的界定規(guī)定了嚴格的條件,這些條件是:第一,須為有償合同;第二,須合同的內(nèi)容明顯背離公平原則;第三,須有不公平利益的一方具有利用對方輕率、無經(jīng)驗等而與對方訂立顯失公平合同的故意;第四,顯失公平的狀態(tài)是在合同訂立之時即已出現(xiàn),不同于正常的商業(yè)風險?!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與其訂立合同。例如,將他人的貨物說成是自己的而騙取對方與其訂立買賣合同以此詐騙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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