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7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人民出版社 編 頁數(shù):42
內容概要
《戒毒條例》內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7號戒毒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九號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戒毒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7號戒毒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九號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戒毒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二十一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第二十三條發(fā)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fā)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或者有證據(jù)證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人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并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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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條例》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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