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巨新 頁數(shù):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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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這是一部研究清朝前期以涉外關系最重要的廣東地區(qū)為中心的涉外法律專著。書稿在緒論部分對唐宋元明至清朝前期的涉外法律予以簡要介紹,說明清朝前期是中國古代涉外法律的成熟期與轉型期,展示其特殊地位。書稿依據部門法律系及朝貢國、通商國兩類,分別立題,包括朝貢、經濟、民商、刑事、宗教管理等英;又分別按照歷史發(fā)展順序敘述,從橫、縱兩方面考述涉外法律;書稿還用比較研究方法,通過對廣州省城與澳門地區(qū)模式的涉外法律的比較,明代與清朝前期澳門地區(qū)涉外法律的比較,清朝前期涉外法律與近代西方法律的比較和沖突,探索其差別形成的原因,把本課題的研究從另一角度引向深入。書稿從歷史發(fā)展的走向,又以具體課目為中心,加以橫縱剖析和比較研究,多角度探討了清朝前期涉外法律問題,在論述中征引資料豐富,多以實例舉證,立論依據充足,分析簡要而有力度,在論述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值得肯定,比較全面而具體地提供了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是一部質量可靠、比較成熟的著作,是可供現(xiàn)代處理涉外關系參考的有出版價值的著作。
作者簡介
王巨新,男,1973年8月生,山東淄博人。1991年入山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學習,先后獲歷史學學士、碩士學位;2004年到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學習中外關系史,獲歷史學博士學位?,F(xiàn)任中共山東省委黨校政法部當代世界法制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涉外法律史、中外關系史,發(fā)表論文20余篇。
書籍目錄
《研究叢刊》總序 序 緒論 一、學術價值與現(xiàn)實意義 二、研究概況與存在問題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第一章 清朝前期廣東地區(qū)來華外國人概況與涉外法的淵源 第一節(jié) 清朝前期廣東地區(qū)來華外國人概況 一、使節(jié) 二、商人 三、士兵水手 四、澳門葡人 五、傳教士 六、飄流民 第二節(jié) 清朝前期涉外法的淵源與廣東地區(qū)執(zhí)行主體 一、清朝前期涉外法的淵源 二、廣東地區(qū)涉外法律執(zhí)行主體第二章 清朝前期朝貢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朝朝貢法律制度的一般規(guī)定 一、關于朝貢國家之規(guī)定 二、關于朝貢事務之規(guī)定 三、關于朝貢禁令之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暹羅朝貢法律制度的具體分析 一、暹羅朝貢基本程序 二、暹羅朝貢貢物考 三、暹羅朝貢賜予考 四、暹羅朝貢貿易考 五、暹羅朝貢違禁事例考 第三章 清朝前期涉外經濟法律 第一節(jié) 外商管理法律 一、對外國商船之管理法律 二、對外國商民之管理法律 三、對外商進出口商品之管理法律 第二節(jié) 海關稅收法律 一、機構設置 二、海關職權 三、海關稅則 四、法律責任 第四章 清朝前期涉外民商法律 第一節(jié) 涉外物權法律 一、外國人在華財產所有權法律 二、涉外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法律 第二節(jié) 涉外債權法律 一、涉外合同之債 二、侵權及損害賠償之債 第三節(jié) 涉外婚姻與財產繼承法律 一、涉外婚姻法律 二、涉外繼承法律 第四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法律 一、廣東涉外案件司法審判機構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 三、涉外民事案件的起訴與審理 四、涉外民事案件的判決與執(zhí)行第五章 清朝前期涉外刑事法律 第一節(jié) 涉外刑事案件之基本情況 第二節(jié) 涉外刑事案件之司法管轄 一、關于涉外刑事案件司法管轄權的制定法 二、關于涉外刑事案件司法管轄的實踐考察 三、英國人尋求在華治外法權與清朝的反應第三節(jié) 涉外刑事案件之審判執(zhí)行 一、訴訟參加人 二、立案和調查 三、審判和執(zhí)行 第六章 清朝前期宗教管理法律 第一節(jié) 清朝初期對天主教的法律政策 一、順治時期對天主教的法律政策 二、歷法之爭與清政府對天主教的法律政策 三、禮儀之爭與清政府對天主教的法律政策 四、雍正初期的禁教法律政策 第二節(jié) 雍正后期以后的禁教法令 一、廣州禁教政策的出臺 二、澳門禁教法令的制定 三、乾隆中期以后的禁教法令 第七章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比較 第一節(jié) 廣州體制與澳門模式比較 一、行政管理制度比較 二、貿易稅收法律比較 三、司法管理制度比較 第二節(jié) 明清澳門涉外法律比較 一、行政管理法律比較 二、貿易稅收法律比較 三、司法管理制度比較 第三節(jié) 清前期中西法律比較與沖突 一、中西法律觀念比較與沖突 二、中西實體法律比較與沖突 三、中西程序法律比較與沖突結語 附錄 附錄一:廣州外國商船統(tǒng)計表(1699—1833年) 附錄二:廣州外國商船統(tǒng)計表(1750一1838年) 附錄三:乾隆九年澳門同知印光任制定《管理番舶及澳夷章程》 附錄四:乾隆十四年澳門同知張汝霖與香山知縣暴煜制定《澳夷善后事宜條議》 附錄五: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制定《防范外夷規(guī)條》 附錄六:嘉慶十四年兩廣總督百齡與粵海關監(jiān)督常顯制定《民夷交易章程》 附錄七:道光十一年兩廣總督李鴻賓與粵海關監(jiān)督中祥制定《章程八條》 附錄八:道光十五年兩廣總督盧坤與粵海關監(jiān)督中祥制定《增易規(guī)條》 附錄九:清朝前期涉外刑事案件表 附錄十:澳門同知、香山知縣、香山縣丞表(1646—1850年) 附錄十一:粵海關監(jiān)督表(1685—1838年) 附錄十二: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管理會、特選委員會成員表 附錄十三:澳門總督表(1616—1849年) 附錄十四:澳門理事官表(1644一1849年) 參考文獻索引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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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涉外法律十分復雜。一方面,清朝政府在不同地區(qū)制定實施的涉外法律之間差異頗多,另一方面,諸多具體涉外法律條文也不斷隨時勢變化而變化。希望王巨新的《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廣東地區(qū)來華外國人管理為中心》在這個領域繼續(xù)努力,進一步拓寬研究的范圍,也進一步關注相關涉外法律條文的時間變化性以及它所對應的社會背景,把清代涉外法律研究做得更加完善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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